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2012年)2012年7月,李三买房缺钱,遂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以42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A.李三的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B.李三与王二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C.王二可以取得该股权D.就因股权转让所导致的李一投资权益损失,李一可以要求李三承担赔偿责任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2012年)

2012年7月,李三买房缺钱,遂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以42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李三的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李三与王二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C.王二可以取得该股权
D.就因股权转让所导致的李一投资权益损失,李一可以要求李三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名义股东转让股权。 A、B项:《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1款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对于公司来说,名义股东是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因此,其具有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所以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行为是有权处分,不构成无权处分行为,故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该项主要考查股东变动。李三虽为名义股东,但其转让股权属于有权处分,王二以合理的价格购买股权,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王二有权取得该股权。C项正确。
D项:《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2款规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D项正确。

相关考题:

某有限公司共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在公司9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张某出资5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1年后,王某以准备出国为由,向其他三位股东提出撤回自己出资的要求,遭到其他三位股东的反对。后来,王某准备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转让给刘某,其他三位股东以刘某不宜相处为由阻止王某向刘某转让出资,同时也拒绝以18万元的价格受让王某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 )撤回对公司的出资。A.可以B.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C.不得D.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E.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后可以

关于李一与李三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二人间的约定有效 B.对公司来说,李三具有股东资格 C.在与李一的离婚诉讼中,闻菲可以要求分割李一实际享有的股权 D.李一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2012年7月,李三买房缺钱,遂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以42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三的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李三与王二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C.王二可以取得该股权 D.就因股权转让所导致的李一投资权益损失,李一可以要求李三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丙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洋洋食品有限公司”。甲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丁为其垫付1O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丁。公司于2019年5月成立,甲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丙为总经理。公司成立后,甲以公司名义,与丁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丁购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甲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丁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甲和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C.甲与丁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D.甲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O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在公司9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张某出资5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一年后,王某以准备出国为由,向其他三位股东提出撤回自己出资的要求,遭到其他三位股东的反对。后来,王某准备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转让给刘某,其他三位股东以刘某不宜相处为由阻止王某向刘某转让出资,同时也拒绝以18万元的价格受让王某的出资。最后,刘某提出以某项专利技术作价30万元出资于该公司,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20万元。对刘某的此项建议,张某、王某、李某表示同意,赵某坚决反对,但张某、王某、李某还是就此事通过了一项决议。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 )撤回对公司的出资。A.可以B.不得C.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D.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

李某与王某组建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李某与王某各认缴出资15万元。在李某和王某各出资10万元后,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对“有限责任”的理解,正确的是:A.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30万元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B.李某和王某各以实缴资本金10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C.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成立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D.李某和王某各以认缴资本金15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三)力颖电脑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李某等10人各投资20万元于2006年设立,公司章 程对分红、增资等采用了公司法的基本规定,未作特别约定。李某实际只出资10万元,尚拖欠 10万元出资未缴。其余股东均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008年底分红时,张某提出李某一直未按 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出资,应少分红。李某指责张某应赔偿其担任公司经理期间,以公司名义销 售盗版软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5万元,并要求罢免张某的经理职务。就李某对力颖公司的债务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李某承担无限责任B.李某以1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C.李某与其他股东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李某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2012年)关于李一与李三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A.二人间的约定有效B.对公司来说,李三具有股东资格C.在与李一的离婚诉讼中,闻菲可以要求分割李一实际享有的股权D.李一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共用题干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请回答第92~94题。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B: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C: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D: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共用题干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请回答第92~94题。2012年7月,李三买房缺钱,遂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以42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李三的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B:李三与王二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C:王二可以取得该股权D:就因股权转让所导致的李一投资权益损失,李一可以要求李三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李某、赵某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李某各出资20万元,赵某出资60万元。三股东在公司设立时一次缴付出资。公司成立2年后张某欲转让其股权,李某、赵某均同意转让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下列优先购买权的处理方案中,正确的有( )。A.经李某.赵某协商同意,各购买10万元B.经李某.赵某协商同意,李某购买2万元,赵某购买18万元C.李某与赵某协商不成,各购买10万元D.李某与赵某协商不成,则李某购买5万元,赵某购买15万元

王某拟与李某、赵某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王某与其妻子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刘某商定,由刘某出面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王某。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刘某,李某和赵某。关于王某与刘某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二人间的约定有效B.对公司来说,刘某具有股东资格C.刘某以自己为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由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张某,且张某知道刘某代王某持股,张某可以取得股权D.王某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2007年1月,赵某、钱某、孙某三人拟出资100万元成立一有限公司A公司,赵某、钱某出资各占40%,均为实物出资,孙某出资占20%,为货币出资。赵某为董事长、钱某为财务负责人兼董事,孙某为监事兼经理。向所在地B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B县工商局指出其存在问题。赵某、钱某、孙某按要求改正后,A公司得以顺利成立。2007年4月,钱某因故身亡,其名下股份由钱二、李某各继承50%,其中钱二为未成年人,李某为钱某之遗孀。李某提出其应继承A公司董事之位,赵某提出钱二未成年,不能成为公司股东。A公司设立登记时,B县工商局指出其存在问题,这些问题是什么?

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李某以实物作价出资160万元,公司章程由10名出资最多的股东签字确认。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公司登记机关可否予以登记,为什么?

终身人寿保单(保额10万元,年保费2600元),投保人李三,被保险人妻王四,受益人李三子,未作其它进一步指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李三可以就保单现金价值进行保单贷款,或申请退保B、如王四去世后,李三作为投保人享有领取现金价值的权利,李三子享有10万元保险金的权利C、李三若与其妻离婚,李某有权不与其妻商议,自己退保并领回现金价值;因为法律规定人寿保单利益不属于婚姻期内的财产D、经王四同意,李三可将保单做改变被保险人的变更

终身人寿保单(保额10万元,年保费2600元),投保人李三,被保险人妻王四,受益人李三子,未作其它进一步指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1)李三可以就保单现金价值进行保单贷款,或申请退保 (2)如王四去世后,李三作为投保人享有领取现金价值的权利,李三子享有10万元保险金的权利 (3)李三若与其妻离婚,李某有权不与其妻商议,自己退保并领回现金价值;因为法律规定人寿保单利益不属于婚姻期内的财产 (4)经王四同意,李三可将保单做改变被保险人的变更A、(1)(2)(3)(4)B、(1)(3)(4)C、(1)D、(1)(4)

2004年蓝天公司、宝宝服装厂和红花服装厂准备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服装生产。三家投资企业设立了公司章程,并共同出资30万元人民币。其中蓝天公司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出资,价值9万元人民币。宝宝服装厂以机器设备出资,价值为11万元人民币,红花服装厂出资10万元人民币。其后,三个股东各指定一名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未予登记。股东全部出资后能否由各方指定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2012年5月25日,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戊的房屋作为大昌公司将来的登记住所。 2012年6月5日,大昌公司登记成立,马玮为公司董事长,甲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兴平公司以一栋厂房出资;甲的出资是一套设备(未经评估验资,甲申报其价值为150万元)与现金100万元。 2013年2月,在马玮知情的情况下,甲伪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并办理了登记变更手续。乙随后于2013年5月,在马玮、甲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吴耕,也办理了登记变更等手续。 现查明:第一,兴平公司所出资的厂房,其所有权原属于马玮父亲;2011年5月,马玮在其父去世后,以伪造遗嘱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并于同年8月,以该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马玮占股80%.而马父遗产的真正继承人,是马玮的弟弟马祎.第二,甲的100万元现金出资,系由其朋友满钺代垫,且在2012年6月10日,甲将该100万元自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随即按约还给满钺。第三,甲出资的设备,在2012年6月初,时值130万元;在2013年1月,时值80万元。乙能否取得丙、丁的股权?为什么?

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2012年5月25日,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戊的房屋作为大昌公司将来的登记住所。 2012年6月5日,大昌公司登记成立,马玮为公司董事长,甲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兴平公司以一栋厂房出资;甲的出资是一套设备(未经评估验资,甲申报其价值为150万元)与现金100万元。 2013年2月,在马玮知情的情况下,甲伪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并办理了登记变更手续。乙随后于2013年5月,在马玮、甲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吴耕,也办理了登记变更等手续。 现查明:第一,兴平公司所出资的厂房,其所有权原属于马玮父亲;2011年5月,马玮在其父去世后,以伪造遗嘱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并于同年8月,以该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马玮占股80%.而马父遗产的真正继承人,是马玮的弟弟马祎.第二,甲的100万元现金出资,系由其朋友满钺代垫,且在2012年6月10日,甲将该100万元自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随即按约还给满钺。第三,甲出资的设备,在2012年6月初,时值130万元;在2013年1月,时值80万元。在2013年1月,丙、丁能否主张甲设备出资的实际出资额仅为80万元,进而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为什么?

张某与李某共同出资设立张李商贸有限公司,张以私有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李以现金2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张某并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在年检中被发现,此案应对()处罚。A、处罚张某由李某承担连带责任B、处罚张李公司C、处罚张某

王某和李某拟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就股东出资事项拟定了下列内容,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王某以其父所有的一套房屋出资B、李某应当在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前缴纳其货币出资额中的30%C、王某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D、李某另以劳务出资,作价200万元

某市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与自然人张某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身为某演艺明星,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的投资权益,张某每年给付李某一定的酬劳。后甲、乙、丙和李某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李某(实为张某)以现金出资40万元。(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甲、乙、丙三方可以不立即补足出资,留待以后年度分得利润后再补足。(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李某(实为张某)各认缴15%。公司成立后经营了一段时间,李某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王某,则()。A、李某的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B、李某与王某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C、王某可以取得该股权D、就因股权转让所导致的张某投资权益损失,张某可以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E、王某不能取得该股权

多选题关于李一与李三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A二人间的约定有效B对公司来说,李三具有股东资格C在与李一的离婚诉讼中,闻菲可以要求分割李一实际享有的股权D李一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多选题2013年4月,吴某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昊某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贾某、刘某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吴某的公司。吴某遂先后与贾某、刘某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贾某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吴某的个人账户,但吴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2013年11月,吴某最终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吴某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昊某与刘某,贾某的名字则未出现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刘某虽名为股东,但实际上是受李某之托,代其持股,刘某向公司缴纳的100万元出资,实际上来源于李某。2013年3月,在吴某同意的情况下,刘某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王某,并在公司登记中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2014年6月,因产品开发屡次失败,公司陷入资不抵债且经营无望的困境,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法院所指定的管理人查明:第一,吴某尚有50万元的出资未实际缴付;第二,吴某的妻子已经是家庭妇女,但自2014年1月起,却一直以公司财务经理的名义,每月自公司领取奖金4万元。关于李某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与刘某存在委托持股关系,李某可向刘某主张违约责任B李某是该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李某可以向该公司主张权利C李某虽为该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李某不是该公司的股东,不可以向该公司主张任何权利D刘某虽然是该公司的股东,但李某才是其出资人,刘某的行为应得到李某的允许

单选题力颖电脑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李某等10人各投资20万元于2006年设立,公司章程对分红、增资等采用了公司法的基本规定,未作特别约定。李某实际只出资10万元,尚拖欠10万元出资未缴。其余股东均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008年年底分红时,张某提出李某一直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出资,应少分红。李某指责张某应赔偿其担任公司经理期间,以公司名义销售盗版软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5万元,并要求罢免张某的经理职务。就李某对力颖公司的债务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承担无限责任B李某以1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C李某与其他股东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李某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多选题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A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B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C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D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问答题2004年蓝天公司、宝宝服装厂和红花服装厂准备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服装生产。三家投资企业设立了公司章程,并共同出资30万元人民币。其中蓝天公司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出资,价值9万元人民币。宝宝服装厂以机器设备出资,价值为11万元人民币,红花服装厂出资10万元人民币。其后,三个股东各指定一名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未予登记。股东全部出资后能否由各方指定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问答题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李某以实物作价出资160万元,公司章程由10名出资最多的股东签字确认。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公司登记机关可否予以登记,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