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致作为一项否定外国法适用的制度,最早出自于法国高院于1878年审理的:()A、鲍富莱蒙离婚案B、马尔多纳多遗产案C、西蒙斯诉西蒙斯案D、福尔果继承案
反致作为一项否定外国法适用的制度,最早出自于法国高院于1878年审理的:()
A、鲍富莱蒙离婚案
B、马尔多纳多遗产案
C、西蒙斯诉西蒙斯案
D、福尔果继承案
相关考题:
原告莱蒙的妻子莱蒙夫人,原为比利时人,因与莱蒙结婚而取得法国国籍。后来,她想与莱蒙离婚而与一罗马尼亚人结婚,由于法国法律规定不准离婚,而德国法律准允离婚,于是莱蒙夫人只身迁居德国,并申请加入德国国籍,而后在德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获得离婚判决后,在柏林与该罗马尼亚人结婚。不久,莱蒙夫人因遇车祸而死亡,原告莱蒙在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其财产,依国际私法的理论,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A.原告已与死者离婚,没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B.当事人规避法国法关于离婚的规定而取得德国国籍,应不予承认,原告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C.当事人在德国的离婚、再婚行为均属无效,原告有权继承死者的全部遗产D.当事人在德国的离婚行为无效,但再婚行为有效,原告有权继承死者再婚前的财产,无权继承再婚后的财产
甲为中国公民,定居在法国,德国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时需要确定甲是否具有行为能力,根据德国法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德国法院根据中国冲突法的这一规定,适用了法国法来确定甲的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C、转致D、完全反致
法国某法院在审理一涉及我国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则以下可能适用的法律中,哪些是国际私法上所说的准据法?A、法国关于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强制性规定B、经法国冲突规范指引的某国际条约C、经法国冲突规范指引的与该民事关系有关的我国法律D、法国冲突规范指向的我国法律,但法国法院在此民事关系上接受反致
甲国法院在审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依甲国的法律应适用乙国法,但依乙国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中国法解决了该案,这种情况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之为、()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C、包括直接反致的转致D、转致
3、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在裁决鲍富莱蒙案件时,确立了连接点事实因素变动结果及规避内国法的结果双重无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