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题(三)2017年2月2日,薛某、冯某、石某、王某四人出资1000万元拟设立木艺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艺公司”)。在木艺公司筹建阶段,四人一致推举王某作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2017年3月1日,王某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绿藤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藤公司”)签订了设计装修合同,约定公司装修事务全部由其负责。2017年4月10日,木艺公司成立,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成员由董事郭某担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经董事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2017年10月3日,木艺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名董事中只有7名董事出席。董事郭某因病不能出席,电话委托董事田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该次会议作出解聘邓某总经理职务的决定,董事会会议还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为了更好的发展,2018年2月28日,木艺公司决定与源泉公司合并,成立紫萝公司。3.下列关于木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及决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董事郭某电话委托董事田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符合规定B董事郭某本人必须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能委托他人C董事郭某应当书面委托董事田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D董事会解聘邓某总经理职务的做法不符合规定E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不定项题
(三)2017年2月2日,薛某、冯某、石某、王某四人出资1000万元拟设立木艺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艺公司”)。在木艺公司筹建阶段,四人一致推举王某作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2017年3月1日,王某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绿藤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藤公司”)签订了设计装修合同,约定公司装修事务全部由其负责。2017年4月10日,木艺公司成立,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成员由董事郭某担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经董事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2017年10月3日,木艺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名董事中只有7名董事出席。董事郭某因病不能出席,电话委托董事田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该次会议作出解聘邓某总经理职务的决定,董事会会议还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为了更好的发展,2018年2月28日,木艺公司决定与源泉公司合并,成立紫萝公司。3.下列关于木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及决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董事郭某电话委托董事田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符合规定

B

董事郭某本人必须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能委托他人

C

董事郭某应当书面委托董事田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D

董事会解聘邓某总经理职务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E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参考解析

解析:

相关考题:

某有限公司共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在公司9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张某出资5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1年后,王某以准备出国为由,向其他三位股东提出撤回自己出资的要求,遭到其他三位股东的反对。后来,王某准备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转让给刘某,其他三位股东以刘某不宜相处为由阻止王某向刘某转让出资,同时也拒绝以18万元的价格受让王某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 )撤回对公司的出资。A.可以B.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C.不得D.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E.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后可以

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四人分别出资5万元、8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李某以现金5万元人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0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B.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C.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是佳艺食品有限公司的推销员,因违反公司规定收受回扣被佳艺食品有限公司解聘。佳艺公司要求李某交回其所持有的佳艺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但李某谎称这些材料已经遗失,佳艺公司也未核实。1个月后,李某持佳艺公司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以佳艺食品公司的名义与太阳副食品商场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假设签订合同时,太阳副食品商场已经知道李某被佳艺公司解聘,则关于此合同,正确的说法是( )A.此合同无效B.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催告佳艺公司在1个月内对合同予以追认C.佳艺公司在太阳副食品商场催告追认后1个月内未作任何表示,可视为已追认该合同D.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在佳艺公司追认前撤销合同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在公司9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张某出资5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一年后,王某以准备出国为由,向其他三位股东提出撤回自己出资的要求,遭到其他三位股东的反对。后来,王某准备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转让给刘某,其他三位股东以刘某不宜相处为由阻止王某向刘某转让出资,同时也拒绝以18万元的价格受让王某的出资。最后,刘某提出以某项专利技术作价30万元出资于该公司,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20万元。对刘某的此项建议,张某、王某、李某表示同意,赵某坚决反对,但张某、王某、李某还是就此事通过了一项决议。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 )撤回对公司的出资。A.可以B.不得C.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D.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

王某、李某、孙某、周某共同创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王某、李某、孙某分别以现金25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和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自己的劳务作价50万出资。公司拟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王、李、孙、周四人中,出资方式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是()。A.王某 B.李某 C.孙某 D.周某

共用题干(一)资料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定出资100万元设立甲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其中张某以现金出资30万元,王某以原材料折价出资20万元,李某以专有技术折价出资50万元;三人约定分期缴付出资。经某省A市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甲公司于2006年6月1日成立。2006年6月15日,甲公司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并做出相关决议。2009年8月,甲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3月,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甲公司在经营中严重违法,遂做出了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甲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下列关于张某、李某、王某首次出资额和出资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为:A:张某、王某、李某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为20万元B:张某、王某、李某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为30万元C:张某、王某、李某的全部出资应在2008年6月1日之前缴足D:张某、王某、李某的全部出资应在2011年6月1日之前缴足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四人出资设立,四人的出资比例分别是10%、15%、20%、55%,公司章程对议事规则和表决权的行使未作特别规定。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就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进行表决。下列关于股东会就该事项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李某和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B.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同意即可通过决议C.必须四人都同意才能通过决议D.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陈某与王某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陈某一次足额缴纳出资2万元,王某分期出资8万元B.陈某以货币出资,王某以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出资,其中货币出资占20%C.首次股东会由出资占20%的陈某召集和主持D.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陈某及王某2人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股份,遭到公司拒绝。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章程关于分配利润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认定股东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并说明理由。(3)万某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说明理由。(4)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股东王某回购请求?并说明理由。(5)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四人出资设立,四人出资比例分别是10%、15%、20%、55%,公司章程对议事规则和表决权的行使未作特别规定。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就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进行表决。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李某和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B.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同意即可通过决议C.必须四人都同意才能通过决议D.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 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 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 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公司章程关于分配利润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010年6月,张某、王某共同出资注册了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空调批发零售业务。同年12月,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张某、王某二人在注册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过程中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进行了初查,经查:2010年6月,张某、王某二人共同出资50万元,同时使用购买的伪造商业零售发票,虚填了购买110万元机器设备,骗取审计师事务所作出资产评估报告,并以现金出资50万元,实物出资110万元向工商机关申请公司登记,登记注册了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万元。同年8月,张某、王某经商议决定将上述50万元资本金以支付工资名义全部取出,并采取相同方法注册了另一公司。张某、王某二人是否涉嫌抽逃出资罪?说明理由。

公司经理张某向王某借款1000万元用于扩展公司业务,后因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张某通过电信诈骗方式获得赃款1000余万元后,偿还了王某1000万元欠款。因王某不知该款项来源,对张某偿还王某的1000万元不应当向王某追缴。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 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 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 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不定项题(三)2017年2月2日,薛某、冯某、石某、王某四人出资1000万元拟设立木艺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艺公司”)。在木艺公司筹建阶段,四人一致推举王某作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2017年3月1日,王某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绿藤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藤公司”)签订了设计装修合同,约定公司装修事务全部由其负责。2017年4月10日,木艺公司成立,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成员由董事郭某担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经董事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2017年10月3日,木艺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名董事中只有7名董事出席。董事郭某因病不能出席,电话委托董事田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该次会议作出解聘邓某总经理职务的决定,董事会会议还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为了更好的发展,2018年2月28日,木艺公司决定与源泉公司合并,成立紫萝公司。1.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关王某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绿藤公司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木艺公司尚未设立,王某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有关合同B如果王某是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了该合同,而绿藤公司对此不知情,绿藤公司有权要求成立后的木艺公司承担该合同责任C如果王某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了该合同,而绿藤公司对此知情,木艺公司成立后仍要承担该合同责任D如果王某是为公司利益订立了该合同,木艺公司成立后,绿藤公司有权直接要求木艺公司承担该合同责任E如果王某是为公司利益订立了该合同,而木艺公司未能成功设立,绿藤公司只能要求王某承担该合同责任

多选题甲公司、乙公司、王某、李某、陈某等五方达成协议,拟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各种出资方式中,不合法的有( )A甲公司以其公司商誉作价40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作价200万元出资C王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D李某以其持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某公司股权出资E陈某以100万元人民币出资

问答题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股东王某回购请求?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 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 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 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认定股东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公司章程关于分配利润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在公司9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张某出资5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一年后,王某以准备出国为由,向其他三位股东提出撤回自己出资的要求,遭到其他三位股东的反对。后来,王某准备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转让给刘某,其他三位股东以刘某不宜相处为由阻止王某向刘某转让出资,同时也拒绝以18万元的价格受让王某的出资。最后,刘某在以18万的价格受让王某的股权后另提出以某项专利技术作价30万出资于该公司,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20万元。对刘某的此项建议,张某、王某、李某表示同意,赵某坚决反对,但张某、王某、李某还是就此事通过了一项决议。下列正确的有()。A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撤回对公司的出资B对于王某以18万元向刘某转让出资的行为,其他股东如不同意,则需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王某的出资,否则视为放弃C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如果该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D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如果该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E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刘某以专利技术作价30万元投资于该公司是完全不可以的F依据我国公司法律规定,如果刘某加入该公司,则该公司股东的人数仍符合法律规定

问答题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 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 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 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单选题红星公司委托木木公司施工维修管道,木木公司在坑旁立木牌,请行人注意,傍晚,空降暴雨,木牌冲走,雨后行人王某未发现造成骨折,为此用2000元,损失应由谁承担?()A红星公司承担B木木公司承担C王某自己承担D红星公司和木木公司共同承担

多选题郝某、郑某、陈某和赵某四人拟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四人出资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郝某以现金30万元出资B郑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C陈某以劳务出资D赵某以其所有的小汽车作价50万出资

问答题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万某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说明理由。

不定项题69.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关王某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绿藤公司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木艺公司尚未设立,王某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有关合同B如果王某是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了该合同,而绿藤公司对此不知情,绿藤公司有权要求成立后的木艺公司承担该合同责任C如果王某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了该合同,而绿藤公司对此知情,木艺公司成立后仍要承担该合同责任D如果王某是为公司利益订立了该合同,木艺公司成立后,绿藤公司有权直接要求木艺公司承担该合同责任E如果王某是为公司利益订立了该合同,而木艺公司未能成功设立,绿藤公司只能要求王某承担该合同责任

不定项题(三)2017年2月2日,薛某、冯某、石某、王某四人出资1000万元拟设立木艺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艺公司”)。在木艺公司筹建阶段,四人一致推举王某作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2017年3月1日,王某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绿藤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藤公司”)签订了设计装修合同,约定公司装修事务全部由其负责。2017年4月10日,木艺公司成立,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成员由董事郭某担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经董事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2017年10月3日,木艺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名董事中只有7名董事出席。董事郭某因病不能出席,电话委托董事田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该次会议作出解聘邓某总经理职务的决定,董事会会议还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为了更好的发展,2018年2月28日,木艺公司决定与源泉公司合并,成立紫萝公司。2.下列关于木艺公司章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由董事郭某担任监事会成员的做法符合规定B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符合规定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的表决方式D应当于股东会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做法符合规定E经董事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的做法符合规定

不定项题(三)2017年2月2日,薛某、冯某、石某、王某四人出资1000万元拟设立木艺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艺公司”)。在木艺公司筹建阶段,四人一致推举王某作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2017年3月1日,王某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绿藤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藤公司”)签订了设计装修合同,约定公司装修事务全部由其负责。2017年4月10日,木艺公司成立,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成员由董事郭某担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经董事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2017年10月3日,木艺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名董事中只有7名董事出席。董事郭某因病不能出席,电话委托董事田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该次会议作出解聘邓某总经理职务的决定,董事会会议还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为了更好的发展,2018年2月28日,木艺公司决定与源泉公司合并,成立紫萝公司。4.下列关于木艺公司和源泉公司合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木艺公司、源泉公司的合并协议,分别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即生效B木艺公司、源泉公司需要经过清算程序,才能合并C木艺公司、源泉公司合并属于股东会的职权D木艺公司、源泉公司因合并而解散,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紫萝公司承继E木艺公司、源泉公司的合并事项,需要经木艺公司、源泉公司各方股东(大)会作出批准决议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