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 (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 800元。 (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 (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 000000元、税额170000元。 (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 (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 ①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600)×(1+12%)×17%=14013.44(元) 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176+5500+1800+13200+14013.44=170689.44(元) ③销项税额=(1770444+1000000+836550)×17%=613188.98(元) ④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7%=3400(元) ⑤应缴纳增值税=613188.98-170689.44+3400=445899.54(元) ⑥应缴纳的消费税=(1770444+1000000+836550)×20%+(60+50+25)×2000×0.5=721398.8+135000=856398.8(元) ⑦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899.54+856398.8)×(5%+3%+2%)=130229.83(元)计算该企业12月的销项税额。

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 (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 800元。 (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 (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 000000元、税额170000元。 (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 (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 ①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600)×(1+12%)×17%=14013.44(元) 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176+5500+1800+13200+14013.44=170689.44(元) ③销项税额=(1770444+1000000+836550)×17%=613188.98(元) ④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7%=3400(元) ⑤应缴纳增值税=613188.98-170689.44+3400=445899.54(元) ⑥应缴纳的消费税=(1770444+1000000+836550)×20%+(60+50+25)×2000×0.5=721398.8+135000=856398.8(元) ⑦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899.54+856398.8)×(5%+3%+2%)=130229.83(元) 计算该企业12月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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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发生的下列业务中,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是( )。A.进口材料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B.购进辅助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C.购料时取得卖方化工厂开具的运费普通发票D.为办公设施购入的复印材料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发生的下列()业务,不准抵扣进项税额。A.进口材料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B.购进辅助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C.购料时取得卖方化工厂开具的运费的普通发票D.为办公设施购得复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 (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 800元。 (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 (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 000000元、税额170000元。 (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 (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 ①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600)×(1+12%)×17%=14013.44(元) 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176+5500+1800+13200+14013.44=170689.44(元) ③销项税额=(1770444+1000000+836550)×17%=613188.98(元) ④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7%=3400(元) ⑤应缴纳增值税=613188.98-170689.44+3400=445899.54(元) ⑥应缴纳的消费税=(1770444+1000000+836550)×20%+(60+50+25)×2000×0.5=721398.8+135000=856398.8(元) ⑦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899.54+856398.8)×(5%+3%+2%)=130229.83(元)计算该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 (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 800元。 (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 (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 000000元、税额170000元。 (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 (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 ①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600)×(1+12%)×17%=14013.44(元) 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176+5500+1800+13200+14013.44=170689.44(元) ③销项税额=(1770444+1000000+836550)×17%=613188.98(元) ④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7%=3400(元) ⑤应缴纳增值税=613188.98-170689.44+3400=445899.54(元) ⑥应缴纳的消费税=(1770444+1000000+836550)×20%+(60+50+25)×2000×0.5=721398.8+135000=856398.8(元) ⑦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899.54+856398.8)×(5%+3%+2%)=130229.83(元)计算该企业12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下列发生的()业务,不准许抵扣进项税。A、进口材料取得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B、购进辅助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C、为建造厂房购进钢材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D、委托加工收回产品时取得受托方开具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 (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 800元。 (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 (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 000000元、税额170000元。 (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 (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 ①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600)×(1+12%)×17%=14013.44(元) 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176+5500+1800+13200+14013.44=170689.44(元) ③销项税额=(1770444+1000000+836550)×17%=613188.98(元) ④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7%=3400(元) ⑤应缴纳增值税=613188.98-170689.44+3400=445899.54(元) ⑥应缴纳的消费税=(1770444+1000000+836550)×20%+(60+50+25)×2000×0.5=721398.8+135000=856398.8(元) ⑦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899.54+856398.8)×(5%+3%+2%)=130229.83(元)计算该企业12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 (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 800元。 (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 (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 000000元、税额170000元。 (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 (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 ①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600)×(1+12%)×17%=14013.44(元) 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176+5500+1800+13200+14013.44=170689.44(元) ③销项税额=(1770444+1000000+836550)×17%=613188.98(元) ④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7%=3400(元) ⑤应缴纳增值税=613188.98-170689.44+3400=445899.54(元) ⑥应缴纳的消费税=(1770444+1000000+836550)×20%+(60+50+25)×2000×0.5=721398.8+135000=856398.8(元) ⑦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899.54+856398.8)×(5%+3%+2%)=130229.83(元)计算该企业损失酒精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 (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 800元。 (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 (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 000000元、税额170000元。 (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 (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 ①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600)×(1+12%)×17%=14013.44(元) 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176+5500+1800+13200+14013.44=170689.44(元) ③销项税额=(1770444+1000000+836550)×17%=613188.98(元) ④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7%=3400(元) ⑤应缴纳增值税=613188.98-170689.44+3400=445899.54(元) ⑥应缴纳的消费税=(1770444+1000000+836550)×20%+(60+50+25)×2000×0.5=721398.8+135000=856398.8(元) ⑦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899.54+856398.8)×(5%+3%+2%)=130229.83(元)计算该企业12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 (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 800元。 (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 (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 000000元、税额170000元。 (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 (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 ①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600)×(1+12%)×17%=14013.44(元) 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176+5500+1800+13200+14013.44=170689.44(元) ③销项税额=(1770444+1000000+836550)×17%=613188.98(元) ④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7%=3400(元) ⑤应缴纳增值税=613188.98-170689.44+3400=445899.54(元) ⑥应缴纳的消费税=(1770444+1000000+836550)×20%+(60+50+25)×2000×0.5=721398.8+135000=856398.8(元) ⑦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899.54+856398.8)×(5%+3%+2%)=130229.83(元)按①至⑦的顺序指出该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税费的错误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 (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 800元。 (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 (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 000000元、税额170000元。 (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 (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 ①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600)×(1+12%)×17%=14013.44(元) 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176+5500+1800+13200+14013.44=170689.44(元) ③销项税额=(1770444+1000000+836550)×17%=613188.98(元) ④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7%=3400(元) ⑤应缴纳增值税=613188.98-170689.44+3400=445899.54(元) ⑥应缴纳的消费税=(1770444+1000000+836550)×20%+(60+50+25)×2000×0.5=721398.8+135000=856398.8(元) ⑦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899.54+856398.8)×(5%+3%+2%)=130229.83(元)计算该企业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增值税。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下列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B、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C、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根据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乘以17%的税率抵扣D、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问答题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800元。(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000000元、税额170000元。(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①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600)×(1+12%)×17%=14013.44(元)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176+5500+1800+13200+14013.44=170689.44(元)③销项税额=(1770444+1000000+836550)×17%=613188.98(元)④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7%=3400(元)⑤应缴纳增值税=613188.98-170689.44+3400=445899.54(元)⑥应缴纳的消费税=(1770444+1000000+836550)×20%+(60+50+25)×2000×0.5=721398.8+135000=856398.8(元)⑦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899.54+856398.8)×(5%+3%+2%)=130229.83(元)计算该企业12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问答题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60元。(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28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800元。(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不含税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16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096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55312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2000元。(4)销售品牌粮食白酒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1000000元,税额160000元。(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如下:A.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600)×(1+12%)×16%=13189.12(元)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8000+160+5000+1800+12000+13189.12=160149.12(元)C.销项税额=(1755312+1000000+836550)×16%=574697.92(元)D.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6%=3200(元)E.应缴纳增值税=574697.92-(160149.12-3200)=417748.8(元)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按A至E的顺序指出该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增值税的错误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2)计算该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3)计算该企业12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4)计算该企业12月的销项税额。(5)计算该企业损失酒精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计算该企业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单选题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230万元,增值税税额209.1万元,取得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10万元,增值税税额1.1万元,支付保险费0.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0.048万元。则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万元。A1230.8B1230C1240.8D1451

问答题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800元。(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000000元、税额170000元。(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①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600)×(1+12%)×17%=14013.44(元)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176+5500+1800+13200+14013.44=170689.44(元)③销项税额=(1770444+1000000+836550)×17%=613188.98(元)④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7%=3400(元)⑤应缴纳增值税=613188.98-170689.44+3400=445899.54(元)⑥应缴纳的消费税=(1770444+1000000+836550)×20%+(60+50+25)×2000×0.5=721398.8+135000=856398.8(元)⑦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899.54+856398.8)×(5%+3%+2%)=130229.83(元)按①至⑦的顺序指出该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税费的错误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单选题一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3年发生的下列业务中,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是()。A进口材料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B购进辅助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C购料时取得卖方化工厂开具的运费普通发票D为办公设施购入的复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问答题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800元。(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000000元、税额170000元。(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①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600)×(1+12%)×17%=14013.44(元)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176+5500+1800+13200+14013.44=170689.44(元)③销项税额=(1770444+1000000+836550)×17%=613188.98(元)④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7%=3400(元)⑤应缴纳增值税=613188.98-170689.44+3400=445899.54(元)⑥应缴纳的消费税=(1770444+1000000+836550)×20%+(60+50+25)×2000×0.5=721398.8+135000=856398.8(元)⑦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899.54+856398.8)×(5%+3%+2%)=130229.83(元)计算该企业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问答题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800元。(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000000元、税额170000元。(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①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600)×(1+12%)×17%=14013.44(元)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176+5500+1800+13200+14013.44=170689.44(元)③销项税额=(1770444+1000000+836550)×17%=613188.98(元)④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7%=3400(元)⑤应缴纳增值税=613188.98-170689.44+3400=445899.54(元)⑥应缴纳的消费税=(1770444+1000000+836550)×20%+(60+50+25)×2000×0.5=721398.8+135000=856398.8(元)⑦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899.54+856398.8)×(5%+3%+2%)=130229.83(元)计算该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外购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为1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万元,支付保险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072万元,支付采购人员差旅费0.5万元。则该批原材料的入账金额为()万元。A27.7B27.2C31.3D27.372

问答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设备一台,关税完税价格为72000元,已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设备入关后为运回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44元。  (2)购进生产用A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800000元,税额104000元。同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800元。  (3)销售自产B产品给某专卖店,收取不含税销售额1560000元;同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0800元。  (4)直接向消费者个人零售B产品,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807950元。  (5)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A材料有2.5%被盗,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处理。  已知:关税税率12%,设备、A材料、B产品均适用13%增值税税率;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计算甲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2)请计算甲企业2019年7月的销项税额;  (3)请计算甲企业2019年7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多选题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发生的下列业务中,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有()。A进口材料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B购进辅助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C购料时取得卖方化工厂开具的运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D购买货车自用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E购进橡胶用于生产免税药具

问答题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800元。(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000000元、税额170000元。(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①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600)×(1+12%)×17%=14013.44(元)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176+5500+1800+13200+14013.44=170689.44(元)③销项税额=(1770444+1000000+836550)×17%=613188.98(元)④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7%=3400(元)⑤应缴纳增值税=613188.98-170689.44+3400=445899.54(元)⑥应缴纳的消费税=(1770444+1000000+836550)×20%+(60+50+25)×2000×0.5=721398.8+135000=856398.8(元)⑦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899.54+856398.8)×(5%+3%+2%)=130229.83(元)计算该企业12月的销项税额。

问答题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800元。(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000000元、税额170000元。(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①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600)×(1+12%)×17%=14013.44(元)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176+5500+1800+13200+14013.44=170689.44(元)③销项税额=(1770444+1000000+836550)×17%=613188.98(元)④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7%=3400(元)⑤应缴纳增值税=613188.98-170689.44+3400=445899.54(元)⑥应缴纳的消费税=(1770444+1000000+836550)×20%+(60+50+25)×2000×0.5=721398.8+135000=856398.8(元)⑦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899.54+856398.8)×(5%+3%+2%)=130229.83(元)计算该企业12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问答题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800元。(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000000元、税额170000元。(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①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600)×(1+12%)×17%=14013.44(元)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176+5500+1800+13200+14013.44=170689.44(元)③销项税额=(1770444+1000000+836550)×17%=613188.98(元)④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7%=3400(元)⑤应缴纳增值税=613188.98-170689.44+3400=445899.54(元)⑥应缴纳的消费税=(1770444+1000000+836550)×20%+(60+50+25)×2000×0.5=721398.8+135000=856398.8(元)⑦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899.54+856398.8)×(5%+3%+2%)=130229.83(元)计算该企业损失酒精应转出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