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劳动立法与我国的关系。
简述国际劳动立法与我国的关系。
参考解析
解析: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成员国之一,1919-1928年当时的北洋军阀政府指派驻外使领馆人员作为政府代表参加国际劳工大会。从1929年开始,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每年派遣包括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代表组成的代表团参加国际劳工大会。1944年,中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之一。以及国民党政府1929年制定的《工厂法》和其后公布的其他一些劳动法规,部分内容参考和借鉴了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有关规定。1983年,我国决定恢复参加该组织的活动。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已经先后承认和批准了23个国际劳工公约,其中包括3项基本劳工公约,即《同酬公约》(100号公约)、《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138号公约)和《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182号公约),并将结合我国实际,继续批准一些公约。此外,我国政府已经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非常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在完善和发展劳动立法方面,我国将会进一步参考和借鉴国际劳动立法的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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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动立法的特点包括()。A.总的知道思想是保护各国的劳动者B.国际劳工公约对会员国劳动立法有规范指导作用C.国内劳动立法包括的领域一般要大于国际劳动立法D.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劳工公约的作用会越来越突出E.国际劳动立法具有很高的效力,各国必须按照同意标准执行
关于我国和国际劳动立法的关系中,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之一B、1920年前后,北洋军阀政府无法参加国际劳工大会C、新中国刚成立时,我国无法参加国际劳动组织的活动D、我国政府将进一步参考和借鉴国际劳动立法的有益经验
单选题关于我国和国际劳动立法的关系中,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之一B1920年前后,北洋军阀政府无法参加国际劳工大会C新中国刚成立时,我国无法参加国际劳动组织的活动D我国政府将进一步参考和借鉴国际劳动立法的有益经验
问答题简述内阁政府与立法机关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