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基本资料:乐居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实木漆饰地板(以下简称漆板),也接受委托加工实木漆饰地板。2008年2月期末: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8000元;各种增值税抵扣凭证均合法有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了认证手续。二、2008年3月末有关购销经济业务如下:1.3月2日发出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100000元,委托代销商代销;2.3月7日向林场购进其自产原木一批,取得林场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50000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付讫;3.3月8日发出原木一批,委托协作厂加工实木白坯地板,实际成本100000元;4.3月9日接受某装潢公司委托定制一批特种漆板,装潢公司发来加工用木材一批,成本为50000元,已全部交到生产车间进行加工;以银行存款收取装潢公司加工定金3000元:5.3月11日向木材公司购进木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34000元,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一份;取得木材运输部门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专用发票注明:运费8000元,装卸费1000元,款项用支票付清;6.3月12日协作厂实木白坯地板全部加工完毕,提货时,协作厂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00元,税额2380元,另代扣消费税6000元,款项均已经支付。白坯实木地板收到后拟再生产漆板;7.3月13日因材料仓库发生火灾,部分库存材料发生损失,经盘点损失情况为:外购原木30000元,外购木材20000元;8.3月15日新办公楼在建工程领用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70000元(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90000元);9.3月16日收到上月委托代销商的代销货物汇款60000元,但未取得代销清单;10.3月18日上月销售的一批漆板因质量有问题,经与购货方协调,购货方以8折购进,凭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同时款项也退还给购货方;11.3月22日零售给居民个人漆板一批,价税合计11700元,应居民要求上门进行铺装,另收铺装费2000元,款项均收到并缴存银行;12.3月25日装潢公司定制的特种漆板加工完毕,全部发给装潢公司,按协议约定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0元,税额ll90元,余款5190元装潢公司尚未支付;13.3月28日厂门市部报来零售漆板收入合计351000元(按出厂价计算为292500元),其中234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其余部分未开具发票,所有款项已解存开户银行;14.3月31日代销商发来本月代销漆板清单,当月代销收入价税合计409500元,应付代销手续费l5000元,扣除3月16日已汇款项,收到代销商汇款334500元。三、经核实3月白坯实木板期初无余额,期末余额为12000元,发出额系生产漆板领用,其他业务无涉税事项,漆板消费税税率5%。问题:31.根据上述业务,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一)

一、基本资料:

乐居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实木漆饰地板(以下简称漆板),也接受委托加工实木漆饰地板。

2008年2月期末: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8000元;各种增值税抵扣凭证均合法有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了认证手续。

二、2008年3月末有关购销经济业务如下:

1.3月2日发出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100000元,委托代销商代销;

2.3月7日向林场购进其自产原木一批,取得林场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50000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付讫;

3.3月8日发出原木一批,委托协作厂加工实木白坯地板,实际成本100000元;

4.3月9日接受某装潢公司委托定制一批特种漆板,装潢公司发来加工用木材一批,成本为50000元,已全部交到生产车间进行加工;以银行存款收取装潢公司加工定金3000元:

5.3月11日向木材公司购进木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34000元,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一份;取得木材运输部门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专用发票注明:运费8000元,装卸费1000元,款项用支票付清;

6.3月12日协作厂实木白坯地板全部加工完毕,提货时,协作厂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00元,税额2380元,另代扣消费税6000元,款项均已经支付。白坯实木地板收到后拟再生产漆板;

7.3月13日因材料仓库发生火灾,部分库存材料发生损失,经盘点损失情况为:外购原木30000元,外购木材20000元;

8.3月15日新办公楼在建工程领用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70000元(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90000元);

9.3月16日收到上月委托代销商的代销货物汇款60000元,但未取得代销清单;

10.3月18日上月销售的一批漆板因质量有问题,经与购货方协调,购货方以8折购进,凭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同时款项也退还给购货方;

11.3月22日零售给居民个人漆板一批,价税合计11700元,应居民要求上门进行铺装,另收铺装费2000元,款项均收到并缴存银行;

12.3月25日装潢公司定制的特种漆板加工完毕,全部发给装潢公司,按协议约定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0元,税额ll90元,余款5190元装潢公司尚未支付;

13.3月28日厂门市部报来零售漆板收入合计351000元(按出厂价计算为292500元),其中234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其余部分未开具发票,所有款项已解存开户银行;

14.3月31日代销商发来本月代销漆板清单,当月代销收入价税合计409500元,应付代销手续费l5000元,扣除3月16日已汇款项,收到代销商汇款334500元。

三、经核实3月白坯实木板期初无余额,期末余额为12000元,发出额系生产漆板领用,其他业务无涉税事项,漆板消费税税率5%。

问题:

31.根据上述业务,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相关考题: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元。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元。:A.3157.89B.2631.58C.3410.53D.3684.21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元。A.2631.58B.3157.89C.3410.53D.3684.21

某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销售漆饰地板取得了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该漆饰地板是由未经涂饰的素板加工而成,上月外购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60万元,本月生产领用60%,该企业2016年3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消费税税率5%)A.22.50B.18.00C.11.70D.10.80

某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3月销售漆饰地板取得了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该漆饰地板是由未经涂饰的素板加工而成,上月外购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60万元,本月生产领用60%,该企业2019年3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消费税税率5%)A.22.50B.18.00C.11.70D.10.80

甲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 年3月将外购成本为260万元的未经涂饰的地板委托乙企业加工成漆饰地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万元,当月委托加工收回的漆饰地板70%已经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50万元,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对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企业销售漆饰地板不再缴纳消费税B.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6.5万元C.甲企业销售漆饰地板应纳消费税7万元D.甲企业销售漆饰地板应纳消费税2.5万元E.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5万元

甲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将外购成本为260万元的未经涂饰的地板委托乙企业加工成漆饰地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万元,当月委托加工收回的漆饰地板70%已经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50万元,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对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企业销售漆饰地板不再缴纳消费税B.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6.5万元C.甲企业销售漆饰地板应纳消费税7万元D.甲企业销售漆饰地板应纳消费税2.5万元E.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5万元

某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 3 月销售漆饰地板取得了不含税销售额 450 万元,该漆饰地板是由未经涂饰的素板加工而成,上月外购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注明价款 360 万元,本月生产领用 60%,该企业 2016 年 3 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消费税税率 5%)A. 22.50B. 18.00C. 11.70D. 10.80

(2015年)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业务:(1)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2)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要求:计算缴纳甲厂业务(2)应纳消费税。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另外当月将自产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甲厂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为____________万元。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