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相关考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交由下属的交通警察大队管辖。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一年内两次酒后驾驶的,处给予罚款和拘留处罚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于交通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机动车所有人不能提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姓名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违法行为人承认的,对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处罚并记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仅适用于特区内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个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免于罚款的处罚,但该违法行为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行人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不得扣留机动车。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警察不得以现场记录方式固定证据,作为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自()起施行。A、2010年6月1日B、2010年8月1日C、2010年10月1日D、2011年1月1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行人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处一百元罚款。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粘贴防爆膜、遮阳膜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和安全检查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机动车在深圳市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为止。

判断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行人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处一百元罚款。A对B错

判断题《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仅适用于特区内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个区。A对B错

判断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A对B错

判断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A对B错

判断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粘贴防爆膜、遮阳膜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和安全检查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A对B错

判断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不得扣留机动车。A对B错

判断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交由下属的交通警察大队管辖。A对B错

判断题《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A对B错

判断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于交通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机动车所有人不能提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姓名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违法行为人承认的,对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处罚并记分。A对B错

判断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A对B错

判断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机动车在深圳市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为止。A对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