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千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千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方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发货违约D.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千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千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方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
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发货违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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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 题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000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000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发货违约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000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000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发货违约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000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000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则(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厂发货违约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愿意购买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000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000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回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发货违约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意以5万元购买设备一台,乙厂回复:现有存货,但是出卖价格为6万元;甲厂又回函:价格若为5.5万元,即购进该设备,但应1个月后提货。乙厂又复函:同意该价格,但应在1个月内提货,如5日内没有答复,10日后发货。乙厂未收到甲厂的复函,就于15日后把设备发送给甲厂。你认为:()A.甲厂的沉默视为同意B.甲厂的沉默视为拒绝C.甲厂应接货付款D.甲厂可拒绝接货付款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有设备出售价格1.5万元;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接受的价格为1.2万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1.3万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疏忽,接甲厂的函件后,未予及时复函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信函未处理,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厂发货违约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 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 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B.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C.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D.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2015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B.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C.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D.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B.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C.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D.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