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效力停止
债的效力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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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对于效力中止的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申请复效是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是( )A、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其罚金B、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C、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润D、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其费用
在我国,免除须经债务人同意才发生终止债的关系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