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当仅利用建筑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A1OmB12mC15mD18m
单选题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当仅利用建筑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
A
1Om
B
12m
C
15m
D
18m
参考解析
解析:
暂无解析
相关考题:
防雷装置引下线的间距如果设计不明确时,可按规范要求确定()。A、第一类防雷建筑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10mB、第一类防雷建筑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12mC、第二类防雷建筑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18mD、第二类防雷建筑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20mE、第三类防雷建筑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25m
第三类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GB50057-2010规范的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引下线之间的间距不得大于18m。
GB50057-2010第5.3.8条要求当采用建筑物的钢构件或混凝土柱中钢筋作防雷引下线时,应当利用该建筑物所有柱子,为避免屋顶避雷带网格过于密集,这里所指的所有柱子是否可理解为建筑物四周和内庭园四周的柱子?
建筑物防雷设计没有按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专用防雷引下线”,且没有利用所有柱子作为防雷引下线,仅仅是利用部分柱子内的的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审查时如何定性?
2012年《建筑电气》第1期P12页中披露采访林维勇对GB50057-2010第4.3.3(4.4.3)条设置专设防雷引下线的要求是当不满足第5.3.8条要求时才须设置防雷专设引下线。那么,当设计图中仅采用部分钢柱或混凝土柱中钢筋作防雷引下线,且又未设防雷引下线或专设防雷引下线间距大于18(25)米时,是否应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第4.3.3(4.4.3)条规定?
根据新版防雷规范GB50057-2010第5.3.8条,当利用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是应当把所有垂直支柱作为引下线还是只要满足专设引下线的间距要求即可?(《建筑电气》杂志2012第一期P13林维勇的回答中好像要把每根柱子作为引下线)
多选题防雷装置引下线的间距如果设计不明确时,可按规范要求确定()。A第一类防雷建筑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10mB第一类防雷建筑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12mC第二类防雷建筑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18mD第二类防雷建筑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20mE第三类防雷建筑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25m
问答题2012年《建筑电气》第1期P12页中披露采访林维勇对GB50057-2010第4.3.3(4.4.3)条设置专设防雷引下线的要求是当不满足第5.3.8条要求时才须设置防雷专设引下线。那么,当设计图中仅采用部分钢柱或混凝土柱中钢筋作防雷引下线,且又未设防雷引下线或专设防雷引下线间距大于18(25)米时,是否应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第4.3.3(4.4.3)条规定?
问答题GB50057-2010第5.3.8条要求当采用建筑物的钢构件或混凝土柱中钢筋作防雷引下线时,应当利用该建筑物所有柱子,为避免屋顶避雷带网格过于密集,这里所指的所有柱子是否可理解为建筑物四周和内庭园四周的柱子?
单选题建筑物防雷引下线的间距应由设计确定。如果设计不明确时,可按规范要求确定,第二类防雷建筑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A12mB18mC25mD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