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甲区的秦力与户口在乙区的张庆于2004年5月结婚后,即随张庆居住在乙区张庆家中,2005年4月,因感情不和,秦力搬回自己在甲区的家中居住。2006年9月,张庆以感情不和为由向秦力婚后的居住地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2005年4月秦力就已搬回甲区,于是以乙区未形成秦力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经查发现2005年12月因工作关系,秦力的户口已迁至丙区,并开始住进单位宿舍。此时,甲区人民法院应当( )。A.将案件移送给秦某现在户口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B.报请自己与乙区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C.将案件退回乙区人民法院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户口在甲区的秦力与户口在乙区的张庆于2004年5月结婚后,即随张庆居住在乙区张庆家中,2005年4月,因感情不和,秦力搬回自己在甲区的家中居住。2006年9月,张庆以感情不和为由向秦力婚后的居住地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2005年4月秦力就已搬回甲区,于是以乙区未形成秦力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经查发现2005年12月因工作关系,秦力的户口已迁至丙区,并开始住进单位宿舍。此时,甲区人民法院应当( )。

A.将案件移送给秦某现在户口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

B.报请自己与乙区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将案件退回乙区人民法院

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相关考题:

1999年9月27日,户H在甲区的张洪向户口在乙区的陈庆借款5万元整,2001年年底之前归还。2001年9月,张洪为照顾其年迈的父母,搬至其父母所在的丙区居住。2002年5月20日,因张洪一直未还所借的5万元钱,陈庆向张洪的户口所在地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洪归还所借的5万元。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张洪自2001年9月起即居住于丙区,于是以丙区为张洪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丙区人民法院。丙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经查发现张洪自2001年9月搬至丙区居住,但张洪2002年1月在丁区购买商品房后实际上即居住在丁区。此时,丙区人民法院应当:( )A.将案件移送给张洪现在居住地丁区人民法院B.报请自己与甲区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C.将案件退回甲区人民法院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户口在甲市A区的刘力与户口在B区的张新于1999年5月结婚后,即随刘力居住在B区张新家中,2000年4月,因感情不和,刘力搬回自己在A区的家中居住。2000年9月,张新以感情不和为由向刘力婚后的居住地8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B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2000年4月刘力就已搬回A区,于是以B区未形成刘力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A区人民法院。A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经查发现1999年12月因工作关系,刘力的户口已迁至C区,并开始住进单位宿舍。此时,A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做?( ) A.将案件移送给刘某现在户口所在地的C区人民法院 B.报请自己与8区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将案件退回8区人民法院 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甲村公民张某欲将户口从甲村迁到乙村,在其将户口从甲村迁出之后、在乙村正式落户之前,与同乡一起到天津打工。在天津打工10个月后,又因患病前往北京住院治疗长达1年零2个月。依法律规定张某的住所地应为( )。A.甲村B.乙村C.天津D.北京

甲村公民张某欲将户口从甲村迁到乙村,在其将户口从甲村迁出之后、在乙村正式落户之前,与同乡一起到天津打工。在天津打工10个月后,又因患病前往北京住院治疗长达1年零2个月。依法律规定张某的住所地应为( )。A.甲村B.乙村C.天津D.北京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A区法院B.甲市B区法院C.乙市A区法院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2010年5月,户口在甲区的张某与户口在乙区的李某结婚后即居住在乙区。婚后,因李某经常酗酒,两人感情不和。2012年3月的一天,李某因工作需要到甲区购买货物,同当地的何某发生争议,李某出手将何某打伤。甲区法院于当年9月以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关押在甲区的监狱中。2013年6月,张某决定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张某应向甲法院起诉.因为甲区是李某的被监禁地B:张某应向甲区或者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C:张某应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被告李某的住所地D:张某应当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张某的经常居住地

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向A市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认为由甲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更为便利,于是把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却认为由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适宜,不同意接送移送。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B.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D.甲区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再行移送

2005年8月,户口在甲区的张某为做生意向户口在乙区的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06年12月底之前归还。后张某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1月被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关押在丙区监狱服刑。此外,2007年1月起,李某即开始丁区居住。2008年3月.李某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偿还所借的10万元钱,李某应当向()法院起诉。A.甲区人民法院B.乙区人民法院C.丁区人民法院D.丙区人民法院

清政府颁布了由张百熙、荣庆、张之洞拟订的《奏定学堂章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