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 271元。提示:经调查,乙某所售的鱼为河豚,属有毒食物,是我国明令禁止食用的鱼类之一。由于甲、乙二人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共识,甲某于11月18日起诉于区人民法院。依《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需符合的条件有A、人身损害与食物中毒之间有因果联系B、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承担困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C、因食物中毒发生了人体损害事故D、侵权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E、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违反法律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F、食品经营者不承担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提示: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因食物中毒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最常见的一种,除此之外便是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符合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有A、乙某加工河豚鱼出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活动,符合食物中毒民事赔偿主体的资格B、因食物中毒甲某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他的健康权受到了严重损害,可以请求赔偿C、乙某明知河豚鱼有毒仍然加工出售,显然是故意违法D、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要求乙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是完全合理的E、乙某加工河豚鱼出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活动,符合食物中毒民事赔偿客体的资格F、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要求乙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不是完全合理的提示:根据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与食物中毒有直接联系的损失。本案中甲某未死亡,但是身体的健康受到损害,侵害人乙某需要赔偿的有A、交通费B、医疗费C、精神损失费D、营养费E、误工工资F、生活补助费提示: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人违反法律造成食物中毒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A、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B、承担行政处罚C、停止侵害,排除妨碍D、恢复原状,修理,重作E、消除危险,返还财产F、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提示:江浙一带民间流传一句俗话。拼死吃河豚,可见该鱼味美诱人,食之却要冒生命危险。有关河豚的正确说法有A、夏季河豚鱼中含毒素最多B、河豚毒素100℃60分钟才能破坏C、河豚鱼中毒发病急剧而剧烈D、河豚毒素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可阻断神经肌肉间的传导E、一旦发现河豚鱼中毒,必须迅速进行抢救,以催吐、洗胃和导泻为主F、最有效预防河豚鱼中毒的方法是禁止出售河豚

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 271元。提示:经调查,乙某所售的鱼为河豚,属有毒食物,是我国明令禁止食用的鱼类之一。由于甲、乙二人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共识,甲某于11月18日起诉于区人民法院。依《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需符合的条件有A、人身损害与食物中毒之间有因果联系

B、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承担困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C、因食物中毒发生了人体损害事故

D、侵权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

E、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违反法律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F、食品经营者不承担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提示: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因食物中毒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最常见的一种,除此之外便是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符合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有A、乙某加工河豚鱼出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活动,符合食物中毒民事赔偿主体的资格

B、因食物中毒甲某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他的健康权受到了严重损害,可以请求赔偿

C、乙某明知河豚鱼有毒仍然加工出售,显然是故意违法

D、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要求乙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是完全合理的

E、乙某加工河豚鱼出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活动,符合食物中毒民事赔偿客体的资格

F、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要求乙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不是完全合理的

提示:根据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与食物中毒有直接联系的损失。本案中甲某未死亡,但是身体的健康受到损害,侵害人乙某需要赔偿的有A、交通费

B、医疗费

C、精神损失费

D、营养费

E、误工工资

F、生活补助费

提示: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人违反法律造成食物中毒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A、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B、承担行政处罚

C、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D、恢复原状,修理,重作

E、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F、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提示:江浙一带民间流传一句俗话。拼死吃河豚,可见该鱼味美诱人,食之却要冒生命危险。有关河豚的正确说法有A、夏季河豚鱼中含毒素最多

B、河豚毒素100℃60分钟才能破坏

C、河豚鱼中毒发病急剧而剧烈

D、河豚毒素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可阻断神经肌肉间的传导

E、一旦发现河豚鱼中毒,必须迅速进行抢救,以催吐、洗胃和导泻为主

F、最有效预防河豚鱼中毒的方法是禁止出售河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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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某日23时许,货车司机甲某接到乙某的电话,称“我一批钢筋需要运走,不远,也就是走一公里的路,你来帮我拉一下,运费好说,我给你500元。”因为出车拉货通常每次最多只付100元。因此甲某当时就认为乙某的货“不是好道来的”。他在明知乙某的货来源不当的情况下,仍然开车赶往案发地点,但到达时乙某偷窃建筑工地的钢材正被公安人员控制。因没找到乙某,甲某就给乙某打手机,问:“你在那里?我找不到地方。”乙某按公安人员的要求回答:“你在那等着,我就到。”公安人员当即将甲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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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4人去钓鱼,共钓到25条鱼,按数量从多到少的排名是甲、乙、丙、丁。又知甲钓到的条数是乙和丙钓到鱼的条数的和,乙钓到鱼的条数是丙和丁钓到鱼的条数的和。那么。甲钓到( )条鱼。 A.15 B.13 C.11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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