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等经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法院判定案件的证据。()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等经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法院判定案件的证据。()
参考解析
解析:《民亊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亊人的陈述;(二)书证; (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亊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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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实、充分是审理案件的要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A、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B、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C、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D、证据基本属实,可以作为审理的依据
面试热点:微信聊天记录可作证据【热点背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其中明确了可作为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的“电子数据”的范围。【热点题目】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审议通过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修改,其中明确了可作为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的“电子数据”的范围,一时间“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成为舆论热点。对此,你怎么看?
关于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只有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B、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C、凡经查证属实属于刑讯逼供或者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D、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应当收集,对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则可以不收集
判断题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必须重证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经查证属实后可作为证据使用。()A对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