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 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 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2016年10月15日销售商品并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 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 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 编制2016年10月15日销售商品并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相关考题:

乙公司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1200万元,数量为120吨,该原材料以前未计提过减值,该原材料专门用于生产与丙公司所签合同约定的Y产品。该合同约定:乙公司为丙公司提供Y产品240台,每台售价10.5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将该原材料加工成240台Y产品尚需发生加工成本总额1100万元,估计销售每台Y产品尚需发生相关税费1万元。期末该原材料市场上每吨售价为9万元,估计销售每吨原材料尚需发生相关税费0.1万元。期末该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万元。A、1068B、1180C、1080D、1200

2017年8月1日,甲公司将某厂房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厂房的原价为20000万元,至租赁期开始日累计已计提折旧5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当日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250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28000万元。甲公司该厂房在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为()万元。A、25000B、15000C、28000D、20000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单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相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筹资而言,短期融资券筹资的优点是()。A、筹资风险小B、筹资成本较低C、筹资数额比较小D、发行条件比较宽松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B、董事吴某2012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C、董事罗某2013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D、经理王某2014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下列股利理论中,支持“低现金股利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观点的是()。A、信号传递理论B、所得税差异理论C、“手中鸟”理论D、代理理论

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

因为公司债务必须付息,而普通股不一定支付股利,所以普通股资本成本小于债务资本成本。

2016年,甲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方式取得了乙公司的控制权,但不构成反向购买。本次投资前,甲公司不持有乙公司的股份,且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乙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一致。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1月1日,甲公司定向增发每股面值为I元、公允价值为12元的普通股股票1500万股,取得乙公司8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相关手续已于当日办妥。 资料二: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000万元,其中,股本5000万元,资本公积3000万元,盈余公积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9000万元。除销售中心业务大楼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2000万元外,其余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同。 资料三:1月1日,甲、乙公司均预计销售中心业务大楼尚可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资料四:5月1日,甲公司以赊销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成本为600万元的产品,销售价格为800万元。至当年年末,乙公司已将该批产品的60%出售给非关联方。 资料五: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乙公司所欠上述货款,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16万元。 资料六:乙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7000万元,计提盈余公积700万元,无其他利润分配事项。 假设不考虑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编制甲公司2016年1月1日合并工作底稿中对乙公司有关资产的相关调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