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2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10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针对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的高估风险,注册会计师将应收账款明细账中的账面金额高于200万元的项目全部作为函证对象,将账面金额低于200万元的项目采用审计抽样,选取样本实施函证。 (2)审计项目组在寄发询证函前,在询证函中填列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地址,可以直接寄回ABC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可行的话也可以委托甲公司财务人员顺便带回,提交给审计项目组。 (3)审计项目组成员在财务经理陪同下前往甲公司开户银行,财务经理与银行专员取得联系,银行专员在计算机系统中查看了有关信息后加盖银行印章,并将加盖印章后的询证函交由审计项目组成员。 (4)审计项目组在寄发询证函时,核实由甲公司提供的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后,使用甲公司的邮寄设施投递询证函。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 (5)审计项目组对甲公司海外代理商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积极式询证函,审计项目组收到海外代理商电子邮件回函后通过电话联系确定是由该代理商发送了回函。 (6)针对管理层和员工串通从供应商获取佣金的舞弊嫌疑,审计项目组向该供应商函证合同条款、采购批次以及金额,在未收到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情况下,审计项目组再次发函也未收到回函,审计项目组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未发现舞弊,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1)至(6),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2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10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针对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的高估风险,注册会计师将应收账款明细账中的账面金额高于200万元的项目全部作为函证对象,将账面金额低于200万元的项目采用审计抽样,选取样本实施函证。 (2)审计项目组在寄发询证函前,在询证函中填列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地址,可以直接寄回ABC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可行的话也可以委托甲公司财务人员顺便带回,提交给审计项目组。 (3)审计项目组成员在财务经理陪同下前往甲公司开户银行,财务经理与银行专员取得联系,银行专员在计算机系统中查看了有关信息后加盖银行印章,并将加盖印章后的询证函交由审计项目组成员。 (4)审计项目组在寄发询证函时,核实由甲公司提供的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后,使用甲公司的邮寄设施投递询证函。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 (5)审计项目组对甲公司海外代理商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积极式询证函,审计项目组收到海外代理商电子邮件回函后通过电话联系确定是由该代理商发送了回函。 (6)针对管理层和员工串通从供应商获取佣金的舞弊嫌疑,审计项目组向该供应商函证合同条款、采购批次以及金额,在未收到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情况下,审计项目组再次发函也未收到回函,审计项目组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未发现舞弊,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1)至(6),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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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5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第(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1)审计项目组在寄发询证函前,将部分被询证方的名称、地址与甲公司持有的合同及发票中的对应信息进行了核对。(2)甲公司应付账款年末余额为550万元。审计项目组认为应付账款存在低估风险,选取了年末余额合计为480万元的两家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未发现差异。(3)审计项目组成员跟随甲公司出纳到乙银行实施函证。出纳到柜台办理相关事宜,审计项目组成员在等候区等候。(4)客户丙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00万元,回函金额90万元。因差异金额高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审计项目组据此提出了审计调整建议。(5)客户丁公司回函邮戳显示发函地址与甲公司提供的地址不一致。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是由于丁公司有多处办公地址所致。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6)客户戊公司为海外公司。审计项目组收到戊公司境内关联公司代为寄发的询证函回函,未发现差异,结果满意。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6年的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是项目合伙人,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函证相关的审计情况,部分内容如下:(1)A注册会计师在函证应收账款时,在询证函中没有列出账户余额,而是要求被询证者提供余额信息,是为了发现应收账款低估的错报(2)对于甲公司的关联方交易,A注册会计师仅函证关联方交易的交易金额。(3)以邮寄方式发出的询证函,未使用甲公司的邮寄设施,由甲公司的会计人员直接在邮局寄出。(4)出于出具审计报告时限的考虑,A注册会计师要求部分债务人直接向甲公司回函,但收到回函的人员应立即将询证函回函交给注册会计师,并且不允许私自拆封询证函。(5)A注册会计师通过跟函方式获取了乙公司的回函。要求:(1)针对上述(1)-(4)项,逐项指出上述做法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2)针对事项(5),A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5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在寄发询证函前,将部分被询证方的名称、地址与甲公司持有的合同及发票中的对应信息进行了核对。  (2)甲公司应付账款年末余额为550万元。审计项目组认为应付账款存在低估风险,选取了年末余额合计为480万元的两家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未发现差异。  (3)审计项目组成员跟随甲公司出纳到乙银行实施函证。出纳到柜台办理相关事宜,审计项目组成员在等候区等候。  (4)客户丙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00万元,回函金额90万元。因差异金额高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审计项目组据此提出了审计调整建议。   (5)客户丁公司回函邮戳显示发函地址与甲公司提供的地址不一致。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是由于丁公司有多处办公地址所致。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  (6)客户戊公司为海外公司。审计项目组收到戊公司境内关联公司代为寄发的询证函回函,未发现差异,结果满意。  要求:1)针对上述第(1)至第(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ABC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了一个用以缴纳税款的专门账户,除此以外,与乙银行没有其他业务关系,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账户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且余额不重大,未对该账户实施函证程序。(2)审计项目组评估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较低,对甲公司 2013 年 11 月 30 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发现差异,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余额较 11 月30日无重大变动。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已对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3)审计项目组负责填写询证函信息,甲公司业务员负责填写询证函信封,审计项目组取得加盖公章的询证函及业务员填写的信封后,直接到邮局将询证函寄出。(4)客户丙公司的回函并非询证函原件。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在催收回函时,由于丙公司财务人员表示未收到询证函,因此将其留存的询证函复印件寄送给了丙公司,并要求丙公司财务人员将回函直接寄回至 ABC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无需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5)审计项目组收到的一份银行询证函回函中标注“本行不保证回函的准确性,接收人不能依赖回函中的信息”,审计项目组致电该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标准条款。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该回函可靠,并在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银行的电话沟通内容。

(2015)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5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4)客户丙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00万元,回函金额90万元,因差异金额高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审计项目组据此提出了审计调整建议。要求: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2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10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审计项目组根据对甲公司的了解,以及以往年度函证应收账款发现甲公司客户回函率较高等特点,针对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全部实施积极式函证,单笔金额在100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应收账款作为子总体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选取样本实施积极式函证,单笔金额低于10万元的应收账款采用消极式函证。(2)审计项目组负责填写询证函信息,甲公司业务员负责填写询证函信封,审计项目组取得加盖公章的询证函及业务员填写的信封后,直接到邮局将询证函寄出。(3)针对邮寄方式的回函,注册会计师验证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中显示的被询证者名称是否与明细账中记录的往来单位一致。(4)针对甲公司与其母公司乙公司重大关联方交易合同,审计项目组采用积极式函证方式函证本年度与乙公司发生的每一笔应收账款交易金额,回函结果均相符,审计项目组对此结果满意。(5)审计项目组邮寄询证函时,在核实由甲公司提供的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后,未使用甲公司的邮寄设施,而是在邮局投递询证函。(6)审计项目组针对银行函证结果与甲公司账面记录不一致的舞弊迹象,询问甲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解释是一笔未达账项导致,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结果,消除了对甲公司银行存款、借款等事项存在舞弊迹象的疑虑。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2015)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5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审计项目组在寄发询证函前,将部分被询证方的名称、地址与甲公司持有的合同及发票中的对应信息进行了核对。[全查不现实](3)审计项目组成员跟随甲公司出纳到乙银行实施函证,出纳到柜台办理相关事宜,审计项目组成员在等候区等候。(5)客户丁公司回函邮寄显示发函地址与甲公司提供的地址不一致,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是由于丁公司有多处办公地址所致,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可能并不是注册会计师想函证的公司/冒充回函]要求:针对上述事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审计项目组为了确认甲公司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从应收账款明细账中选取样本,实施函证程序。(2)针对应收账款明细账中高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项目,审计项目组全部选出,采取消极函证的方式实施函证,并以邮寄方式发函。(3)针对应收丙公司电子函证的回函,审计项目组查阅了邮件发送者为丙公司公共邮箱,审计项目组确认电子回函信息过程是安全可靠的。(4)审计项目组收到的一份银行询证函回函中标注“本回复仅用于审计目的,被询证方、其员工或代理人无任何责任,也不能免除注册会计师作其他询问或者执行其他工作的责任”。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该回函可靠。(5)20×8年12月1日,甲公司在D银行开立了用于“精准扶贫”项目的账户,除此以外,甲公司在D银行没有其他业务关系,审计项目组认为,该银行账户属于新设账户,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因此无须对该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6)针对甲公司在E银行的账户,审计项目组采取跟函的方式,了解E银行处理函证的通常流程和处理人员,确认了处理询证函人员的身份和处理询证函的权限,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E银行账户不存在错报。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5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在寄发询证函前,将部分被询证方的名称、地址与甲公司持有的合同及发票中的对应信息进行了核对。  (2)客户丙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00万元,回函金额90万元。因差异金额高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审计项目组据此提出了审计调整建议。  (3)客户丁公司回函邮戳显示发函地址与甲公司提供的地址不一致。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是由于丁公司有多处办公地址所致。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  (4)客户戊公司为海外公司。审计项目组收到戊公司境内关联公司代为寄发的询证函回函,未发现差异,结果满意。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第(4)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2015年真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5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审计项目组在寄发询证函前,将部分被询证方的名称、地址与甲公司持有的合同及发票中的对应信息进行了核对。(2)审计项目组成员跟随甲公司出纳到乙银行实施函证,出纳到柜台办理相关事宜,审计项目组成员在等候区等候。(3)客户丙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00万元,回函金额90万元,因差异金额高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审计项目组据此提出了审计调整建议。(4)客户丁公司回函邮寄显示发函地址与甲公司提供的地址不一致,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是由于丁公司有多处办公地址所致,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5)客户戊公司为海外公司,审计项目组收到戊公司境内关联公司代为寄发的询证函回函,未发现差异,结果满意。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5年的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是项目合伙人,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函证相关的审计情况,部分内容如下: (1)A注册会计师在函证应收账款时,在询证函中没有列出账户余额,而是要求被询证者提供余额信息,是为了发现应收账款低估的错报 (2)对于甲公司的关联方交易,A注册会计师仅函证关联方交易的交易金额。 (3)以邮寄方式发出的询证函,未使用甲公司的邮寄设施,由甲公司的会计人员直接在邮局寄出。 (4)出于出具审计报告时限的考虑,A注册会计师要求部分债务人直接向甲公司回函,但收到回函的人员应立即将询证函回函交给注册会计师,并且不允许私自拆封询证函。 (5)A注册会计师通过跟函方式获取了乙公司的回函。针对事项(5),A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问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5年的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是项目合伙人,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函证相关的审计情况,部分内容如下: (1)A注册会计师在函证应收账款时,在询证函中没有列出账户余额,而是要求被询证者提供余额信息,是为了发现应收账款低估的错报 (2)对于甲公司的关联方交易,A注册会计师仅函证关联方交易的交易金额。 (3)以邮寄方式发出的询证函,未使用甲公司的邮寄设施,由甲公司的会计人员直接在邮局寄出。 (4)出于出具审计报告时限的考虑,A注册会计师要求部分债务人直接向甲公司回函,但收到回函的人员应立即将询证函回函交给注册会计师,并且不允许私自拆封询证函。 (5)A注册会计师通过跟函方式获取了乙公司的回函。针对事项(5),A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问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5年的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是项目合伙人,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函证相关的审计情况,部分内容如下:   (1)A注册会计师在函证应收账款时,在询证函中没有列出账户余额,而是要求被询证者提供余额信息,是为了发现应收账款低估的错报   (2)对于甲公司的关联方交易,A注册会计师仅函证关联方交易的交易金额。   (3)以邮寄方式发出的询证函,未使用甲公司的邮寄设施,由甲公司的会计人员直接在邮局寄出。   (4)出于出具审计报告时限的考虑,A注册会计师要求部分债务人直接向甲公司回函,但收到回函的人员应立即将询证函回函交给注册会计师,并且不允许私自拆封询证函。   (5)A注册会计师通过跟函方式获取了乙公司的回函。针对上述(1)—(4)项,逐项指出上述做法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5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在寄发询证函前,将部分被询证方的名称、地址与甲公司持有的合同及发票中的对应信息进行了核对。 (3)审计项目组成员跟随甲公司出纳到乙银行实施函证,出纳到柜台办理相关事宜,审计项目组成员在等候区等候。 (4)客户丙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00万元,回函金额90万元,因差异金额高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审计项目组据此提出了审计调整建议。 (5)客户丁公司回函邮戳显示发函地址与甲公司提供的地址不一致,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是由于丁公司有多处办公地址所致,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 (6)客户戊公司为海外公司,审计项目组收到戊公司境内关联公司代为寄发的询证函回函,未发现差异,结果满意。 针对上述第(1)、(3)至(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的常年审计客户,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3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15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10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对应收账款明细账中低于150万元的项目采取消极的函证方式设计函证样本,并以邮寄方式发函。  (2)审计项目组针对甲公司应收乙公司一笔大额销货款进行函证,但回函金额小于甲公司账面金额339万元,原因是乙公司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退货给甲公司。审计项目组电话询问了乙公司财务人员后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并得出该笔应收账款不存在错报的审计结论。  (3)针对银行存款的函证,审计项目组将需要银行确认的信息与甲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了核对。  (4)针对甲公司客户丙公司的电子形式回函,审计项目组查阅了邮件发送者为丙公司公共邮箱,审计项目组确认电子回函信息过程是安全可靠的。  (5)审计项目组收到的一份银行询证函回函中标注“本行只能说明甲公司投资款已经到账,本行不保证投资款是否合法,投资项目是否真实,未来投资是否具有预期投资回报”。审计项目组致电该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是银行业标准条款。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该回函可靠,并在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银行的电话沟通内容。  (6)针对应收账款回函率与以前年度相比异常偏高,审计项目组成员与重要被询证者相关人员进行了直接沟通,并前往被询证单位办公地点进行验证,未发现错报。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2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10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针对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的高估风险,注册会计师将应收账款明细账中的账面金额高于200万元的项目全部作为函证对象,将账面金额低于200万元的项目采用审计抽样,选取样本实施函证。  (2)审计项目组在寄发询证函前,在询证函中填列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地址,可以直接寄回ABC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可行的话也可以委托甲公司财务人员顺便带回,提交给审计项目组。  (3)审计项目组成员在财务经理陪同下前往甲公司开户银行,财务经理与银行专员取得联系,银行专员在计算机系统中查看了有关信息后加盖银行印章,并将加盖印章后的询证函交由审计项目组成员。  (4)审计项目组针对甲公司应付账款可能存在多笔未入账的情况,计划对应付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因此从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的应付账款明细表中选择重要的询证对象。  (5)审计项目组对甲公司海外代理商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积极式询证函,审计项目组收到海外代理商电子邮件回函后通过电话联系确定是由该代理商发送了回函。  (6)针对管理层和员工串通从供应商获取佣金的舞弊嫌疑,审计项目组向该供应商函证合同条款、采购批次以及金额,在未收到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情况下,审计项目组再次发函也未收到回函,审计项目组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未发现舞弊,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  要求:  针对上述事项(1)至(6),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2)审计项目组评估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较低,对甲公司2013年11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发现差异。201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较11月30日无重大变动。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已对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审计项目组负责填写询证函信息,甲公司业务员负责填写询证函信封,审计项目组取得加盖公章的询证函及业务员填写的信封后,直接到邮局将询证函寄出。 (4)客户丙公司的回函并非询证函原件。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在催收回函时,由于丙公司财务人员表示未收到询证函,因此将其留存的询证函复印件寄送给了丙公司,并要求丙公司财务人员将回函直接寄回至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无需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6)甲公司管理层拒绝审计项目组向客户丁公司寄发询证函。针对上述第(2)至(4)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2)审计项目组评估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较低,对甲公司2013年11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发现差异。201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较11月30日无重大变动。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已对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审计项目组负责填写询证函信息,甲公司业务员负责填写询证函信封,审计项目组取得加盖公章的询证函及业务员填写的信封后,直接到邮局将询证函寄出。 (4)客户丙公司的回函并非询证函原件。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在催收回函时,由于丙公司财务人员表示未收到询证函,因此将其留存的询证函复印件寄送给了丙公司,并要求丙公司财务人员将回函直接寄回至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无需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6)甲公司管理层拒绝审计项目组向客户丁公司寄发询证函。针对上述第(6)项,指出审计项目组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

问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要求甲公司提供其在所有开户银行的银行账户明细清单,审计项目组对银行账户明细清单中的每一开户银行实施函证,函证覆盖率达到了100%。 (2)审计项目组针对甲公司应付账款可能存在多笔未入账的情况,计划对应付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因此从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的应付账款明细表中选择重要的询证对象。 (3)审计项目组针对甲公司与其母公司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合同,考虑到对财务报表带来的错报风险比较高,因此函证了本年度与其母公司发生的每一笔应收账款交易金额。 (4)注册会计师尽管收到某银行询证函回函,但是通过对银行的跟进访问,发现该银行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函证结果与甲公司银行账面记录不一致。审计项目组再次审核甲公司从该银行获得信用记录,查看是否加盖该银行公章,以证实是否存在甲公司没有记录的贷款、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事项。审计项目组消除了对甲公司银行存款、借款等事项存在舞弊迹象的疑虑。 (5)审计项目组为避免询证函被甲公司拦截、篡改等舞弊风险,在邮寄询证函时,在具体核实由甲公司提供的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后,未使用甲公司的邮寄设施,而是直接在邮局投递询证函。 (6)审计项目组针对甲公司的丁客户采用电子形式发函,并及时获取洵证函回函。针对上述第(6)项,指出审计项目组针对电子形式获取的回函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

问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要求甲公司提供其在所有开户银行的银行账户明细清单,审计项目组对银行账户明细清单中的每一开户银行实施函证,函证覆盖率达到了100%。 (2)审计项目组针对甲公司应付账款可能存在多笔未入账的情况,计划对应付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因此从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的应付账款明细表中选择重要的询证对象。 (3)审计项目组针对甲公司与其母公司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合同,考虑到对财务报表带来的错报风险比较高,因此函证了本年度与其母公司发生的每一笔应收账款交易金额。 (4)注册会计师尽管收到某银行询证函回函,但是通过对银行的跟进访问,发现该银行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函证结果与甲公司银行账面记录不一致。审计项目组再次审核甲公司从该银行获得信用记录,查看是否加盖该银行公章,以证实是否存在甲公司没有记录的贷款、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事项。审计项目组消除了对甲公司银行存款、借款等事项存在舞弊迹象的疑虑。 (5)审计项目组为避免询证函被甲公司拦截、篡改等舞弊风险,在邮寄询证函时,在具体核实由甲公司提供的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后,未使用甲公司的邮寄设施,而是直接在邮局投递询证函。 (6)审计项目组针对甲公司的丁客户采用电子形式发函,并及时获取洵证函回函。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甲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了一个用以缴纳税款的专门账户。除此以外,与乙银行没有其他业务关系,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账户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且余额不重大,未对该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2)审计项目组经评估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较低,对甲公司2013年11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未发现差异。201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的余额较11月30日无重大变动,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已对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审计项目组负责填写询证函信息,甲公司业务员负责填写询证函信封。审计项目组取得加盖公章的询证函及业务员填写的信封后,直接到邮局将询证函寄出。 (4)客户丙公司的回函并非询证函原件,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在催收回函时,由于丙财务人员表示未收到询证函,因此将其留存的询证函复印件寄送给了丙公司,并要求丙公司财务人员将回函直接寄回至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无需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5)审计项目组收到一份银行询证函回函中标注“本行不保证回函的准确性,接收人不能依赖回函中的信息”。审计项目组致电该行,银行人员表示这是标准条款,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该回函可靠,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银行的电话沟通内容。 (6)甲公司管理层拒绝审计项目组向客户丁公司寄发询证函。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若不恰当,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5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2)甲公司应付账款年末余额为550万元,审计项目组认为应付账款存在低估风险,选取了年末余额合计为480万元的两家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未发现差异。针对上述事项(2),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5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 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在寄发询证函前.将部分被询证方的名称、地址与甲公司持有的合同及发票中的对应信息进行了核对。 (2)甲公司应付账款年末余额为550万元。审计项目组认为应付账款存在低估风险,选取了年末余额合计为480万元的两家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未发现差异。 (3)审计项目组成员跟随甲公司出纳到乙银行实施函证。出纳到柜台办理相关事宜,审计项目组成员在等候区等候。 (4)客户丙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00万元,回函金额90万元。因差异金额高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审计项目组据此提出了审计调整建议。 (5)客户丁公司回函邮戳显示发函地址与甲公司提供的地址不一致。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是由于丁公司有多处办公地址所致。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 (6)客户戊公司为海外公司。审计项目组收到戊公司境内关联公司代为寄发的询证函回函,未发现差异,结果满意。针对上述第(1)至第(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单选题XYZ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审计项目组要求甲公司提供其在所有开户银行的银行账户明细清单,项目组必须对银行账户明细清单中的每一开户银行实施函证,从而确保函证覆盖率达到了100%。(2)甲公司应付账款可能存在多笔未入账的情况,项目组计划对应付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因此从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的应付账款明细表中选择重要的询证对象。(3)审计项目组发现甲公司当年存在注销的银行账户和零余额的银行账户,拟对其不再进行函证。(4)审计项目组为避免询证函被甲公司拦截等风险,在邮寄询证函时,在具体核实由甲公司提供的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后,未使用甲公司的邮寄设施,而是直接在邮局投递询证函。(5)审计项目组针对甲公司的丁客户进行了跟函询证,在被审计单位员工陪同下,注册会计师到达丁客户单位后,将询证函交给丁客户相关人员W,W看完询证函后,直接回复函证事项无误。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5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3)审计项目组成员跟随甲公司出纳到乙银行实施函证。出纳到柜台办理相关事宜,审计项目组成员在等候区等候。 针对上述第(3)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的常年审计客户,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3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15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10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根据对甲公司的了解,以及以往年度函证应收账款发现甲公司客户回函率较高,应收账款可能存在高估风险等特点,针对单笔金额150万元以上的全部实施积极式函证,单笔金额在150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作为子总体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选取样本实施积极的函证方式,单笔金额低于10万元的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2)针对甲公司与其母公司乙公司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合同,审计项目组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函证本年度与乙公司发生的每一笔应收账款交易金额,回函结果均相符,审计项目组对此结果满意。  (3)审计项目组负责填写询证函信息,甲公司业务员负责填写询证函信封,审计项目组取得加盖公章的询证函及业务员填写的信封后,直接到邮局将询证函寄出。  (4)针对邮寄方式的回函,注册会计师验证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中显示的被询证者名称是否与明细账中记录的往来单位一致。  (5)审计项目组针对银行函证结果与甲公司账面记录不一致的舞弊迹象,询问甲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解释是一笔未达账项导致,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结果,消除了对甲公司银行存款、借款等事项存在舞弊迹象的疑虑。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甲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了一个用以缴纳税款的专门账户。除此以外,与乙银行没有其他业务关系,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账户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且余额不重大,未对该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2)审计项目组经评估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较低,对甲公司2013年11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未发现差异。201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的余额较11月30日无重大变动,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已对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审计项目组负责填写询证函信息,甲公司业务员负责填写询证函信封。审计项目组取得加盖公章的询证函及业务员填写的信封后,直接到邮局将询证函寄出。 (4)客户丙公司的回函并非询证函原件,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在催收回函时,由于丙财务人员表示未收到询证函,因此将其留存的询证函复印件寄送给了丙公司,并要求丙公司财务人员将回函直接寄回至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无需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5)审计项目组收到一份银行询证函回函中标注“本行不保证回函的准确性,接收人不能依赖回函中的信息”。审计项目组致电该行,银行人员表示这是标准条款,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该回函可靠,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银行的电话沟通内容。 (6)甲公司管理层拒绝审计项目组向客户丁公司寄发询证函。针对(6),指出审计项目组应采取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