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王某向天信通信公司购买了一部“天信通”手机。一个月后王某认为该“天信通”手机发热量太大并且通话效果不好,要求更换新的手机。天信通信公司则认为王某在使用过程中已经将手机表面磨损,会影响二次销售,拒绝更换。在多次与天信通信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王某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更换全新的手机。在法院审理本案时,王某感觉自己可能会败诉,决定重新购买其他品牌的手机,于是将该“天信通”手机低价转让给了同事李某。李某很快也发现该“天信通”手机发热量太大并且通话效果不好,决定参加王某诉天信通信公司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诉讼B李某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加本案的诉讼C李某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诉讼D王某可以继续作为共同原告参加本案的诉讼

多选题
王某向天信通信公司购买了一部“天信通”手机。一个月后王某认为该“天信通”手机发热量太大并且通话效果不好,要求更换新的手机。天信通信公司则认为王某在使用过程中已经将手机表面磨损,会影响二次销售,拒绝更换。在多次与天信通信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王某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更换全新的手机。在法院审理本案时,王某感觉自己可能会败诉,决定重新购买其他品牌的手机,于是将该“天信通”手机低价转让给了同事李某。李某很快也发现该“天信通”手机发热量太大并且通话效果不好,决定参加王某诉天信通信公司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诉讼

B

李某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加本案的诉讼

C

李某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诉讼

D

王某可以继续作为共同原告参加本案的诉讼


参考解析

解析:
《民诉解释》第249条规定,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诉解释》第250条规定,依照本解释第249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受让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裁定变更当事人。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AC两项,受让人李某可以申请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申请替代当事人作为原告承担诉讼,但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诉讼。
BD两项,李某不可能作为共同原告,王某也不可能作为原告。如果人民法院准许受让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裁定变更当事人;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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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做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王某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两年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B.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返还价款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王某在踢球时将一手机遗失,为刘某拾得。刘某将该手机交到当地派出所失物招领处派出所发布了招领公告,6个月后,王某逾期仍未认领,派出所将该手机拍卖,为赵某购。后贾某从赵某处将该手机盗走,将其赠与好友杜某。现在该手机应归谁所有?()A.王某 B.杜某 C.没收归公 D.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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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趁手机柜台的服务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拿出一个价值5200元的手机,藏在衣袖中,然后假装继续在柜台边观看。几分钟,服务员发现少了一个手机并怀疑王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王某见状,速将衣袖中的手机扔回柜台逃离。关于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王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既遂B.王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C.王某将手机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D.王某将手机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务的行为

某日,女大学生王某在科教城公交站台等车时,有名男子从一轿车上下来,手里拿了一只iphone4手机,走到王某面前说自己叫何小强,是香港人,到这边来与客户见面,手机没电了还迷了路,想让王某用手机帮他联系朋友李小姐来接他。王某欣然答应,立即掏出自己的三星手机拨打了李小姐的电话。但李小姐在电话里说她也迷路了,无法来接他。还告诉王某,何小强马上就要签合同,迟了就要耽误大事,完了就挂断了电话。何小强很着急,提出来和王某交换手机,让王某把他的手机带回去充电,签完合同再与王某联系。王某同意了。何小强与王某交换手机后就开车走了。王某回到宿舍给手机充电时发现手机是假的,方知自己被骗。本案中,当王某遇到何小强“求助”时,为防止自己陷入骗子圈套,最好的做法是()A、将手机直接借给何小强B、将何小强带到派出所,请民警帮忙C、找个借口,婉转地拒绝何小强D、拒绝帮忙,因为你是陌生人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做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王某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B、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返还价款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王某在某餐厅吃饭时丢失手机一部,餐厅人员拾得后转卖给朋友孙某。孙某在未知详情的情况下买得手机后送给女友林某作为生日礼物。手机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机的所有权属于()。A、王某B、孙某C、林某D、郑某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本案中法院的复议时间是否恰当?复议期间,黄某是否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法院是否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为什么?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本案中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本案中由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驳回王某的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李某在网吧上网时发现邻桌的男子王某使用的苹果手机非常时尚靓丽,意图占为己有,于是以自己手机没电为由向王某借用手机。李某借得手机后,边打电话边向门口移动,后趁王某不注意,离开现场。李某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B、抢夺罪C、侵占罪D、盗窃罪

2012年某日,张某与王某因既有矛盾互殴,期间,张某抄起路人刘某的手机向王某头部扔去,致王某轻微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对手机应该扣押B、对手机不应扣押C、对手机应该收缴D、对手机不应收缴

张某与王某因矛盾互殴,打架过程中张某抄起自己的手机朝王某头部扔去,致王某轻微伤,办案民警将该手机扣押。后解除扣押,张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400元。张某如不服扣押决定和处罚决定,可对扣押决定和处罚决定一并提起行政复议。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黄某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

2016年“五一”期间,刘某擅自将王某借给她使用的一部手机转让给不知情的李某。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刘某若以自己的名义将手机出让给李某的话,刘某与李某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B、刘某若以王某的名义将手机出让给李某的话,刘某与李某之间的转让行为属于无权代理C、李某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手机的所有权D、李某可依买卖合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单选题王某在某餐厅吃饭时丢失手机一部,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手机后送给女友林某作为生日礼物。手机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机的所有权属于()A王某B孙某C林某D郑某

问答题李某借给王某人民币5万元,因为二人是朋友关系,李某没有要王某出具借条。当李某索要时,王某拒不承认曾有借款一事。无奈下,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过程中,李某拿出王某写给他的一封信,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  问题:(1)李某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此时,该信作为借款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2)王某辩称该信不是他写的,信上的字迹可以为证。此时,该信作为是否是王某所写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3)最后,法院将该信指定某鉴定中心进行“认定”,要求其作出信上的字迹是否是王某所写的报告。最后,该鉴定中心作出书面搬告,“认定”该信是王某所写。那么该鉴定中心所作的书面报告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问答题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李某借给王某人民币5万元,因为二人是朋友关系,李某没有要王某出具借条。当李某索要时,王某拒不承认曾有借款一事。无奈中,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过程中,李某拿出王某写给他的一封信,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1)李某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此时,该信作为借款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2)王某辩称该信不是他写的,信上的字迹可以为证。此时,该信作为是否是王某所写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3)最后,法院将该信指定某鉴定中心进行“认定”,要求其作出信上的字迹是否是王某所写的报告。最后,该鉴定中心作出书面报告,“认定”该信是王某所写。那么该鉴定中心所作的书面报告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