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朱玲诉冯后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经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该幢房屋一直为冯兵居住使用,朱玲及其子女已有房屋居住,判决维持原判。朱玲仍不服,多次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高级人民法院对申诉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房屋产权应为朱、冯二人共有,即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第一审人民法院再审。高级法院对此案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
朱玲诉冯后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经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该幢房屋一直为冯兵居住使用,朱玲及其子女已有房屋居住,判决维持原判。朱玲仍不服,多次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高级人民法院对申诉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房屋产权应为朱、冯二人共有,即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第一审人民法院再审。高级法院对此案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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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租赁房屋被卖后,是否有权继续承租? 朱某因儿子在县城读高中,为照顾儿子,就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民房,并与房主陈某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陈某将其所有的一间二居室房租给朱某居住,期限3年,至朱某儿子高中毕业。一年后,陈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就将该房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张某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要求朱某终止租赁,将房屋腾出。朱某认为其租赁合同未到期,要求继续租用,不愿腾房。对此,朱某是否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

.我国实行( )归属同一个主体的原则。A.土地使用权与房屋居住权B.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C.房屋所有权与居住权D.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

冯某有房屋2间,租给陈某居住,约定的租赁期限是5年。在第三年的时候,冯某不幸去世,该2间房屋由其子冯忠继承。冯忠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冯忠是房屋的新所有人B.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应当给陈某以适当补偿C.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陈某依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使用权对新房主继续有效D.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陈某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赵老先生久卧病在床,一直是保姆李某照顾。老人去世前,希望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让李某可以继续在房子里居住,但把房屋产权留给子女。关于李某对房屋的居住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保姆李某死后李某的子女可以继承对该房屋的居住权B、赵老先生的子女不能擅自出租该房屋

张某红与冯某于2017年5月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登记在张某红名下的房屋归冯某所有。后张某红未履行协议。同年10月,法院判决张某红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张某红仍未办理。2018年1月,张某红遭遇车祸死亡,其弟弟张某明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该房屋。后张某明将该房屋赠与其女友廖某。现冯某持法院生效判决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房屋应归其所有,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红与冯某对于该房屋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权属并不存在争议,不符合《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B、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前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张某明C、虽然张某红与冯某约定登记在张某红名下的房屋归冯某所有,但由于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即没有依法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因此,在张某红死亡前,该房屋仍属于张某红所有D、张某红必须要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才能取得姐姐房屋的所有权E、冯某可通过向法院申请执行以达到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的目的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甲将自己的一套瓦房以3万元转让给乙,乙又转手以4万元转让给丙,丙居住几年后,又将房屋转让给丁,丁居住10年后,房价普遍上涨,该房屋涨至10万元,甲听说后欲要回房屋,经查几次转让均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几人均要求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该房屋所有权属于( )。A.甲B.乙C.丙(⊙o⊙)D.丁

朱某有房屋一套,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齐某。双方合同约定:合同订立后3日内齐某搬入居住,产权变更登记自签约起3个月内由朱某负责协助办妥。但是,签约1个月后,朱某又与不知情的周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周某,价格130万元,并为周某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现周某要求齐某搬出该房屋。齐某遂与朱某、周某发生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中合同效力及有关认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朱某与齐某的买卖合同自房屋产权人变更登记为周某之日起失效B.两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C.朱某将房屋卖给周某的行为是侵权行为D.齐某现居住在该房屋内的事实状态属于直接占有E.朱某和周某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齐某可以起诉请求变更产权登记

甲、乙就一套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判决该诉争房属于甲所有,判决已于2012年3月10日生效。2012年3月15日,甲就该房屋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由于甲还没来得及办理变更登记,至今房屋仍登记在乙的名下。目前,丙的父亲丁已搬进该房屋内居住,房屋的所有人是()。A.甲B.乙C.丙D.丁

张洪胜、王颖于1998年12月30日结婚,于2012年7月26日协议离婚。王洪臣、康荣玲系王颖之父母。2003年,张洪胜所在单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集资建房,张洪胜向其所在单位交纳了购房款17万元并在银行办理贷款10万元,以上张洪胜及王颖共交纳了购房款27万元。2006年6月6日,在本案房屋的购买合同中,张洪胜以康荣玲为买受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的买受人处签署了“康荣玲”,在委托代理人处签署了张洪胜的名字。2008年6月,该房屋交付,张洪胜取得了该房屋及车库钥匙。2008年7月10日,地产公司及张洪胜所在单位向张洪胜发出了关于缴纳房屋契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相关费用的通知,张洪胜称因其欲将该房屋转售他人,为了便于出售并在出售时能直接将房屋落户至买受人名下,张洪胜未随单位一齐办理房权证。2010年4月19日,康荣玲向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了该房屋所有权证,并于2010年5月11日取得了该房屋土地使用证。为此双方发生争议,为明确该房屋所有权,张洪胜于2010年6月10日向法院提起了所有权确认诉讼。(1)王颖未申请参与诉讼,但是判决结果可能影响到夫妻财产的分割,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2)如果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张洪胜增加诉讼请求,而康荣玲提出反诉,均和该案房屋有关,应当如何处理?(3)一审判决房屋归张洪胜所有,康荣玲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康荣玲突发重病去世,留下遗嘱,王颖为其唯一继承人,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4)一审判决房屋归张洪胜所有,判决生效后,康荣玲提出再审申请,但考虑到诉讼的精力投入,欲撤回再审申请。但随后,康荣玲发现张洪胜提供的一份证据是伪造的,后再次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孙某将自己的房屋卖给胡某,并且将房屋交给胡某使用,但未办理房屋登记,后来因冯某出价更高,孙某又把该房屋卖给冯某。并与冯某办理了房屋登记,目前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 )。(2012年真题)A.孙某B.胡某C.胡某和冯某D.冯某

孙某将自己的房屋卖给胡某,并且将房屋交给胡某使用,但未办理房屋登记,后来因冯某出价更高,孙某又把该房屋卖给冯某。并与冯某办理了房屋登记,目前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  )。A、孙某B、胡某C、胡某和冯某D、冯某

朱某有房屋一套,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齐某。双方合同约定:合同订立后3日内齐某搬入居住,产权变更登记自签约起3个月内由朱某负责协助办妥。但是,签约1个月后,朱某又与不知情的周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周某,价格130万元,并为周某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现周某要求齐某搬出该房屋。齐某遂与朱某、周某发生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中合同效力及有关认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朱某与齐某的买卖合同自房屋产权人变更登记为周某之日起失效B、两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C、朱某将房屋卖给周某的行为是侵权行为D、 齐某现居住在该房屋内的事实状态属于直接占有E、朱某和周某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齐某可以起诉请求变更产权登记

某房屋征收事务所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征收个体工商户徐某的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户口为三人。该房屋类型为旧里,房屋为私房。其中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各20平方米,经评估,居住房屋评估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0元,评估均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9000元,价格补贴系数0.3,套型面积补贴15平方米,折算单价每平方米10000元,非居住房屋评估单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0元,该工商户选择货币补偿。徐某居住房屋可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A、779000元B、759000元C、753000元D、744000元

某房屋征收事务所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征收个体工商户徐某的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户口为三人。该房屋类型为旧里,房屋为私房。其中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各20平方米,经评估,居住房屋评估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0元,评估均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9000元,价格补贴系数0.3,套型面积补贴15平方米,折算单价每平方米10000元,非居住房屋评估单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0元,该工商户选择货币补偿。徐某非居住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为()。A、360000元B、380000元C、200000元D、640000元

某房屋征收事务所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征收个体工商户徐某的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户口为三人。该房屋类型为旧里,房屋为私房。其中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各20平方米,经评估,居住房屋评估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0元,评估均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9000元,价格补贴系数0.3,套型面积补贴15平方米,折算单价每平方米10000元,非居住房屋评估单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0元,该工商户选择货币补偿。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A、经纪适用住房B、异地置换房屋C、房屋产权调换D、货币补偿

冯某有房屋2间,租给陈某居住,约定的租赁期限是5年。在第三年的时候,冯某不幸去世,该2间房屋由其子冯忠继承。冯忠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冯忠是房屋的新所有人B、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应当给陈某以适当补偿C、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陈某依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使用权对新房主继续有效D、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陈某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关于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在一起时房屋的赠与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如果房屋办理了登记而且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则该房屋所有权归登记人所有B、如果登记人因结婚后脱离家庭,登记没有更改则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归登记人所有C、若父母建造的房屋没有登记,如果当事人脱离原来共有家庭生活,而仍然单独使用该房屋的,视为父母的赠与D、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和子女与父母单独生活在房屋的所有权认定上有很大的不同

我国实行()归属同一个主体的原则。A、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B、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C、地皮所有权和房屋居住权D、房屋居住权和土地使用权

杨伟诉李峰侵权纠纷一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杨伟不服,申请再审。经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此案终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决定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某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某工厂为企业改制进行资产重组,委托估价机构将其划拨土地上建成的两幢房屋进行估价。该工厂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该两幢房屋的用途均为工业。根据估价人员现场勘察的结果,该两幢房屋中一幢为厂房,另一幢原为厂房,后自行改为办公楼用于出租。该工厂若将该两幢房屋投保火灾险,则为保险目的评估的价值应为( )。A、该两幢房屋的非正常市场价值B、该两幢房屋的重新购建价格C、该两幢房屋的重新购建价格扣除折旧后的价值D、该两幢房屋的重新购建价格扣除折旧后的价值加上土地的价值

某工厂为企业改制进行资产重组,委托估价机构将其划拨土地上建成的两幢房屋进行估价。该工厂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该两幢房屋的用途均为工业。根据估价人员现场勘察的结果,该两幢房屋中一幢为厂房,另一幢原为厂房,后自行改为办公楼用于出租。该工厂若为扩大经营而筹集资金将该两幢房屋抵押,则为抵押目的评估的价值应为( )。A、该两幢房屋的抵押评估价格之和B、该两幢房屋及其土地的抵押评估价格之和扣除划拨土地改为出让土地时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C、该两幢房屋的抵押评估价格之和乘以银行抵押率后的价格D、该两幢房屋及其土地的抵押评估价格之和乘以银行抵押率后的价格

单选题张某将自己的房屋卖给胡某,并将该房屋交给胡某使用,但未办理转移登记;后来因冯某出价更高,张某又把该房屋卖给冯某,并与冯某办理了转移登记。目前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 )。A张某B胡某C胡某和冯某D冯某

单选题孙某将自己的房屋卖给胡某,并将该房屋交给胡某使用,但未办理房屋登记;后来因冯某出价更高,孙某又把该房屋卖给冯某,并与冯某办理了房屋登记。目前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A孙某B胡某C胡某和冯某D冯某

单选题朱某与林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朱某先将房屋过户给林某,但在林某付清全部房屋价款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朱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关于房屋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效力待定,需要法院来确定它的效力B双方关于房屋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可撤销,若朱某向法院主张撤销的话,法院应当予以支持C双方关于房屋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有效,在房屋价款付清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归朱某D双方关于房屋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无效,在房屋价款付清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归林某

单选题某工厂为企业改制进行资产重组,委托估价机构将其划拨土地上建成的两幢房屋进行估价。该工厂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该两幢房屋的用途均为工业。根据估价人员现场勘察的结果,该两幢房屋中一幢为厂房,另一幢原为厂房,后自行改为办公楼用于出租。该工厂若为扩大经营而筹集资金将该两幢房屋抵押,则为抵押目的评估的价值应为( )。A该两幢房屋的抵押评估价格之和B该两幢房屋及其土地的抵押评估价格之和扣除划拨土地改为出让土地时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C该两幢房屋的抵押评估价格之和乘以银行抵押率后的价格D该两幢房屋及其土地的抵押评估价格之和乘以银行抵押率后的价格

问答题杨伟诉李峰侵权纠纷一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杨伟不服,申请再审。经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此案终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决定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某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问答题丁一、丁二兄弟俩父母早亡,留有遗产房屋一幢四间。该房屋租赁给王三居住,双方签订有房屋租赁合同,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领取了《房屋租赁证》。因租期届满,王三向留在当地的丁一提出购买该幢房屋,丁一认为,丁二在外地工作,不需要当地房屋,自己是长子有权作主,经协商,丁一与王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数日后,丁二一家调回当地工作,提出要在租赁给王三的丁家私房居住,请王三在近期搬出此屋,王三辩称,该幢房屋丁一已卖给他,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他已交清了买房款,房屋产权已属他自己所有。若有异议,由丁一、丁二相互交涉。双方意见分岐,丁二上诉法院,要求中止与王三房屋租赁合同,归还房屋自用。你认为法院应作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