在距离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m范围以内的具备接入综合接地条件的金属结构应纳入综合接地系统。 A.5.0B.4.0C.3.0D.2.0
在距离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m范围以内的具备接入综合接地条件的金属结构应纳入综合接地系统。
A.5.0
B.4.0
C.3.0
D.2.0
相关考题:
距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5米范围以内,具备接入综合接地条件的金属结构应纳入综合接地系统;不能接入综合接地系统的金属结构须装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Ω。 A.1B.4C.5D.10
距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米范围以内,具备接入综合接地条件的金属结构应纳入综合接地系统;不能接入综合接地系统的金属结构须装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Ω。 A.3B.5C.10D.15
距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m范围以内具备接入综合接地条件的金属结构应纳入综合接地系统;不能接入综合接地系统的金属结构须装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Ω。 A.2.0B.3.0C.4.0D.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