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55条第2款第1项规定:“The insurer is not liable for any loss attributable to the wilful misconduct of the assured, but, unless the policy otherwise provides, he is liable for any loss proximately caused by a peril insured against, even though the loss would not have happened but for the misconduct or negligence of the master or crew”。我认为:( )A.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或疏忽造成的损失,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应负赔偿责任。B.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或疏忽造成的损失,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C.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或疏忽,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应视为保险人的行为。D.在任何情况下,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或疏忽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55条第2款第1项规定:“The insurer is not liable for any loss attributable to the wilful misconduct of the assured, but, unless the policy otherwise provides, he is liable for any loss proximately caused by a peril insured against, even though the loss would not have happened but for the misconduct or negligence of the master or crew”。我认为:( )
A.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或疏忽造成的损失,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应负赔偿责任。
B.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或疏忽造成的损失,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
C.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或疏忽,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应视为保险人的行为。
D.在任何情况下,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或疏忽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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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71条对货物部分损失的赔偿规定了()。A.定值保险下保险标的发生部分全损B.不定值保险下保险标的发生部分全损C.全部货物在受损状况下运到目的地D.部分货物在受损状况下运到目的地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7条规定:A contract of marine insurance is a contract based upon the utmost good faith, and, if the utmost good faith be not observed by either party, the contract may be avoided by the other party.你认为:上述规定中的“the contract may be avoided”是指( )。A.合同被宣布无效之日起,合同无效。B.合同自始无效。C.保险人从合同被解除之日起解除赔偿责任。D.海上保险合同被解除,解除之前合同仍然有效。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请回答第题。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A.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B.《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C.《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D.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共用题干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请回答第86~88题。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B、《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C、《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D、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