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考题: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参考人和考试员应当当场共同签名。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科目三考试合格后二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判断对错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判断对错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教练员和考试员的签名。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每个科目考试1次,可以补考 。A.1次B.2次C.3次D.4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小型汽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A、免予考试B、通过科目一考试C、通过科目一、科目三考试D、通过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机动车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应当按照()录入。A、受理申请日期B、核发驾驶证日期C、科目考试合格日期D、领取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日期

考试岗按规定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被考试人对考试结果无异议,在()上签名。A、《考试成绩表》B、《驾驶证申请表》

《考试成绩表》由()和申请人共同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原因。A、考试员B、监理站长C、教练员

考试后,考试员应当在()上记载考试成绩,并由考试员和被考试人共同签名。A、《驾驶证申请表》B、《考试成绩表》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由()签名。A、教练员B、申请人C、考试员D、制表人

持军队、武警驾驶证申请地方小型车驾驶证的应进行()。A、科目一考试B、科目一、二考试C、科目一、二、三考试D、直接核发驾驶证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车辆管理所受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两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B、在申请时或者考试期间,申请人超过原准驾车型允许的准驾年龄或者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考试合格后按照其年龄、身体条件核发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C、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考试合格后,按照其申请的准驾车型核发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D、申请人原准驾车型为A1的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未满两年,重新申领了B2驾驶证,但尚未取得新驾驶证的,该申请人不能申请终止申领的新机动车驾驶证,恢复原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增加准驾车型申领业务时,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起始日期应当按照()签注。A、受理申请日期B、核发驾驶证C、原机动车驾驶证D、科目三考试合格日期

考试员考试后,应当制作或者填写考试成绩表,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如由考试系统智能评判的,考试员可以不签名。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增加准驾车型申请至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期间,发现申请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转出及被注销、吊销、撤销,或者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具有123号令规定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情形之一的,应继续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只需考试科目一。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除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以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小型汽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除外),应当()。A、考试科目一B、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C、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D、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填空题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