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是我国某通讯社的高级编辑,应香港某报社记者之请,设法为其搞一份有关对台政策的机密文件。按规定该文件只下发到社长一级,通讯社只有社长那里有一份。甲某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趁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香港某报社记者。香港某记者为了表示感谢,给其20000港元。甲某的行为:( )A.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B.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C.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甲某是我国某通讯社的高级编辑,应香港某报社记者之请,设法为其搞一份有关对台政策的机密文件。按规定该文件只下发到社长一级,通讯社只有社长那里有一份。甲某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趁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香港某报社记者。香港某记者为了表示感谢,给其20000港元。甲某的行为:( )

A.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B.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C.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相关考题:

甲某是我国某报社的记者,应美国某报社记者之请,设法为其搞一份机密文件。因该文件涉秘,报社只有社长那里一份。甲某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乘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美国某报社记者。美国某记者为了表示感谢,给其2万美元。甲某的行为:( )A.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B.构成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C.构成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构成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

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A某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B.以A某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C.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D.以与A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甲某是我国某通讯社的高级编辑,应香港某报社记者之请,设法在为其取得我国有关对台政策一份机密文件。按规定该文件只下发到社长一级,通讯社只有社长那里有一份。甲某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乘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香港某报社记者。该记者为了表示感谢,给其2万港元。甲某的行为( )。A.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B.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C.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甲某、乙某、丙某、丁某四人目前均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中甲某的父亲是在1962年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甲某的母亲是1975年到1989年在香港连续居住的中国公民,甲于1992年在四川省成都市出生。乙某于1998年持日本国旅行证件(通行世界)进入香港、在香港居住至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丙某有香港居民身份证。丁某是乙某到香港居住后于2006年所生的女儿。对于他们四人,有必要的经及时申请后,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必然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有哪几位?A、甲某B、乙某C、丙某D、丁某

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A某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C.以A某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D.以与A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甲某、乙某、丙某、丁某四人目前均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中甲某的父亲是在1962年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甲某的母亲是1975年到1989年在香港连续居住的中国公民,甲于1992年在四川省成都市出生。乙某于1998年持日本国旅行证件(通行世界)进入香港、在香港居住至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丙某有香港居民身份证。丁某是乙某到香港居住后于2006年所生的女儿。对于他们四人,有必要的经及时申请后,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必然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有哪几位?A.甲某 B.乙某 C.丙某 D.丁某

★ 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A.以A某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C.以A某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D.以与A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共用题干 何之龙是我国某通讯社的高级编辑,应香港某报社记者之请,设法为其搞一份有关对台政策机密文件。按规定该文件只下发到社长一级,通讯社只有社长那里有一份。何之龙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趁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香港某报社记者。香港某报社记者为了表示感谢,给其2万港元。何之龙的行为:A: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B: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C: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刑法》第110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试说明:(1)该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2)如何理解‘‘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含义?(3)某甲因受欺骗而被拉进间谍组织并未实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某甲构成该条所规定之罪名吗?(4)某乙是我国某通讯社的高级编辑,与香港某报社记者某丙私交甚好。某丙为获取独家新闻,请求某乙设法为其搞一份有关对台政策机密文件,并表示事成之后定有酬谢。按规定该文件只下发到社长一级,通讯社只有社长那里有一份。乙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趁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某丙。某丙为了表示感谢,给其20000港元。某乙的行为构成该条所规定的罪名吗?为什么?(5)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对犯该条所规定的罪名的犯罪分子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