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1998年2月1日,甲公司以其设备向乙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所投设备的账面原价7000万元,已提折旧1000万元,公允价值6500万元。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并对该项投资计提长期减值准备。1998年末和1999年来,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当时的市场环境判断,其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分别为3400万元和6000万元。2000年5月4日,甲公司决定将其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予以出售,取得10000万元,款项已收讫。假定:(1)甲公司在持有乙公司的投资期间,乙公司未向股东分派利润;(2)计提投资减值准备时不结转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影响;(3)计算应交所得税时,计提的减值准备不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要求:代甲公司分别编制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与其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

(一)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1998年2月1日,甲公司以其设备向乙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所投设备的账面原价7000万元,已提折旧1000万元,公允价值6500万元。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并对该项投资计提长期减值准备。

1998年末和1999年来,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当时的市场环境判断,其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分别为3400万元和6000万元。2000年5月4日,甲公司决定将其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予以出售,取得10000万元,款项已收讫。

假定:(1)甲公司在持有乙公司的投资期间,乙公司未向股东分派利润;(2)计提投资减值准备时不结转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影响;(3)计算应交所得税时,计提的减值准备不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要求:代甲公司分别编制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与其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


相关考题:

甲公司2004年3月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库存商品抵偿一年前所欠债务130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8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不含税)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甲公司的该项重组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A.4.29B.9.9C.10.89D.16.5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014年7月28 日,甲公司以一项设备换人乙公司一批A材料,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50000元,公允价值为105000元;乙公司A材料的公允价值为1 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假定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甲公司向对方支付银行存款5750元。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换入A材料的入账价值为( )元。A、109900B、105000C、110750D、92050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2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实际成本为 ( )元。A.68000B.69000C.70000D.72400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构料的计划,成本为 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2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实际成本为( )元。A.68000B.69000C.70000D.7240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其下属独立核算的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开据普通发票中注明货款36888元,已知甲公司适用增值税率为17%,乙公司征收率为6%,则其应纳增值税为5359.79元。( )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 工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 2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实际成本为( )元。A.68000B.69000C.70000D.7240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将自产的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用于在建厂房。该批消费品成本为500万元,计税价格为800万元。该批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则甲公司应计入在建厂房成本的金额为(  )万元。A.800B.635C.580D.585

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为13%,出口适用()税率。A17%B13%C零税率D33%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超支);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 850元(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A.17944.44B.17166.67C.17000D.17850

【计算题】20×8年,甲公司库存A机器5台,每台成本为5000元,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合 计为6000元。20×9年,甲公司将库存的5台机器全部以每台6000元的价格售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为17%,货款未收到。(增值税税率按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