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主从关系决定了行为性质,即对主物为处分的行为称为主法律行为,对从物为处分的行为称为从法律行为。
物的主从关系决定了行为性质,即对主物为处分的行为称为主法律行为,对从物为处分的行为称为从法律行为。
相关考题:
“吃巧克力”与“扔掉吃剩的巧克力”,两者从民法意义上看( )。A.前者为负担行为;后者为处分行为B.前者为事实行为;后者为法律行为C.前者为有因行为;后者为物权行为D.前者为法律行为;后者为事件
非基于法律行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