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应适用何种离婚程序?
本案应适用何种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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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甲与美国籍乙为澳大利亚某大学同学,2003年两人在英国旅行时结婚,2005年甲回到中国后向中国某法院提出与乙离婚,中国某法院在受理本案时适用下列哪项法律?( )A.甲与乙的结婚适用澳大利亚法,离婚适用美国法B.甲与乙的结婚适用澳大利亚法,离婚适用英国法C.甲与乙的结婚适用英国法,离婚适用中国法D.甲与乙的结婚适用中国法,离婚也适用中国法
英国国籍的男子查尔斯(经常居所地为英国)和美国国籍的女子希拉里(经常居所地为温哥华)2009年在加拿大的温哥华结婚,2010年共同到中国北京中外合资公司因特尔公司工作。201 1年3月,查尔斯向我国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后,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A。本案的结婚条件,应当分别适用具有英国国籍的查尔斯的本国法,和具有美国国籍的女子希拉里的本国法B.本案的结婚条件,应当适用加拿大法C.本案的结婚手续,符合加拿大法律的,应当认为结婚手续合法有效D.本案的离婚法律适用,应当适用中国法
两甲国人在中国准备离婚,两人的共同经常居所在乙国。关于法律适用,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如协议离婚,可依意思自治原则无限制地选择适用的法律B.如两人选择去中国某法院离婚,应当适用中国法律C.如两人协议离婚,但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乙国法律D.两人协议离婚应协议选择适用共同经常居所 地或国籍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