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某可否根据补偿协议获得王某所持股权的50%?为什么?

蓝某可否根据补偿协议获得王某所持股权的50%?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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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在本案中,张某可否首先单独将赵某作为被告?为什么?

四、(本题15分)案情: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1998年拟定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后作价150万元出售,其中105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该改制计划于同年1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管理层人员宋某认购45万元,李某、王某、周某各认购20万元,其余职工各认购1万元。公司成立后,分别向各认购人签发了出资证明书。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宋某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王某为公司董事,周某任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 2001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周某列席了董事会,并表示同意。会后,董事会下发文件称:本次增资计划经具有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可以实施。同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增加部分的注册资本除少数职工认购了30万元外,其余120万元由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平均认购,此次增资进行了工商登记。同年10月,王某与其妻蓝某协议离婚,蓝某要求王某补偿25万元。王某遂将其所持股权的50%根据协议抵偿给蓝某,董事会批准了该协议。 2003年5月,川南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侦查发现:除王某外,宋某、周某、李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均是挪用原川南商业大楼的资金购买,且2001年公司增资时,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四人均未实际出资,而是以公司新建办公楼评估后资产作为增资资本,并分别记于个人名下。同时查明,偷税事项未经过股东会讨论,而是董事会为了公司利益在征得周某同意后决定实施的。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偷税罪成立,判处公司罚金140万元,宋某等亦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问题:1.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王某原是某科技公司的项目经理,在该科技公司任职期间,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密协议。王某离职后受聘于某软件公司,先后将其在科技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技术及客户信息用于软件公司的开发与管理活动,提高了软件公司的效益。王某所持有的技术及客户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其行为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权?为什么?

王某是居住在美国的老华侨,年老后体弱多病,希望落叶归根,于是回到中国。他希望由在中国的长子来扶养自己,并立有书面遗嘱希望自己的遗产由其亲人继承。王某委托曾在美国留学的孙某代为回老家寻找自己的亲人,并转告他的意思。孙某回来后说,王家中已经没有任何亲人了。王某非常失望,孙某表示愿意扶养王某,但需由其取得遗产。王某觉得孙某对自己还可以,而家中也没有了亲人,于是与孙某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王某生前由孙某扶养照顾,死后其全部遗产归孙某所有。三年后,王某在老家的妹妹的儿子辗转得知王某回到中国的消息,于是前来认亲。王某见到自己的外甥后,知晓妹妹尚在世,非常高兴。一个月后,王某向孙某提出不再履行协议。于是,孙某以王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而王某也主张撤销协议并要求孙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王某与孙某达成的协议和其所立遗嘱的效力如何确定?为什么? (3)王某要求孙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4)法院应如何认定民事责任的归属?为什么?

王强是某上市公司的监事,根据规定,王强任职期间转让其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A、20%B、25%C、30%D、50%

李某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2012年10月8日将其股权对外转让给王某,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12年10月20日,李某又将其股权转让给张某且已登记,张某不知其股权已经转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王某请求认定李某的再转让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张某可以获得该股权C.王某可以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D.张某不可以获得该股权

李某拟与其朋友张某、刘某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在准备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时,发生了车祸,于是李某与其担任某公司高管的儿子小李商议,在公司设立登记时登记小李的名字,小李为名义股东,李某为实际出资人,二者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后小李购房急需资金,未征得李某同意便擅自与王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某已取得该股权的所有权B.李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股权C.张某、刘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股权D.李某有权撤销小李和王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

案情: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1998年拟定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后作价150万元出售,其中105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该改制计划于同年1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管理层人员宋某认购45万元,李某、王某、周某各认购20万元,其余职工各认购1万元。公司成立后,分别向各认购人签发了出资证明书。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宋某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王某为公司董事,周某任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2001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周某列席了董事会,并表示同意。会后,董事会下发文件称:本次增资计划经具有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可以实施。同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增加部分的注册资本除少数职工认购了30万元外,其余120万元由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平均认购,此次增资进行了工商登记。同年10月,王某与其妻蓝某协议离婚,蓝某要求王某补偿25万元。王某遂将其所持股权的50%根据协议抵偿给蓝某,董事会批准了该协议。2003年5月,川南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侦查发现:除王某外,宋某、周某、李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均是挪用原川南商业大楼的资金购买,且2001年公司增资时,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四人均未实际出资,而是以公司新建办公楼评估后资产作为增资资本,并分别记于个人名下。同时查明,偷税事项未经过股东会讨论,而是董事会为了公司利益在征得周某同意后决定实施的。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偷税罪成立,判处公司罚金140万元,宋某等亦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问题:1.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为什么?2.川南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是否合法?为什么?3.川南公司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和公司的增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4.蓝某可否根据补偿协议获得王某所持股权的50%?为什么?5.川南公司因被判处罚金所造成的140万元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