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于5月9日到某站领取整车危险货物一车,交付时货票丁联注明发出催领通知的时间为5月5日,应向收货人核收()。A、货车停放费B、货物暂存费C、货车使用费D、过秤费
收货人于5月9日到某站领取整车危险货物一车,交付时货票丁联注明发出催领通知的时间为5月5日,应向收货人核收()。
- A、货车停放费
- B、货物暂存费
- C、货车使用费
- D、过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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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站6月24日承运到B站整车货物一车,运到期限为6天。收货人于7月3日持领货凭证到B站提货,经查货物未到达,最终于8月2日到达B站卸车交付。期间收货人多次到B站查询货物到达情况,问在此期间B站应如何处理?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A、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品名B、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装卸地点C、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车种D、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箱型
单选题《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A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品名B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装卸地点C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车种D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箱型
问答题伊宁站承运集宁站甘草整车一批,托运人、收货人均为个体经营者,该车运行到乌西站时,托运人向车站提出变更到乌北站的要求,同时出示领货凭证和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车站经办人员审查后即将货物运单和货票丁联到站栏“集宁”改为“乌北”,在涂改处加盖站名戳记,安排货车编挂计划。问:乌西站办理货物运输变更存在哪些问题?
问答题2013年3月24日,托运人张先生在管内A站货场托运一批化肥到乌鲁木齐局B站货场,收货人为森源农业公司,由托运人张先生填写了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A站审核无误后按照运单内容进行了承运制票,将该批货票丙联及收货人为森源农业公司的领货凭证交予张先生。25日张先生又在A站托运一批化肥到乌鲁木齐局B站,收货人为丰收农业公司,由托运人张先生填写了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A站审核无误后进行了承运制票,将该批货票丙联及收货人为丰收农业公司的领货凭证交予张先生。26日,上述两批货物从A站挂走。27日,张先生来A站,提出24日托运的收货人为森源农业公司的化肥,需要变更收货人为丰收农业公司,要求A站向到站B站派发变更收货人的电报,A站按托运人张先生要求向到站B站派发了变更收货人电报。B站接到了上述电报。4月1日,A站24日承运的收货人为森源农业公司的货物到达B站货场,B站向该批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森源农业公司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上依规进行了填记。因领货凭证未到,4月3日森源农业公司派公司业务人员持单位证明信来B站办理领货手续,B站审核无误后将领取货物的证明文件粘贴在货票丁联上,在收取了相关费用后,B站向森源农业公司交付了货物。9月20日,托运人张先生向铁路12306客服中心投诉,声称因发站A站工作失误,将货物错发森源农业公司,要求铁路按照A站已拍发变更收货人的电报,协助托运人向森源农业公司追讨已经交付的货物。问题:1.A站是否有权对24日承运的货物进行收货人变更?拍发变更收货人的电报行为是否正确?2.B站没有按照A站变更电报要求交付货物,在该批货物领货凭证未到的情况下,依据森源农业公司证明文件就办理了货物交付,B站在该批货物的交付上有无过错?为什么?3.对承运后的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或收货人能否进行运输变更?如何进行变更?
问答题A站6月24日承运到B站整车货物一车,运到期限为6天。收货人于7月3日持领货凭证到B站提货,经查货物未到达,最终于8月2日到达B站卸车交付。期间收货人多次到B站查询货物到达情况,问在此期间B站应如何处理?
多选题铁路运输中,收货人提货的流程是()A持运单到货物存放地点领取货物B持领货凭证和规定的证件到货运室C取得加盖到站交付日期戳的运单D在支付费用和在货票丁联盖章(或签宇)E留下领货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