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其住所为()A、国籍国B、经常居住地C、营业所所在地D、与该涉外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

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其住所为()

A、国籍国

B、经常居住地

C、营业所所在地

D、与该涉外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


相关考题:

第三者的长期居住地是法院判决赔付的依据之一,根据《民法通则》,以下关于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不除外B、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C、住所地按最近的有相关证明的地址确定,如租房合同等D、经常居住地按最近一年居住时间最长的地址确定,但要提供相关证明

自然人的住所是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某一处所。虽然各国一般规定一个人只能有一个住所各国关于住所的法律规定不同,自然人的住所也会发生冲突。我国法律规定:( )A.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后取得的住所为准B.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当事人现在居住地为准C.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D.当事人没有住所的,以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我国法律对双重国籍人规定以()作为其国籍国A.以其住所地国B.以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C.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D.以其居住地国

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C.园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由于各国法律关于住所的规定不同,自然人的住所也会发生冲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A.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后取得的住所地为准B.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当事人现在居住地为准C.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当事人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D.当事人没有住所的,以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准

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C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下列说法符合我国有关规定的是、A.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B.当事人有二个以上的营业所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营业所C.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经常居住地国法为其本国法D.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共用题干 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