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销售纯碱、粒碱、烧碱、小苏打等产品。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及耗用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2018年该企业已结账。税务师于2019年5月16日受托对该企业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发现如下情况:(1)经审核该企业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销售原材料给企业投资设立的附属法人企业,2018年度累计取得含税收入1160000元(不考虑2017年成本结转问题),2019年度1月至3月累计取得含税收入232000元(该批原材料账面价值为15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116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160000借:银行存款 232000 贷:预收账款 82000 原材料 150000(2)2018年12月5日该企业有一笔业务的账务处理为:借:预收账款 295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00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 贷:库存商品 180000借:银行存款 22600 预收账款 4200 贷:管理费用——包装费 26800后附原始凭证四张:产品出库单(2018年12月5日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取货单各1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期、取货单的日期均为2018年10月6日;该企业向客户收取产品包装费的收据1张。税务师进一步审核,发现该企业并没有与客户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也没有签订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企业在2018年10月6日收到款项时,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预收账款 300000(3)税务师审核“库存商品”账户明细账时,发现该企业在“库存商品”科目下专设了二级科目“非正常损耗”,即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企业分别作如下账务处理:2018年11月份: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 贷:库存商品——烧碱 1000002019年3月份: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 贷:库存商品——小苏打 20000经进一步查阅有关账证资料,税务师发现2018年度烧碱的生产成本中外购原材料的耗用比例为60%,2019年度小苏打的生产成本中外购原材料的耗用比例为55%。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无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扣除,可自行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故企业于2018年12月底经该企业领导批准后,将2018年度的财产损失作如下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4)审核“营业外收入”账户,调阅记账凭证,发现企业2018年12月份,做出如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75000 贷:营业外收入 75000经向企业财务人员询问得知,该业务为企业销售抵债所得的水泥。(5)2019年3月21日该企业将一辆使用了7年的小轿车出售(仍有使用价值),取得含税收入30.9万元。该轿车原值75万元,已提折旧25万元。企业账务处理为:①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0 累计折旧 250000 贷:固定资产 750000②借:银行存款 309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9000③借:资产处置损益 191000(500000-309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1000(500000-309000)(6)2019年3月25日该企业销售一批化工产品给某公司,因该公司及时付款,给予其含税销售额2%的现金折扣,实际收取价税合计金额341.04万元。该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341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70400要求:假设该企业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各月增值税应纳税额均为正数,该企业2019年账务处理采用表结法。针对上述各项业务分别指出该企业存在的纳税问题并作出相关账务调整。
位于县城的某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销售纯碱、粒碱、烧碱、小苏打等产品。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及耗用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2018年该企业已结账。税务师于2019年5月16日受托对该企业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发现如下情况:
(1)经审核该企业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销售原材料给企业投资设立的附属法人企业,2018年度累计取得含税收入1160000元(不考虑2017年成本结转问题),2019年度1月至3月累计取得含税收入232000元(该批原材料账面价值为15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6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160000
借:银行存款 232000
贷:预收账款 82000
原材料 150000
(2)2018年12月5日该企业有一笔业务的账务处理为:
借:预收账款 295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
贷:库存商品 180000
借:银行存款 22600
预收账款 4200
贷:管理费用——包装费 26800
后附原始凭证四张:产品出库单(2018年12月5日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取货单各1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期、取货单的日期均为2018年10月6日;该企业向客户收取产品包装费的收据1张。
税务师进一步审核,发现该企业并没有与客户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也没有签订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企业在2018年10月6日收到款项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预收账款 300000
(3)税务师审核“库存商品”账户明细账时,发现该企业在“库存商品”科目下专设了二级科目“非正常损耗”,即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企业分别作如下账务处理:
2018年11月份: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
贷:库存商品——烧碱 100000
2019年3月份: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
贷:库存商品——小苏打 20000
经进一步查阅有关账证资料,税务师发现2018年度烧碱的生产成本中外购原材料的耗用比例为60%,2019年度小苏打的生产成本中外购原材料的耗用比例为55%。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无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扣除,可自行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故企业于2018年12月底经该企业领导批准后,将2018年度的财产损失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
(4)审核“营业外收入”账户,调阅记账凭证,发现企业2018年12月份,做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75000
贷:营业外收入 75000
经向企业财务人员询问得知,该业务为企业销售抵债所得的水泥。
(5)2019年3月21日该企业将一辆使用了7年的小轿车出售(仍有使用价值),取得含税收入30.9万元。该轿车原值75万元,已提折旧25万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0
累计折旧 250000
贷:固定资产 750000
②借:银行存款 309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9000
③借:资产处置损益 191000(500000-309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1000(500000-309000)
(6)2019年3月25日该企业销售一批化工产品给某公司,因该公司及时付款,给予其含税销售额2%的现金折扣,实际收取价税合计金额341.04万元。该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41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70400
要求:假设该企业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各月增值税应纳税额均为正数,该企业2019年账务处理采用表结法。针对上述各项业务分别指出该企业存在的纳税问题并作出相关账务调整。
(1)经审核该企业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销售原材料给企业投资设立的附属法人企业,2018年度累计取得含税收入1160000元(不考虑2017年成本结转问题),2019年度1月至3月累计取得含税收入232000元(该批原材料账面价值为15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6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160000
借:银行存款 232000
贷:预收账款 82000
原材料 150000
(2)2018年12月5日该企业有一笔业务的账务处理为:
借:预收账款 295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
贷:库存商品 180000
借:银行存款 22600
预收账款 4200
贷:管理费用——包装费 26800
后附原始凭证四张:产品出库单(2018年12月5日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取货单各1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期、取货单的日期均为2018年10月6日;该企业向客户收取产品包装费的收据1张。
税务师进一步审核,发现该企业并没有与客户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也没有签订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企业在2018年10月6日收到款项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预收账款 300000
(3)税务师审核“库存商品”账户明细账时,发现该企业在“库存商品”科目下专设了二级科目“非正常损耗”,即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企业分别作如下账务处理:
2018年11月份: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
贷:库存商品——烧碱 100000
2019年3月份: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
贷:库存商品——小苏打 20000
经进一步查阅有关账证资料,税务师发现2018年度烧碱的生产成本中外购原材料的耗用比例为60%,2019年度小苏打的生产成本中外购原材料的耗用比例为55%。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无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扣除,可自行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故企业于2018年12月底经该企业领导批准后,将2018年度的财产损失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
(4)审核“营业外收入”账户,调阅记账凭证,发现企业2018年12月份,做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75000
贷:营业外收入 75000
经向企业财务人员询问得知,该业务为企业销售抵债所得的水泥。
(5)2019年3月21日该企业将一辆使用了7年的小轿车出售(仍有使用价值),取得含税收入30.9万元。该轿车原值75万元,已提折旧25万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0
累计折旧 250000
贷:固定资产 750000
②借:银行存款 309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9000
③借:资产处置损益 191000(500000-309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1000(500000-309000)
(6)2019年3月25日该企业销售一批化工产品给某公司,因该公司及时付款,给予其含税销售额2%的现金折扣,实际收取价税合计金额341.04万元。该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41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70400
要求:假设该企业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各月增值税应纳税额均为正数,该企业2019年账务处理采用表结法。针对上述各项业务分别指出该企业存在的纳税问题并作出相关账务调整。
参考解析
解析:(1)对投资设立的附属法人企业销售原材料应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调账分录:
2018年:
借:其他应付款 116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4800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3200
2019年:
借:预收账款 82000
原材料 1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50000
贷:原材料 150000
借:税金及附加 3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6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960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640
(2)企业应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天(即2018年10月6日)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该企业是在12月5日货物实际发出时确认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应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企业在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属于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该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96.5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96.55(26800/1.16×16%)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9.66[3696.55×(5%+3%+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4.83(3696.55×5%)
——应交教育费附加 110.90(3696.55×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73.93(3696.55×2%)
(3)对于企业库存商品因管理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应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扣除。同时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600(100000×60%×16%)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760(20000×55%×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36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60[9600×(5%+3%+2%)]
税金及附加 176[1760×(5%+3%+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68(11360×5%)
——应交教育费附加 340.8(11360×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27.2(11360×2%)
(4)企业销售抵债所得的水泥,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344.8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344.83(75000÷1.16×16%)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34.48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17.24(10344.83×5%)
——应交教育费附加 310.34(10344.83×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06.90(10344.83×2%)
(5)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企业没有核算增值税税款,少缴纳增值税=30.9÷(1+3%)×2%=0.6(万元)。
会计调整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660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00(6000×5%)
——应交教育费附加 180(6000×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20(6000×2%)
借:资产处置损益 6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600
(6)纳税人销售货物发生现金折扣的,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销售化工产品给某公司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341.04÷(1-2%)÷1.16=300(万元)。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00×16%=48(万元)。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会计调整分录:
借:财务费用 69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3000000-29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600(480000-470400)
借:税金及附加 960[9600×(5%+3%+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80(9600×5%)
——应交教育费附加 288(9600×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92(9600×2%)
调账分录:
2018年:
借:其他应付款 116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4800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3200
2019年:
借:预收账款 82000
原材料 1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50000
贷:原材料 150000
借:税金及附加 3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6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960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640
(2)企业应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天(即2018年10月6日)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该企业是在12月5日货物实际发出时确认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应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企业在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属于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该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96.5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96.55(26800/1.16×16%)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9.66[3696.55×(5%+3%+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4.83(3696.55×5%)
——应交教育费附加 110.90(3696.55×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73.93(3696.55×2%)
(3)对于企业库存商品因管理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应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扣除。同时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600(100000×60%×16%)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760(20000×55%×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36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60[9600×(5%+3%+2%)]
税金及附加 176[1760×(5%+3%+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68(11360×5%)
——应交教育费附加 340.8(11360×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27.2(11360×2%)
(4)企业销售抵债所得的水泥,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344.8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344.83(75000÷1.16×16%)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34.48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17.24(10344.83×5%)
——应交教育费附加 310.34(10344.83×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06.90(10344.83×2%)
(5)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企业没有核算增值税税款,少缴纳增值税=30.9÷(1+3%)×2%=0.6(万元)。
会计调整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660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00(6000×5%)
——应交教育费附加 180(6000×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20(6000×2%)
借:资产处置损益 6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600
(6)纳税人销售货物发生现金折扣的,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销售化工产品给某公司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341.04÷(1-2%)÷1.16=300(万元)。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00×16%=48(万元)。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会计调整分录:
借:财务费用 69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3000000-29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600(480000-470400)
借:税金及附加 960[9600×(5%+3%+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80(9600×5%)
——应交教育费附加 288(9600×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92(9600×2%)
相关考题:
某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4月销售一批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含增值税)81900元。已知该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率为30%。该化工企业4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 )元。A.21000B.22200C.24570D.25770
某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4月销售一批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含增值税)81 900元,已知该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率为30%。该化工企业4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A.21 000 B.22 200C.24 570 D.25 770
北京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系国有企业,是华北地区最大的天然碱研究、开发、加工企业,后兼并两个化工厂,成为其分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1000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6000000元,流动资产4000000元,主要生产销售纯碱、粒碱、烧碱、小苏打等产品。该企业产品及耗用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05年各月均交纳过增值税,2005年企业利润总额为2000000元。2006年2月汇算清缴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660000元。注册税务师于2006年5月16日受托对该企业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的纳税情况进行行审核。发现如下情况:1.经审核该公司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对外单位和个人及公司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销售原材料,2005年度累计取得款项1480000元,2006年度1月至4月累计取得款项37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1850000贷:其他应付款 1480000预收账款 200000原材料 170000注册税务师进一步审核,发现2005年度相应原材料的成本已结转至“生产成本”之中,相关的产品已在2005年全部对外出售。2.2005年12月5日23#记账凭证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预收账款 298350贷:主营业务收入 255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项) 43350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80000借:银行存款 25150预收账款 1650贷:管理费用------仓储保管费 26800后附原始任证四张:(1)产品出库单(2005年12月5日填制):(2)“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取货单各1张,开具专用发票的日期、取货单的日期均为2005年10月6日;(3)该公司向客户收取产品仓储保管费收据1张。注册税务师进一步审核,发现该企业并无与客户签订的分期收款销售合同,企业在200
某注册税务师2007年2月对企业2006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12月份将福利部门领用的材料成本2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中,由于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所以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20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2005年底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余额是100000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是500000元,当期的主营业务成本是400000元,假设该企业已经结账,请代注册税务师做出纳税调整分录。(增值税率17%,所得税率33%)
某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某月份销售产品取得收入(含税)67.8万元;视同销售的产品出厂价(不含税)为1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为( )万元。A.71.2B.68.8C.61D.60.85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产品,每件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1 000元,成本为200元/件。购进原材料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均不予考虑。2018年8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17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有关账务资料如下:(1)销售给X企业A产品10件,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1000元,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2700贷:资本公积11700其他业务收入1000(2)销售给Y企业(小规模纳税人)A产品2件,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2340贷:其他应付款2340(3)职工福利部门领用A产品5件,账务处理为: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贷:库存商品1000(4)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料10000元(该项工程至2018年8月尚未完工),账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10000贷:原材料10000该企业销售A产品给Y企业应调增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A.0B.70.2C.340D.397.8
某小规模纳税生产型企业本期购入原材料并验收入库,其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原材料价格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该企业当期产品销售价(含增值税)53 000元,适用的税率为3%,则该企业当期应该交纳的增值税为:A、1590元B、1543.69元C、1910元D、0元
2019年2月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2018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10月份将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的外购原材料9300元,计入生产成本,由于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所以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93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的金额。经核实该企业2018年年底材料结存成本为70000元,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为80000元,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为70000元,已销售产品成本为160000元,假设该企业已经结账。要求:(1)按照“比例分摊法”计算错账调整金额在相关环节分摊的分摊率、分摊数额。(2)作出跨年度账务调整分录。
2018年12月某税务师事务所对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月份的业务审查时发现,该企业将生产部门耗用的原材料计入销售费用,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销售费用4500贷:原材料4500已知该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在12月份全部售出,该企业是按月结转利润的,则下列对上述业务的调整分录正确的是()。A.借:主营业务成本4500贷:销售费用4500B.借:主营业务成本5220贷:销售费用4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0C.借:本年利润4500贷:主营业务成本4500D.借:主营业务成本4500贷:本年利润4500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8月份该企业因建造厂房领用外购库存原材料成本58000元,生产车间生产A产品领用外购原材料成本为47000元。则计入在建工程和生产成本的金额分别为( )元。A.67860,47000B.58000,47000C.58000,54990D.67860,54990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100万元,该批原材料分别按10%和16%的税率向海关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该批原材料当月加工成产品后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支付运输费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年末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发放给生产工人作为福利。该产品市场售价为12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产品成本为1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为( )万元。 A.10B.13.56C.12D.11.3
2020年5月,A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自己生产的产品向股东分配利润,产品成本为500000元,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00000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要求:请写出A企业正确的会计处理
税务师对某企业2019年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2019年12月将福利部门领用的材料3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该批材料为2019年10月购入,适用13%的税率,由于企业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所以无法直接调整。 已知2019年底企业期末材料科目金额是200000元,在产品科目余额是100000元,完工产品成本科目余额200000元,当期已销售产品成本是300000元,该企业2019年度已结账。 要求:按“比例分摊法”计算错账调整金额,并做出跨年度账务调整分录。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师受托对其2020年5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其有关增值税处理业务如下:5月16日,56号凭证:收到货款及延期付款利息。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602600贷:应收账款 580000营业外收入 22600后附原始凭证:(1)银行进账单1份,注明金额602600元;(2)开具自制收款凭证1份,收到延期付款利息22600元。已知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为13%。该批货物为2019年8月销售。要求:分析上述业务存在哪些问题并编制调整分录。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2019年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发现该企业将对境外投资分回的税后利润28500元,记入“盈余公积”账户。审查是在年终结账后进行的。税务师经过认真审核,确认该笔投资收益依现行税法规定应予补税。查实持股比例为50%,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15%,该企业适用税率25%,故应补缴所得税=28500÷(1-15%)×(25%-15%)=3352.94(元)。请作出调整分录。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2×13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销售产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用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发放给职工个人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同类产品售价为10万元;因改造厂房领用该企业外购材料,该材料成本15万元。则A企业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是()万元。A、21.25B、18.7C、19.55D、12.75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4000元,本月购进甲材料100000元,丁材料300000元,均为不含税价格,本月销售产品获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0000元,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单选题某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同时生产免税甲产品和应税乙产品,本期外购燃料柴油50吨用于生产甲、乙产品,已知该批柴油外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7300元,增值税税额为14841元,当月实现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为250000元,其中甲产品收入100000元,已知乙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元。A4659B10595.4C13563.6D17659
问答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率为17%,业务中未提及的税费不作考虑。该企业2009年12月份发生如下部分经济业务:将企业自产的一批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200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1200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率为17%。要求:为甲企业编制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多选题税务师对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审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的A产品正常单位含税售价为200元/吨,本月销售300吨,取得收入48000元,销项税额8160元。对此项问题,税务师应( )。A审查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户贷方发生额,分析其产品销售单价的变化B审查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析有无销售折扣C审查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看有无不符合规定的销售折让处理D按纳税人实际取得的金额入账
单选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70,本月销售一批材料,价值6 084元。该批材料计划成本为4 2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该企业销售材料应确认的损益为( )元。A916B1 084C1 884D1 968
填空题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3月份同时生产免税甲产品和应税乙产品,本期共负担外购燃料柴油50吨,已知该批柴油外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7300元,税额为14841元,当月实现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为250000元,其中甲产品收入100000元,已知乙产品适用13%税率,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问答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有关业务如下:(1)购入原材料总额为220万元,支付增值税为37.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经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该批材料入库后有20元被厂房建造工程领用。(2)本月销售产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已经收到。(3)该企业经营的产品均为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4)企业以银行存款交纳税金,假设包括本月应交增值税、本月应交消费税以及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1 2万元。要求:(1)计算本月的应交增值税额占(2)计算本月的应交消费税并编制应交消费税会计分录。(3)编制交纳税费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必须列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