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发起人已经办理了出资财产的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可以认定在实际交付之前该发起人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发起人已经办理了出资财产的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可以认定在实际交付之前该发起人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
相关考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5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乙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资。乙于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5月9日,股东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5月31日,人民法院责令乙于10日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6月6日,乙完成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股东权利的起始日期是( )。A.1月5日B.1月7日C.5月31日D.6月6日
A、 B、 C三人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30万元。其中, A以货币出资 8万元; B以机器设备出资,作价 12万元,但未依法评估; C以房屋出资,评估作价 10万元,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已交付。关于三人的出资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B.若经评估机构评估,B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的实际价值仅为8万元,则法院应当认定B未履行出资义务C.C以房屋出资,未办理登记手续,但在人民法院规定期限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可以认定其履行了出资义务D.即使办理了权属变更,C也不得主张享有未办理登记手续前的股东权利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交付甲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下列处理不正确的是( )。 A.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C.出资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D.出资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可以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发起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B:发起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C: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且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D:出资的股权由发起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7年 1月 5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乙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资。乙于 1月 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5月 9日,股东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5月 31日,人民法院责令乙于 10日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6月 6日,乙完成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股东权利的起始日期是()。A.1月 7日B.1月 5日C.6月 6日D.5月 31日
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5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乙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资。乙于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5月9日,股东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5月31日,人民法院责令乙于10日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6月6日,乙完成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股东权利的起始日期是( )。A.1月5日B.6月6日C.1月7日D.5月31日
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5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乙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资。乙于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5月9日,股东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5月31日,人民法院责令乙于10日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6月6日,乙完成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股东权利的起始日期是( )。 A.1月7日B.1月5日C.6月6日D.5月31日
A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0日,甲以房屋作价出资并自A公司成立之日实际移交A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2012年3月1日,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B.人民法院应当以A公司实际使用该房产所取得的利益为标准,认定甲部分履行了出资义务C.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D.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主张自权属变更之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E.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之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下列处理不正确的是( )。A.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C.出资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D.出资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可以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