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家住沈阳市和平区(即户籍所在地),李玉家住辽阳灯塔县,双方于 2005 年 10 日在沈阳市和平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做生意在沈阳和辽阳两地往返居住,因性格不合,两人婚后经常争吵,2008 年 9 月李玉向灯塔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李玉已回到灯塔县居住半年之久,而张强因做生意仍在两地往返居住。灯塔县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玉的起诉?说明理由。
张强家住沈阳市和平区(即户籍所在地),李玉家住辽阳灯塔县,双方于 2005 年 10 日在沈阳市和平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做生意在沈阳和辽阳两地往返居住,因性格不合,两人婚后经常争吵,2008 年 9 月李玉向灯塔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李玉已回到灯塔县居住半年之久,而张强因做生意仍在两地往返居住。 灯塔县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玉的起诉?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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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甲区的秦力与户口在乙区的张庆于2004年5月结婚后,即随张庆居住在乙区张庆家中,2005年4月,因感情不和,秦力搬回自己在甲区的家中居住。2006年9月,张庆以感情不和为由向秦力婚后的居住地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2005年4月秦力就已搬回甲区,于是以乙区未形成秦力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经查发现2005年12月因工作关系,秦力的户口已迁至丙区,并开始住进单位宿舍。此时,甲区人民法院应当( )。A.将案件移送给秦某现在户口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B.报请自己与乙区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C.将案件退回乙区人民法院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甲、乙两人为广州市C区人,2000年3月双方在广州市A区登记结婚。婚后甲与乙居住在B区。2000年9月,甲被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2002年双方中断联系,乙寄的信函被退回,因此乙打算提起离婚诉讼。据此,回答 94~100 题。第 94 题 乙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A区人民法院B.B区人民法院C.属于涉外民事诉讼,应向广州市中级法院起诉D.向甲出国前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被继承人王明春于1997年去世,其妻王张氏先于其死亡。王明春有子王繁学、王繁茂两人,有女王繁丽、王繁梅两人,其长女王繁丽于1996年死亡,留有一子李玉芬,一女李玉玲。现王繁学与王繁茂两人因继承王明春的遗产发生纠纷,王繁学以王繁茂为被告诉诸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王繁梅、李玉芬、李玉玲参加诉讼,王繁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参加诉讼对遗产分划的观点既不同意王繁茂的观点,也不同意王繁学观点,李玉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玉玲则表示想继承王明春的遗产,但不愿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原告应该是哪些人?()
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了1995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末还,刘文于1996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1996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A.1996年2月3号中断B.1996年2月3号中止C.1996年2月10号中断D.1996年2月10号中止
2006年8月,家住甲区的王某为做生意向家住乙区的杨某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07年12月底之前归还。后王某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1月被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关押在丙区监狱服刑。此外,自2007年1月起,杨某即一直在丁区居住。2008年3月,杨某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所借的10万元钱,杨某应当向下列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A.甲区人民法院B.乙区人民法院C.丙区人民法院D.丁区人民法院
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1995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1996年2月3 H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1996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 )。A.从1996年2月3 H中断B.从1996年2月3 H中止C.从1996年2月10日中断D.从1996年2月10日中止
户口在甲市A区的刘力与户口在B区的张新于1999年5月结婚后,即随刘力居住在B区张新家中,2000年4月,因感情不和,刘力搬回自己在A区的家中居住。2000年9月,张新以感情不和为由向刘力婚后的居住地8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B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2000年4月刘力就已搬回A区,于是以B区未形成刘力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A区人民法院。A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经查发现1999年12月因工作关系,刘力的户口已迁至C区,并开始住进单位宿舍。此时,A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做?( ) A.将案件移送给刘某现在户口所在地的C区人民法院 B.报请自己与8区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将案件退回8区人民法院 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A市西区某中学教师俞某与B市东区文化局干部崔某于1995年5月1日在B市结婚。当时双方户口仍在各自工作所在地没有变动。婚后双方有时住A市,多数时间住B市。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感情不好,经常吵闹。崔某于1996年1月向B市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俞某离婚。东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被告俞某户籍所在地为A区,便将案件移送给A市西区人民法院。两个月后,A市西区人民法院以“双方结婚地和经常居住地在B市”为由.又将案件退回B市东区人民法院。B市东区人民法院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了这一情况,请示解决办法。B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后,指定B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这一案件。问题:(1)该案究竟归哪个法院管辖?(2)上述各法院做法是否正确?
: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2007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2008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2008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 )。A. 从2008年2月3日中断B. 从2008年2月3日中止C. 从2008年2月10日中断D. 从2008年2月10日中止
2018年3月2日,哈尔滨市的郑先生和长春市的田先生签订了买卖核桃的合同,合同履行地为沈阳市。后双方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郑先生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只能向沈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只能向长春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若同时向沈阳市和长春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D.若同时向沈阳市和长春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2012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2013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2013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 )A.从2013年2月3日中断B.从2013年2月3日中止C.从2013年2月10日中断D.从2013年2月10日中止
中国公民夏某(男)与中国公民冯某(女)1997年在沈阳结婚。婚后夏某自费到加拿大留学,2001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美国纽约州一家公司找到工作。2002年8月,夏某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纽约州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夏某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冯某。冯某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纽约州法院已经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甲乙是否感情破裂?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乙是否能提起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刘某于2002年7月刑满释放,回到自己的住所H省A市某区进行经商。2004年,刘某在上海认识波兰游人玛莎。二人恋爱一段后商议在中国结婚。假设刘某和玛莎结婚后因性格不合而双方同意离婚,可以通过()方式在我国离婚。A、公证方式B、法院诉讼C、外事部门登记D、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根据本案的情况,丙应当归谁抚养?如果乙抚养,乙可以向甲提出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法院能否以甲有过错为由而判决不准离婚?
甲女与乙男结婚后,因乙男与有配偶的丙女长期同居,双方于2005年2月协议离婚。2005年3月,甲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男给予损害赔偿,如果双方离婚协议中未涉及损害赔偿问题,甲女在2006年4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乙男给予损害赔偿,人民法院()。A、应予支持B、不予支持C、如果甲女已经再婚不予支持D、如乙男已经再婚不予支持
户口是广东省D县的陈某,2000年1月开始居住于北京A区,同年12月因做生意回到广州B区居住。因生意亏损,2001年9月,陈某回到北京C区居住,2003年3月陈某又搬至北京A区居住。2004年1月,陈某与卫某发生货款纠纷,此时,如果卫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支付所拖欠的货款3万元,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北京A区法院B、广州B区法院C、北京C区法院D、广东省D县
以下选项中正确的表述不包括:( )A、张强与李玉是男女朋友关系,因李玉家人极力反对二人交往,李玉提出分手。张强怀恨在心将李玉骗至市郊树林杀害,后又于第二日晚将李玉之母砍伤。张强的行为属于连续犯B、王刚以介绍工作为名将找工作的乡下女赵艳从A市骗至B市,在寻求买主的同时强迫其卖淫。王刚的行为属于结果加重犯C、宋小文抢夺李老太钱包(内有人民币2000元),因用力过猛致其摔倒在地身亡。宋小文的行为不属于想象竞合犯D、冯某盗掘古墓葬后为湮灭罪迹毁坏文物,对冯某的行为应予以数罪并
问答题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甲乙是否感情破裂?
问答题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乙是否能提起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问答题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法院能否以甲有过错为由而判决不准离婚?
单选题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2010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到期未还,刘文于2010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2010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 )。A2010年2月3日中断B2010年2月3日中止C2010年2月10日中断D2010年2月10日中止
多选题被继承人王明春于1997年去世,其妻王张氏先于其死亡。王明春有子王繁学、王繁茂两人,有女王繁丽、王繁梅两人,其长女王繁丽于1996年死亡,留有一子李玉芬,一女李玉玲。现王繁学与王繁茂两人因继承王明春的遗产发生纠纷,王繁学以王繁茂为被告诉诸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王繁梅、李玉芬、李玉玲参加诉讼,王繁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参加诉讼对遗产分划的观点既不同意王繁茂的观点,也不同意王繁学观点,李玉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玉玲则表示想继承王明春的遗产,但不愿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原告应该是哪些人?()A王繁学B王繁梅C李玉芬D李玉玲
问答题沈阳市居民陈某与李某于1986年登记结婚,1989年后侨居东京。在日本生活期间,双方由于感情不和,1992年陈某向东京地方家庭裁判所起诉要求离婚。该所依照日本法律受理了该案并传唤双方到庭参加诉讼。经过审理,判决陈某与李某离婚,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1994年双方回国期间,陈某提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认日本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的效力。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合议,裁定承认日本东京地方家庭裁判所作出的准予陈、李二人离婚判决的效力。请问:(1)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受理陈某的申请?为什么。(2)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多选题沈阳市A区的甲与北京市B区的乙于2001年3月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户口未迁出各自的工作所在地。婚后不久,二人先后到美国和英国留学。2002年1月,甲欲起诉与乙离婚。对本案无管辖权的法院是()。A沈阳市A区人民法院B北京市B区人民法院C美国法院D英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