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李某在某高中校门外开设了一家手机专卖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王某(11周岁)在该店赊购一款苹果手机,价值6000余元。在李某向王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关于李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李某催告王某之父追认,王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生效B李某有权在王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C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D王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单选题
李某在某高中校门外开设了一家手机专卖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王某(11周岁)在该店赊购一款苹果手机,价值6000余元。在李某向王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关于李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如果李某催告王某之父追认,王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生效

B

李某有权在王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C

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D

王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参考解析

解析:
《民法总则》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题中,A项,王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拒绝追认。
B项,李某明知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与其订立合同,非善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
C项,合同的效力受当事人行为能力的影响。
D项,追认权属于形成权,一旦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作出即可使得该法律行为无效,不受其约束,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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