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X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其201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A注册会计师作为审计项目合伙人负责该项目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在对内部控制了解、评价和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发现仓储管理人员在缺货时填制请购单直接送交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发出订购单订货,采购员办理采购,采购员不仅超量购买,且单价偏高。针对上述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情形,X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已在书面声明中说明了该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并且恰当地修正了有关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但由于只是采购环节问题,其他交易循环内部控制较为完善,整体内部控制运行仍然有效。A注册会计师于2012年2月25日完成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12年2月27日在审计报告上签字,2012年2月28日X公司董事会对外公布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如下:审计报告X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2011年度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X公司的贡任。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X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ABC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A(公章)(签名并盖章)中国注册会计师:B(签名并盖章)中国××市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要求:请指出上述A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不恰当之处,并予以改正。
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X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其201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A注册会计师作为审计项目合伙人负责该项目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在对内部控制了解、评价和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发现仓储管理人员在缺货时填制请购单直接送交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发出订购单订货,采购员办理采购,采购员不仅超量购买,且单价偏高。针对上述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情形,X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已在书面声明中说明了该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并且恰当地修正了有关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但由于只是采购环节问题,其他交易循环内部控制较为完善,整体内部控制运行仍然有效。A注册会计师于2012年2月25日完成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12年2月27日在审计报告上签字,2012年2月28日X公司董事会对外公布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如下:
审计报告
X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2011年度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X公司的贡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X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ABC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A
(公章)(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B
(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要求:请指出上述A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不恰当之处,并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