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M公司加工应交消费税的B材料一批(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6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成,委托方收回B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  )元。A.30000B.31000C.32600D.22600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M公司加工应交消费税的B材料一批(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6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成,委托方收回B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  )元。

A.30000
B.31000
C.32600
D.22600

参考解析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不在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核算,所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20000+10000=30000(元)。

相关考题:

甲公司月初材料成本差异为贷方余额1000元,原材料期初余额为20000元,本月2日发出材料1000元(计划成本)用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支付加工费2000元,增值税34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600元,当期收回该批委托加工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A.12000元B.13200元C.12500元D.11500元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A单位加工B材料(非金银首饰),发出原材料价款40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34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为2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委托方收回后的B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 )元。A.60000B.62000C.32700D.22700

M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M公司委托N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50万元,增值税额为25.5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4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A.795.5B.620C.770D.810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 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4 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 )元。A.54 000B.59 000C.60 000D.54 680

(2016年)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4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34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  A.6430 B.6300 C.6000 D.6640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 300 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 100 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 13 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30 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成本为() 万元。A.400 B.430 C.413 D.313

(2016年)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4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2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A.6430B.6300C.6000D.6640

甲公司于2012年3月1日委托A公司加工一批原材料,发出材料成本为100万元,支付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金额为3.4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5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加工的该批材料的成本为( )万元。 A、138.4B、135C、120D、115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3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A.720B.733C.800D.813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批。原材料价款为4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34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元。A.6430B.6300C.6000D.664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 1000 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 3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39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 140 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A.1300B.1339C.1440D.1479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 000万元,支付加工费650万元、增值税款为84.5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加工完毕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A.3100B.3650C.3760.5D.3860.5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成本为4 000元,支付加工费2 000元和增值税2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 A.6430B.6300C.6000D.664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14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A.1300B.1339C.1440D.1479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8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14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A、1300B、1348C、1440D、1488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该企业12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5月,购入A材料5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0000元,增值税税额51000元,购入该种材料发生保险费1000元,发生运输费4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均已通过银行付清。 (2)1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1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85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3)31日,生产领用A材料一批,该批材料成本15000元。根据资料(2),关于甲企业委托加工业务会计处理,正确的是()。A、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15000元B、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16500元C、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00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D、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00元应记入“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委托乙企业加工某非金银首饰材料(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85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500元,材料已加工完毕。收回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元。A、25000B、25500C、20850D、20500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A公司已收回该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元。A、52000B、57778C、59000D、59340

单选题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委托乙企业加工某非金银首饰材料(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85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500元,材料已加工完毕。收回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元。A25000B25500C20850D20500

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为110万元,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35万元。上述款项均已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入账成本为()万元。A208.9B205C175D140

单选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6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2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34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60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成本为()万元。A800B860C834D634

单选题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M公司加工应交消费税的B材料一批(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成,委托方收回B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元。A30000B31000C32700D22700

单选题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4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34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元。(2016年)A6430B6300C6000D6640

不定项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12年12月初,A材料账面余额90000元,该企业12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5月,购入A材料1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0000元,增值税税额51000元,购入该种材料发生保险费1000元,发生运输费4000元(已取得运输发票),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1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均已通过银行付清,运输费用的增值税扣除率7%。 (2)1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70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3)20日,领用A材料60000元,用于企业专设销售机构办公楼的日常维修,购入A材料的支付的相关增值税税额为10200元。 (4)31日,生产领用A材料一批,该批材料成本15000元。根据材料(2),关于甲企业委托加工业务会计处理,正确的是()。A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为90000元B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100000元C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00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D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00元应计入“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

单选题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B公司加工B材料(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价款20 000元,支付加工费10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 7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 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成,委托方牧回后的B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 )元。A30 000B31 000C32 700D22 700

多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该企业12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5月,购入A材料5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0000元,增值税税额51000元,购入该种材料发生保险费1000元,发生运输费4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均已通过银行付清。(2)1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1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85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3)31日,生产领用A材料一批,该批材料成本15000元。根据资料(2),关于甲企业委托加工业务会计处理,正确的是()。A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15000元B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16500元C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00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D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00元应记入“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

单选题(2016)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4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34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A6430B6300C6000D6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