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应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之日起5日内公告其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收购人应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之日起5日内公告其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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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10日内未能发出要约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收购人立即公告未能如期发出要约的原因及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
收购人应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之日起5日内公告其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