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普通发票3.09万元。 (6)进口货车,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 (7)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销售货物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66万元。 (8)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 已知:进口货车适用的关税税率20%。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普通发票3.09万元。 (6)进口货车,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 (7)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销售货物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66万元。 (8)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 已知:进口货车适用的关税税率20%。 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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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有国际运输資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经营情况如下(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稅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320万元。(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面定资产,普通发票3.09万元。(6)进口小汽车,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妻12万元,保险费8万元。(7)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40万元,值税5.2万元;销售货物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増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万(8)购买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已知:进口小汽车适用的关税税率20%,小汽车消税税率是40%。要求:计算2019年12月的增值税。
甲公司系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国内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取得收入220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58.76万元。 (4)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0.4万元;在销售中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54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4)计算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某县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经营情况如下:(1)从事国内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注明运输费280万元、装卸费30万元。(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注明仓储收入90万元,搬运费10万元。(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收取116万元;运输至台湾,价税合计收取38.8万元,运输至越南,价税合计收取12.45万元,以上业务对应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6.8万元。(4)进口运输货物用大卡车12辆,每辆成交价12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大卡车关税税率20%)。进口小汽车1辆,关税完税价格20万元,关税8万元(消费税税率10%),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上车辆中,1辆大卡车赠送给关联方,2辆大卡车投资入股A企业,其余车辆均用于生产及办公。已知:上述大卡车同类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辆。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5)计算进口业务应纳的消费税。(6)计算应纳的车辆购置税。(7)计算11月应纳的增值税额。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普通发票3.09万元。 (6)进口货车,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 (7)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销售货物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66万元。 (8)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 已知:进口货车适用的关税税率20%。计算11月的增值税。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普通发票3.09万元。 (6)进口货车,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 (7)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销售货物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66万元。 (8)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 已知:进口货车适用的关税税率20%。计算业务(4)中的销项税额。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普通发票3.09万元。 (6)进口货车,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 (7)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销售货物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66万元。 (8)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 已知:进口货车适用的关税税率20%。计算11月的进项税额。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该公司7月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普通发票3.09万元。 (6)进口货车,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 (7)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销售货物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66万元。 (8)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 已知:进口货车适用的关税税率20%。计算业务(3)中的销项税额。
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普通发票3.09万元。 (6)进口货车,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 (7)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销售货物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66万元。 (8)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 已知:进口货车适用的关税税率20%。计算业务(5)中的增值税税额。
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普通发票3.09万元。 (6)进口货车,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 (7)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销售货物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66万元。 (8)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 已知:进口货车适用的关税税率20%。计算业务(2)中的销项税额。
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普通发票3.09万元。 (6)进口货车,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 (7)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销售货物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66万元。 (8)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 已知:进口货车适用的关税税率20%。计算进口业务应纳的增值税。
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普通发票3.09万元。 (6)进口货车,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 (7)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销售货物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66万元。 (8)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 已知:进口货车适用的关税税率20%。计算11月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7)购进小汽车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普通发票3.09万元。 (6)进口货车,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 (7)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销售货物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66万元。 (8)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 已知:进口货车适用的关税税率20%。计算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增值税。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计算题:四通公司是主要从事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2015年12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300万元、装卸费30万元。另外取得运输至台湾地区的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为外单位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200万元,装卸费20万元。 (3)将一辆闲置运输车出租,取得含税收入46.8万元。 (4)处置使用过的2007年购进的小汽车一辆,取得收入2.06万元,已开具普通发票。 (5)进口商务车一辆,成交价150万元,境外运费13万元、保险费7万元,从境内海关口岸到四通公司的运费1万元(商务车关税税率20%)。 (6)购进运输车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元;接受其他单位的货运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万元。 (7)购买保温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其中50%赠送给客户,50%用于职工福利。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4)计算业务(4)的增值税税额。 (5)计算进口业务应纳的增值税。 (6)计算12月的进项税额。 (7)计算12月的增值税。
问答题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应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