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合同法》,当对方违反下列哪些情形己方可以解除合同:()。A、对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了一方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B、对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全未履行合同C、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对方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D、对方在规定的合理的宽限期内未履行义务E、对方已声明他将在规定的合理的宽限期内不履行义务

按照《中国合同法》,当对方违反下列哪些情形己方可以解除合同:()。

  • A、对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了一方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
  • B、对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全未履行合同
  • C、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对方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 D、对方在规定的合理的宽限期内未履行义务
  • E、对方已声明他将在规定的合理的宽限期内不履行义务

相关考题:

2000年4月6日,香港某公司(卖方)和中国大陆某公司(买方)在广州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卖方接受买方报价的基础上,双方约定买方向卖方购买日本生产的汽车零配件和维修设备。合同的总金额为15万美元,分批装运,最迟不应晚于5月15日装船发运。卖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到达目的地后12个月。 合同签订后,卖方于4月13日电话通知买方,由于香港市场的日本产汽车零配件短缺,且价格猛涨,询问可否接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买方于4月15日回函称,同意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接受台湾或韩国产品,并要求立即供货。双方未就改变零配件产地条件后的产品价格问题进行协商。4月23日,卖方向买方提供价值20万港币的产品,买方因外汇问题,仅先行支付15万港币。 货到后买方进行了检验,7月22日取得商检部门的检验证书。经中国商检部门的检验,上述零配件均系中性产品,包装及零件上均未标产地。8月3日,买方致函卖方,称该批货物非日本产品,要求换货,如不能换货,则要求退货,并要求卖方承担有关费用损失。卖方回函称,买方已经同意接受非日本产品,不能以产品为非日本产而索赔。8月12日,买方再次致函要求赔偿,卖方回函称,货物已经海关检验,货证相符,买方在货物入库前已详细检查、核对,且已投入使用,因而再次拒绝赔偿。 卖方因为一直未收到货款,于2000年10月提起仲裁,要求买方立即偿还所欠的货款5万港币及利息并承担全部其他经济损失,要求解除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 买方辩称,卖方的赔偿请求不能成立。因为货款的价格是以日本生产的产品的标准来制定的,而卖方提供的并非日本生产的产品,价格差别很大,不能以非正品交货而收取正品的价金。同时,卖方提供的货品品质不良,有些零件在使用中已发生问题,因而要求退货,如退货困难,要求重新核定产品价格并赔偿自身由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5万元人民币。此外,卖方未能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提供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买方对合同项下的货物的品质存在异议,于2001年8月,即在收货15个月后,买方自行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再次送交商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证明,该批货物有10项存在缺陷,发货前已有,系制造不良所致,买方据此要求拒付货款及利息。卖方认为,买方不能证明第二次送检的产品系交货时产品,且第二次商检的时间已经超过索赔有效期,商检证书不能发生效力。说明本案的责任认定及仲裁结果。

保险单按保险期间可分类为:()。A、定值保险单B、混合保险单C、航程保险单D、定期保险单E、流动保险单

新西兰籍华人A在当地注册了一家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回国内投资,出资20万美元与中方合营者建立了一家注册资本100万美元的合资企业,因中国合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的下限是注册资本的百分之25%,所缺5万美元,他以来华投资花费旅差费不少为由,要中方合营者代他投资,由他享有股权。于是中方以自己的人民币折合成美元5万出了资本。 该项目需引进国外技术,A一手操办,他的公司既受中方合营者的委托向技术供应方购买技术,又代表技术供应方收技术价款,要求合资企业把购技术的外汇30多万美元全部打入他的新西兰公司账户。中方合营者与他签订的委托合同规定,他向技术供应方付款之后应向中方提供发票,也一直没有提供。技术供应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据有关方面评估只占合同价值的百分之十左右,合同中的大量项目内容没有提供,后由合资企业另行购买或自行设计。当时中国政府规定,技术引进合同应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但该合同未经上报批准,规避法律,仅以合资合同附件的形式上报备案。 合资企业营运两年之后,A的新西兰公司因违反当地的法律,被新西兰政府撤销,不复存在。但A一直隐瞒真像,未向董事会报告,并继续以该新西兰公司的名义分取合资公司的红利,并在中方与其纠纷发生后,仍以该公司的名义签发授权委托书,指派律师与中方谈判。问:该合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如何处理?如果无效被认定无效,是否可以以当时都由双方认可,有的还有中国行政当局批准或领导人签字同意为抗辩?

明确关于国际货物铁路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国际货物铁路联运协定》。

以下哪些产品不是我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产品()A、建设工程B、未经加工的天然产品C、不是用于销售目的的产品D、半成品

根据中国政府对《销售合同公约》提出的保留,中国不受《销售合同公约》()的条款约束。

涉外仲裁协议

立法、司法、行政等司法解释是现行中国法律的一个重要渊源。

世界各国一般都决不允许外国人或外国机构在内国境内直接执行外国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