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传与环境之争”?
什么是“遗传与环境之争”?
参考解析
解析:(1)从科学心理学创建以来,关于遗传与环境的争论就开始了,直到现在仍未休止,其争论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绝对的二分法,心理学家们对遗传、环境所持 的观点是非此即彼的绝对的二分法:第二个时期——二者缺一不可,开始注意到遗传、环境都是人类心理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关注的重心转移到分析各自在发展中的作用,各起多少作用。第三个时期——相辅相成,相互制约,探究的重心又转移到“如何起作用”,分析二者复杂的相互制约关系。(2)绝对决定论,争论的双方对遗传、环境所持的观点是完全对立的,要么认为心理发展完全是由遗传决定的(遗传决定论),要么认为完全是由环境决定的(环境决定论)。遗传决定论极度强调遗传在心理发展中的作用,认为个体的发展及其个性品质早在遗传的基因中就决定了,只是这些内在因素的自然展开,环境与教育仅仅起一个引发的作用。优生学的创始人英国的高尔顿是遗传决定论的鼻祖。环境决定论者则认为儿童心理的发展完全是受环境影响的,遗传在这儿没有它的立足之地,由此片面地强调和机械地对待环境教育的作用。其典型代表是行为主义的创始人——华生。华生认为行为主义的目的在于客观明了,通过已知刺激就能预言反应;反过来,通过已知反应亦能推断先行的刺激,完全无视有机体本身的内在条件。所以他的行为主义就是典型的S-R说(3)二元论,随着研究的深入,极端的遗传决定论和极端的环境决定论逐渐失去其影响力,许多事实证明,儿童心理的发展不可能没有遗传的作用,也不可能没有环境的作用,于是,进入了二元论时期。这是一种折中主义的发展观,二元论的代表人物是德国心理学家斯特恩和美国心理学家格塞尔。(4)相互作用论,相互作用论的观点是现在心理学家们普遍承认的观点。它摒弃了绝对决定论的极端、片面,改变了二元论的孤立、机械,以一种辩证的观点来看待遗传与环境的辩证关系。其代表人物有皮亚杰。认为遗传与环境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缺一不可的,即一种因素作用的大小、性质都依赖于另一种因素,它们之间不是简单的相加或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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