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涉及台湾同胞离婚的案件一般由( )A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被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D原告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单选题
涉及台湾同胞离婚的案件一般由( )
A
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
被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
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D
原告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解析
解析:
暂无解析
相关考题:
多选题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通常在程序上应()A经所在国司法机关认证B经所在国公证机构证明C经国际公证机构公证D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E经所在国司法机关签证
单选题离婚诉讼中,一审认为应该判决不准离婚,而第二审认为应该判离的,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直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B可以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直接改判C可以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还可以一并裁判D可以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直接变更原判决
单选题在下列各项诉讼中,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正确的是( )A原告甲、被告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甲为上诉人,乙、丙为被上诉人B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甲对一审判决的义务分担不服提起上诉,但不涉及原告的利益,乙和原告均为被上诉人C丙和丁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丙不服一审判决关丁丙、丁之间赔偿金额的分配方案,提起上诉,丁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D张某和李某是普通共同诉讼的原告,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关于舣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的分配方案提起上诉,李某应同时被列为上诉人
问答题老李家住某市A县农村,早年丧妻,一人抚养三个儿子——李大、李二、李三成人,三个儿子成婚后分别居住在该市甲区、己区、丙区。2007年6月以来老李惠某种老年慢性痛需要长期治疗,然而三个儿子因为花费太高拒绝支付治疗费,并不给其生活费。老李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被迫于2008年7月向A县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予赡养费和医疗费。法院受理之后,经审理判决三被告每月给付老李200元赡养费,并支付以后的医疗费。判决后,老李和李大没有上诉,李二口头提起上诉,但没有提交上诉状;李三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上诉状,认为父亲在李大、李二买房时帮助过他们,所以李大、李二应多负担赡养费。市中院受理后,组成了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老李病情恶化突然死亡。 (1)本市A县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 (2)李二的上诉是否有效?李三的上诉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三上诉后如何列当事人? (4)本案存程序上有什么错误之处?
问答题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李某借给王某人民币5万元,因为二人是朋友关系,李某没有要王某出具借条。当李某索要时,王某拒不承认曾有借款一事。无奈中,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过程中,李某拿出王某写给他的一封信,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1)李某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此时,该信作为借款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2)王某辩称该信不是他写的,信上的字迹可以为证。此时,该信作为是否是王某所写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3)最后,法院将该信指定某鉴定中心进行“认定”,要求其作出信上的字迹是否是王某所写的报告。最后,该鉴定中心作出书面报告,“认定”该信是王某所写。那么该鉴定中心所作的书面报告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