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对( )的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A.行为性质B.对方当事人C.标的物的规格D.行为动机
行为人对( )的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A.行为性质
B.对方当事人
C.标的物的规格
D.行为动机
相关考题:
《民通意见》对重大误解的解释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质、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为重大误解,重大误解行为的要件不包括( )。A.须有错误认识B.须错误性质严重C.须当事人不了解错误D.须当事人属有意犯了错误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列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中,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的有()。A: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B:对标的物数量的误解C:对标的物规格的误解D:对行为性质的误解E: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包括如下情形():A.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把借贷误解为赠与,把出卖误解为出租。#B.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例如,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演出合同等要求有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技能等存在误解,往往会带来较大损失,可构成重大误解。#C.对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的误解。例如,把文物复制品误认为是真品,把劣品误认为是优等品,这些将可能导致当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D.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也可构成重大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