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
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
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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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混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的概括随即是混同B.混同可因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一人而发生C.作为债的消灭原因,混同是一种行为,须以意思表示为之D.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债务人,则发生混同E.主债务和保证债务归于一人是混同发生的原因
下列关于混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混同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B.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C.发生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D.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E.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相对消灭
下列关于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A.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已经成立,但效力待定B.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力,须由其他行为确定C.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不可能转变为无效的民事行为D.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可以转变为有效的民事行为
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效力待定的合同并没有成立B.效力待定的合同通常欠缺主体合格要件C.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效的D.表见代理是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