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抽象类可以用final修饰。A对B错

判断题
抽象类可以用final修饰。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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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JAVA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abstract和final能同时修饰一个类B.抽象类做抽象父类,也可以做抽象子类和抽象方法C.抽象方法不一定在抽象类中,也可以在接口中D.声明final的方法不能在子类中重新定义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方法,不能再被子类重写B.用final关键字修饰的方法,不能再被子类重写C.抽象类中一定要包含abstract方法D.某个类中包含了abstract方法,该类可以不声明为abstract类

对抽象类的描述错误的是( )。A.必须被继承使用B.方法必须被重写C.不能实例化D.用final 修饰符修饰

下面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______。A.abstract类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abstract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C.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以下关于final关键字说法错误的是( )(两项)A)final是java中的修饰符,可以修饰类、接口、抽象类、方法和属性B)final修饰的类肯定不能被继承C)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重载D)final修饰的变量不允许被再次赋值

下列选项中,关于final修饰成员变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A.被final修饰的成员变量可以被多次赋值B.被final修饰的成员变量为常量C.final只能在接口中修饰成员变量D.以上都不对

下列关于Java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abstract和final能同时修饰一个类B.抽象类可以做抽象父类,也可以做抽象子类和抽象方法C.抽象方法不一定在抽象类中,也可以在接口中D.声明为final的力法不能在子类中重新定义

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不正确的是 ( )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C.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final修饰符不可以修饰如下哪个内容?() A、类B、接口C、方法D、变量

下面对于final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A、final修饰的局部变量可以被重新赋值B、final修饰的变量被称之为常量C、final修饰的基本数据类型变量,不能改变其值D、final修饰的引用数据类型变量,不能改变其地址值

下面有关java final的基本规则,描述错误的是()。A、final修饰的类不能被继承B、final修饰的成员变量只允许赋值一次,且只能在类方法赋值C、final修饰的局部变量即为常量,只能赋值一次D、final修饰的方法不允许被子类覆盖

Final类中的属性和方法都必须被final修饰符修饰。

类可以同时使用final和abstract进行修饰

关于final下面哪些是错误的() A、final可以用来声明抽象类中的方法B、final可以用来声明接口中的方法C、finalmethod不能被覆盖D、final class不能被继承E、以上都不对

下面关于final说法错误的是()A、final修饰的类不可以继承其他类B、内部类在访问局部变量的时候,局部变量需要使用final修饰C、被final修饰的引用类型变量内部的内容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地址值不能发生变化D、final修饰的变量称为常量,这些变量只能赋值一次。

抽象类可以用final修饰。

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C、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下列有关final修饰符的描述中,错误的是()。A、用final修饰的变量,一旦赋值,就不能改变,也称final修饰的变量为常量B、由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子类中的相同方法覆盖C、由final修饰的类不能实例化生成相应的对象D、由final修饰的类不能派生子类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一个Java源程序文件中最多只能有一个public类B、引用一个类的属性或调用其方法必须以这个类的对象名为前缀C、抽象类默认是public类D、final类中的属性和方法都必须被final修饰符修饰

下面关于Java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abstract和final能同时修饰一个类B、抽象类不光可以做父类,也可以做子类C、抽象方法不一定声明在抽象类中,也可以在接口中D、声明为final的方法不能在子类中覆写

抽象类一定不能用private修饰。

抽象类用修饰符()定义。

多选题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C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填空题抽象类用修饰符()定义。

单选题关于final下面哪些是错误的()Afinal可以用来声明抽象类中的方法Bfinal可以用来声明接口中的方法Cfinalmethod不能被覆盖Dfinal class不能被继承E以上都不对

判断题Final类中的属性和方法都必须被final修饰符修饰。A对B错

单选题下列有关final修饰符的描述中,错误的是()。A用final修饰的变量,一旦赋值,就不能改变,也称final修饰的变量为常量B由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子类中的相同方法覆盖C由final修饰的类不能实例化生成相应的对象D由final修饰的类不能派生子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