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王二、王三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王一主张对此房屋进行重大修缮,王二表示赞同,但王三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王一、王二不得修缮B、因王一、王二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王一、王二可以修缮C、王一、王二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修缮D、若王一、王二坚持修缮,须先分割共有房屋

王一、王二、王三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王一主张对此房屋进行重大修缮,王二表示赞同,但王三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王一、王二不得修缮
  • B、因王一、王二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王一、王二可以修缮
  • C、王一、王二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修缮
  • D、若王一、王二坚持修缮,须先分割共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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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一栏只依次写了王芳、王香和赵岚三个人的名字,其他内容未填写。该保单的死亡保险金额为30万元。关于三人的受益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芳为第一受益人,享有全部受益份额B.三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C.三人的受益份额分别为20万元、5万元和5万元D.王芳为第一受益人,王香和赵岚为第二受益人

王某手2007年3月死亡,留有遗嘱一份,将全部房产留给女儿王甲,遗嘱在女儿手里。王某死亡以后,王某的儿子王乙负担了全部丧葬费之后将王某的房屋卖给了李某,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王某的另外一个儿子王丙从外地赶回来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遗产。法院受理此案以后,王甲从外地赶回来手持遗嘱,向法院要求将该房屋判给自己。下列关于诉讼地位说法正确的是( )A.王甲在本案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李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如果王甲手里没有遗嘱,而只是要求平分遗产,则王甲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如果王甲不知道父亲去世的消息,则法院应当通知王甲参加诉讼

王家三兄弟共同继承了祖上的独居小院一座。1999年王三去广州打工期间,王大和王二因为三人共有房屋产权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大败诉。王大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期间,王三打工归来,发现王大与王二的纠纷侵犯了他的继承权,于是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了诉讼,法院调解未果,请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A.继续审理,作出判决B.裁定驳回王三的申请C.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反复调解

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担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下列说法哪个是按份共有?( )A.王海和李山约定以3:7的比例承担购车款,并以此比例分配车辆运营的收益和亏损B.王海和李山共同出资建造了一栋房子C.王海有200元钱,李山有10000元钱D.王海借给李山10000元钱

在下列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是( )。A.甲、乙、丙三人各出资6万元,购买一汽车搞运输B.个体工商户王某将自己的小商店的财产折成1.5万元,卖给乙5 000元,二人共有该小商店C.甲、乙共有一栋房屋,甲主张按份共有,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D.甲、乙、丙三人依3:2:1的份额共有12间房屋

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时,须经(  )按份共有人同意。A.全体B.占份额1/2以上的C.占份额2/3以上的D.占份额1/3以上的

作家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得此房的所有权。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在案件一审审理期间,老张又编纂了老王作品为抄袭的谣言以泄私愤,让老王的名誉受损。后王大追加诉讼请求,要求老张就侵害老王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C.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但是依旧表示房屋应当有自己的份额,那么就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D.对于王大提出的名誉权侵权赔偿的诉讼请求,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王某与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屋,其中王某出资70%,李某出资30%,未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王某想精装修房屋,李某不同意,王某坚持,李某提出分手,并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陈某。某日刮大风,王某忘记关窗,窗玻璃刮碎坠落砸伤张某,张某要求赔偿。王某找到律师刘某,刘某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A:王某与李某按份共有该房屋,二人各占50%的份额B:王某要精装修房屋,须经李某同意C:李某转让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张三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王某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父母健在。2016年5月19日,王某因病去世,其名下仅有房屋一套,系其婚前个人购买。关于该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该房屋是王某妻子的唯一住所,则不能被继承B、若王某生前将该房屋赠予其情人,则不能被继承C、王某的女儿王二无权继承该房屋D、王某的父母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屋

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约定各占50%的份额。该房屋属于(  )A.甲单独所有B.乙单独所有C.甲与乙按份共有D.甲与乙共同共有

王某去年7月和舅舅一家同住并共同买下了一套公有住房(建筑面积142平方米,有五间住房,一间储藏间),性质为按份共有,购房合同中写明王某有174产权。后发生矛盾,就房屋分配未达成协议。对此王某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是()。A:通过道德教育搞好居住关系B:王某具有1/4产权,可以自行转让给他人C:将房屋分割D:通过法律途径,将自己的房屋份额卖给共有人或第三人

王某于6月份从刘某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交钱后因王某急于出差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因该地段开发,房价急涨,刘某遂将该房屋卖给了张某,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王某3个月后回来,认为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三方就产权问题发生纠纷。关于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同时可要求刘某赔偿损失B:王某,但不能要求刘某赔偿损失C:张某,但王某可以向刘某要求赔偿损失D:刘某,但要向双方返还购房款

王某去年买彩票中了二等奖,奖金70万元,随后进行了一些投资和交易,也购置了一些资产。关于王某对其财产的所有关系描述错误的是()。A:王某和刘某合伙开了一个公司,属于按份共有关系B:王某为结婚买了一套房屋,则该房屋是婚前财产,不应属于他和他的妻子共同所有C:王某在婚后购买了一套音响组合,属于夫妻共同所有D:王某和其叔叔共同买了一辆车搞运输,属于家庭共有关系

王甲、王乙和王丙从其父亲处继承了一套房屋,因遗嘱中提到将一台康佳牌彩电送给其侄子王丁,兄弟三人便将电视机搬给王丁。对于该套房屋怎么分配的问题,王甲、王乙和王丙商量了一下便口头约定各占30%,剩余还有一间房作为共同使用的仓库。后来王甲认为自己是兄长应该多分,便将该房间占为已有。则上述遗产分配时没有体现()的原则。A:遵守法律B:遵守约定C:平等协商D:和睦团结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王五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张三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房屋,经占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才可以处分。A、1/2以上B、1/3以上C、2/3以上D、全部

王家三兄弟共同继承了祖上的独居小院一座。1999年王三去广州打工期间,王大和王二因为三人共有房屋产权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大败诉。王大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期间,王三打工归来,发现王大与王二的纠纷侵犯了他的继承权,于是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了诉讼,法院调解未果,请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A、继续审理,作出判决B、裁定驳回王三的申请C、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反复调解

王海用结婚后的工资购置的家具属于()。A、王海与其妻按份共有B、王海与其妻共同共有C、王海所有

张雨、李强系朋友,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申领了张雨为70%、李强为30%房产份额的共有房产证。后张雨和王红结婚。现张雨要转让20%房产份额给李强,申请房屋登记,应如何申请().A、由张雨和王红共同申请B、由张雨和李强共同申请C、由王红和李强共同申请D、由张雨、王红和李强共同申请

单选题王海用结婚后的工资购置的家具属于()。A王海与其妻按份共有B王海与其妻共同共有C王海所有

单选题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对此房进行重大修缮,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装修B因甲、乙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甲、乙可以装修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装修D若甲、乙坚持装修,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单选题王卫,李小,赵五分别出资150万、100万,50万元共同购买了高档别墅一套,对共有形式及其他事项均未作约定,后王卫决定对别墅的主体结构进行修理并在其上加盖花园一座则()A此为按份共有,王卫占据大部分份额,因而自己决定即可,无需他人同意B此为共同共有,王卫需征得全体共有人之同意C此为按份共有,王卫只要征得任一共有人之同意就可以D此为共同共有,王卫拥有大部分份额,自己决定即可,无需他人同意

多选题王一、王二、王三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王一主张对此房屋进行重大修缮,王二表示赞同,但王三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王一、王二不得修缮B因王一、王二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王一、王二可以修缮C王一、王二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修缮D若王一、王二坚持修缮,须先分割共有房屋

单选题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得此房的所有权,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C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则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D由于是部分继承人起诉,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问答题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份额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