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86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4年公司即负债280万元,2005年负债620万元,2006年负债1200万元,2007年负债达2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宏达公司从2005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明知,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 (2)宏达公司是否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

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86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4年公司即负债280万元,2005年负债620万元,2006年负债1200万元,2007年负债达2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宏达公司从2005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明知,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 (2)宏达公司是否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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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说法正确的为( )。 A.宏达公司“银行存款”账户4月末借方余额为423 000元 B.宏达公司“银行存款”账户4月末借方余额为12 000元 C.宏达公司“银行存款”账户4月贷方发生额为12 000元 D.宏达公司“银行存款”账户4月贷方发生额为100 000元

宏达公司举行成立五周年庆典,几十位画家、书法家到会泼墨作画、挥毫题词表示祝贺,留下了近百幅书画作品赠与宏达公司。会后宏达公司首先将这些字画作品陈列展览了三十天;然后结集正式出版了纪念画册,定价88元,发行3000册;随后再将纪念画册放在其网站上供人浏览。部分画家、书法家知悉上述情况后指责宏达公司侵犯其着作权。宏达公司认为,这近百幅书画作品都已明确赠与该公司,因此其上述陈列展览、出版发行和网络传播活动不构成侵权。问:(1)宏达公司陈列展览这近百幅书画作品的行为是否侵犯着作权?为什么?(2)宏达公司将这近百幅书画作品出版发行纪念画册是否是侵犯着作权的行为?为什么?(3)宏达公司将这近百幅书画作品组成的纪念画册上网传播是否是侵犯着作权的行为?理由何在?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10年1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出资1200万元,乙认缴的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有9名成员,分别是9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监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1人是公司职工代表。2010年2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10年3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5家股东赞成增资,该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10年4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杭州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杭州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宏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3)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请说明理由。(4)宏达公司是否应替杭州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5)宏达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不可能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都没有中标。以下哪项最为准确地表达了上述断定的意思? A. 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可能都中标B. 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至少有一个可能中标C. 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必然都中标D. 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至少有一个必然中标

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86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4年公司即负债280万元,2005年负债620万元,2006年负债1200万元,2007年负债达2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宏达公司从2005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明知,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问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2)宏达公司是否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3)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申请人宏达公司的破产申请?程序如何?

不可能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都没有中标。以下哪项最为准确地表达了上述断定的意思?A.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可能都中标B.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至少有一个可能中标C.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必然都中标D.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至少有一个必然中标E.如果宏达公司中标,那么亚鹏公司不可能中标

强力和宏达是参加这次竞标中实力最强的两家公司,所以不可能强力公司和宏达公司都没有中标。 以下哪项最为准确地表述了上述论述的意思?A.强力公司和宏达公司可能都中标B.强力公司和宏达公司至少有一个可能中标C.强力公司和宏达公司必然都中标D.强力公司和宏达公司至少有一个必然中标

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欲于2010年发行金融债券10亿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况符合审慎性条件要求的为()。A、2009年宏达财务有限公司年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B、2009年宏达财务有限公司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C、2009年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亿元D、宏达财务有限公司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截止2013年,宏达财务有限公司共成立8家分公司。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拨付各分公司的营运资金总计不得超过()。A、10亿元B、25亿元C、30亿元D、40亿元

甲、乙、丙3家企业经协商共同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镇江市宏达钢材贸易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33万元,丙出资10万元,另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折价27万元。公司成立后,聘请在市财政局工作的杜某为公司的总经理。公司董事庄某与公司外人员陈某又合伙开办了钢材贸易公司,从事与宏达相同的营业,所得40万元,宏达公司对之进行了处理。宏达公司在名称有什么不符合《公司法》之处?

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宏达财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可办理担保业务。()

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宏达财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申请更名为宏达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应当由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宏达财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由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授权其开展业务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承担。()

宏达财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营运资金为6000万元人民币。该标准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宏达财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于2013年1月领取营业执照。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宏达财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必须在()之前开业,否则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吊销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A、41365B、41456C、41579D、41640

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2013年度,宏达财务有限公司亏损为35亿元人民币。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责令其进行整顿。()

多选题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欲于2010年发行金融债券10亿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况符合审慎性条件要求的为()。A2009年宏达财务有限公司年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B2009年宏达财务有限公司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C2009年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亿元D宏达财务有限公司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问答题甲、乙、丙3家企业经协商共同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镇江市宏达钢材贸易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33万元,丙出资10万元,另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折价27万元。公司成立后,聘请在市财政局工作的杜某为公司的总经理。公司董事庄某与公司外人员陈某又合伙开办了钢材贸易公司,从事与宏达相同的营业,所得40万元,宏达公司对之进行了处理。宏达公司在管理人选上是否有不符合《公司法》之处?

单选题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宏达财务有限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A0.1B0.08C0.13D0.04

单选题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截止2013年,宏达财务有限公司共成立8家分公司。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拨付各分公司的营运资金总计不得超过()。A10亿元B25亿元C30亿元D40亿元

判断题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宏达财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由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授权其开展业务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承担。()A对B错

判断题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2013年度,宏达财务有限公司亏损为35亿元人民币。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责令其进行整顿。()A对B错

单选题某服装公司1995年以“宏达”作为公司名称在某市注册登记,次年又以“宏达”作为西服商标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根据有关规定()A“宏达”企业名称权与“宏达”商标权可在全国有排他效力B“宏达”企业名称权在该市有排他效力,“宏达”商标权在全国有排他效力C“宏达”企业名称权在全国有排他效力,“宏达”商标权在该市有排他效力D“宏达”企业名称与“宏达”商标权仅在该市有排他效力

问答题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86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4年公司即负债280万元,2005年负债620万元,2006年负债1200万元,2007年负债达2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宏达公司从2005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明知,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申请人宏达公司的破产申请?程序如何?

问答题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86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4年公司即负债280万元,2005年负债620万元,2006年负债1200万元,2007年负债达2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宏达公司从2005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明知,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 (2)宏达公司是否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

单选题某服装公司1995年以“宏达”作为公司名称在本市注册登记,次年又以“宏达”作为西服商标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根据有关规定()A“宏达”企业名称权与“宏达”商标权可在全国有排他效力B“宏达”企业名称权在该市有排他效力,“宏达”商标权在全国有排他效力C“宏达”企业名称权在全国有排他效力,“宏达”商标权在该市有排他效力D“宏达”企业名称权与“宏达”商标权仅在该市有排他效力

判断题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宏达财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可办理担保业务。()A对B错

判断题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宏达财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申请更名为宏达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应当由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A对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