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某村村民王某与邻村村民刘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王某在诉状中称:我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1992年11月15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丢失后,我向镇派出所报了案。1993年3月12日,听说县化肥库旁有一头黑色母猪,我前去看,果然有一头黑色母猪,带5个猪崽,3白1花1黑。我确认这就是我家丢失的那只,就赶了回去。第二天,刘某带人来我家,说这头母猪是他家的,强行将猪赶走。为此,我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对这头母猪的所有权,并判令刘某立即返还我家的母猪。 审理中,王某提出以下证据: (一)母猪是1989年在镇上赶集时买的。 (二)母猪因咬自家的小鸡,被我用木棒将前腿打坏了,留有白印。 (三)邻居朱某证实,1989年王某确实买了一头黑色母猪。 刘某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证据: (一)争讼母猪是他从邻居李家买来的。 (二)由于母猪好跳圈,被接了个木块,结果将前腿磨出白印记。 (三)李某证实,他确实卖给刘某一头黑色母猪。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收集到以下证据: (一)鉴定人余诚的鉴定结论是,母猪配种到下息需115天,黑母猪生产白色或花色的猪怠,只有用白色公猪配种才有可能。 (二)王某现在的邻居史某反映,诉讼前听王某的妻子刘萍说:她家的母猪是11月底丢的。 (三)镇派出所在1992年12月11日的台历页上记载:“王某,于11月30日丢失一头母猪,黑色。” (四)人民法院对所争母猪的检查记录反映,该猪为黑色,两前腿内侧有白色印记。上述证据事实从理论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哪一种类的证据?
问答题
某村村民王某与邻村村民刘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王某在诉状中称:我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1992年11月15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丢失后,我向镇派出所报了案。1993年3月12日,听说县化肥库旁有一头黑色母猪,我前去看,果然有一头黑色母猪,带5个猪崽,3白1花1黑。我确认这就是我家丢失的那只,就赶了回去。第二天,刘某带人来我家,说这头母猪是他家的,强行将猪赶走。为此,我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对这头母猪的所有权,并判令刘某立即返还我家的母猪。
审理中,王某提出以下证据:
(一)母猪是1989年在镇上赶集时买的。
(二)母猪因咬自家的小鸡,被我用木棒将前腿打坏了,留有白印。
(三)邻居朱某证实,1989年王某确实买了一头黑色母猪。
刘某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证据:
(一)争讼母猪是他从邻居李家买来的。
(二)由于母猪好跳圈,被接了个木块,结果将前腿磨出白印记。
(三)李某证实,他确实卖给刘某一头黑色母猪。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收集到以下证据:
(一)鉴定人余诚的鉴定结论是,母猪配种到下息需115天,黑母猪生产白色或花色的猪怠,只有用白色公猪配种才有可能。
(二)王某现在的邻居史某反映,诉讼前听王某的妻子刘萍说:她家的母猪是11月底丢的。
(三)镇派出所在1992年12月11日的台历页上记载:“王某,于11月30日丢失一头母猪,黑色。”
(四)人民法院对所争母猪的检查记录反映,该猪为黑色,两前腿内侧有白色印记。
上述证据事实从理论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哪一种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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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出海捕鱼。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河南省某村村民王某生产假酒进行销售,致使邻村村民多人喝其酒后中毒,对身体造成严重危害。受害人亲属向当地县工商局举报,县工商局前来调查处理,调查结果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此,县工商局应当?( )A.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B.不予处理C.应移送王某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D.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然后移送司法机关
刘某和赵某共同致王某轻伤,王某以故意伤害(轻伤)罪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一年,此时,王某又以同一事实将赵某诉至法院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王某的起诉B.在王莱和赵莱之间进行调解C.不受理王某的自诉D.王莱就赵某伤害自己的事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刘某和赵某共同致王某轻伤,王某以故意伤害(轻伤)罪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一年,此时,王某又以同一事实将赵某诉至法院,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王某的起诉B.在王某和赵某之间进行调解C.不受理王某的自诉D.王某就赵某伤害自已的事实男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刘某未经王某的同意,擅自将王某空闲的房屋出租给张某。之后,王某连续3个月按月向张某收取房租,后王某认为该房屋的租金太低,要求提高房租,张某不同意,认为王某违约,而王某以未和张某订立合同,刘某无出租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法院可予以支持。( )
养牛专业户王某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病,王某恐怕此牛得的是传染病,传染了别的牛而造成更大的损失,于是将此牛拉到野外抛弃。刘某经过时发现,将牛拉回家中,经过刘某的精心喂养,此牛病愈并成为一头高产奶牛。半年后,王某听说此事,向刘某索要此牛。依照法律,王某:( )A.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刘某拾得牛并据为已有,构成不当得利B.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应补偿刘某喂养此牛所支出的费用及劳务费C.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他的抛弃行为已使其所有权消灭,刘某基于先占而取得牛的所有权D.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可以请求刘某给予适当补偿
张家村拥有一片山地,适于种植茶叶,王某系王家村村民,欲承包该片山地种植茶叶。经与张家村村民委员会协商,王某与张家村村民委员会达成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每年交纳承包费若干。王某承包该山地后,准备投入资金种植茶树。半年后,茶叶行情看涨,张家村村长张某的妻弟李某(系李家村村民)欲取而代之,承包该山地。张某遂以王某拖欠一年承包费为由通知王某解除承包合同,王某不同意,遂引起纠纷。经查,张家村共有村民代表20人,王某承包该山地时经过12名村民代表同意。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王某与张家村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B:张某有权主张解除王某的土地承包合同C:李某欲承包张家村土地应经村民代表1/2以上通过D:王某有权请求张家村分担损失
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B:郑某将王某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C: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D:王某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奶牛买卖合同,约定2005年10月1日王某将自家的10头奶牛全部交付给张某。2005年9月30日,其中一头奶牛产下了一头小牛。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小牛归王某所有B:小牛归张某所有C:小牛由王某和张某共同共有D:小牛由王某和张某按份共有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刘某出海打鱼,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 )为财产代管人。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D.王某和刘某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刘某和赵某共同致王某轻伤,王某以故意伤害(轻伤)罪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判决刘某有期徒刑1年。此后,王某又以同一事实将赵某诉至法院,该法 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王某的起诉B.在王某和赵某之间进行调解C.不受理王某的自诉D.王某就赵某伤害自己的事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王某幼年丧母,父亲后与继母刘某结婚,王某与外祖母一起生活,受其抚养。王某工作后,父亲去世,继母刘某因犯病丧失劳动能力,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赡养,此时()。A:王某可以不付给刘某生活费B:王某每月付给刘某一定的生活费,刘某死后遗产由王某继承C:王某每月必须付给刘某一定的生活费D:王某应该赡养刘某
河南省某村村民王某生产假酒进行销售,致使邻村村民多人喝其酒后中毒,对身体造成严重危害。受害人亲属向当地县工商局举报,县工商局前来调查处理,调查结果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此,县工商局应当()A、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B、不予处理C、不予处理,但应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D、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然后移送司法机关
某村村民王某与邻村村民刘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王某在诉状中称:我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1992年11月15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丢失后,我向镇派出所报了案。1993年3月12日,听说县化肥库旁有一头黑色母猪,我前去看,果然有一头黑色母猪,带5个猪崽,3白1花1黑。我确认这就是我家丢失的那只,就赶了回去。第二天,刘某带人来我家,说这头母猪是他家的,强行将猪赶走。为此,我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对这头母猪的所有权,并判令刘某立即返还我家的母猪。 审理中,王某提出以下证据: (一)母猪是1989年在镇上赶集时买的。 (二)母猪因咬自家的小鸡,被我用木棒将前腿打坏了,留有白印。 (三)邻居朱某证实,1989年王某确实买了一头黑色母猪。 刘某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证据: (一)争讼母猪是他从邻居李家买来的。 (二)由于母猪好跳圈,被接了个木块,结果将前腿磨出白印记。 (三)李某证实,他确实卖给刘某一头黑色母猪。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收集到以下证据: (一)鉴定人余诚的鉴定结论是,母猪配种到下息需115天,黑母猪生产白色或花色的猪怠,只有用白色公猪配种才有可能。 (二)王某现在的邻居史某反映,诉讼前听王某的妻子刘萍说:她家的母猪是11月底丢的。 (三)镇派出所在1992年12月11日的台历页上记载:“王某,于11月30日丢失一头母猪,黑色。” (四)人民法院对所争母猪的检查记录反映,该猪为黑色,两前腿内侧有白色印记。上述证据事实从理论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哪一种类的证据?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无业游民王某,平时喜欢恶作剧取乐。一天,王某见一头公牛在村头吃草,便寻来一挂鞭炮绑于牛尾并点燃,公牛遭惊吓,发疯般冲向王某,王某急忙逃避。公牛紧追不舍,眼看即将被追上,情急之下,王某拉过旁边一名老太太刘某挡住在身前,导致刘某被严重冲撞而死亡。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A、王某不构成犯罪,其行为是紧急避险行为B、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王某应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主观方面是间接故意D、王某应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刘某出外做生意,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人民法院应依法指定刘某的父母为财产代管人,因为指定王某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刘某出海打鱼,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法院依法指定财产代管人()。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养牛专业户王某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病,王某恐怕此牛得的是传染病,传染了别的牛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于是将此牛拉到野外抛弃。刘某经过时发现了,将牛拉回家中,经过刘某的精心喂养,此牛病愈并成为一头高产奶牛。半年后,王某听说此事,向刘某索要此牛。依照法律,王某()。A、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刘某拾得牛并据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B、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应补偿刘某喂养此牛所指出的费用及劳务费C、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他的抛弃行为已使其所有权消灭,刘某基于先占而取得牛的所有权D、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可以请求刘某给于适当补偿
刘某未经王某的同意,擅自将王某空闲的房屋出租给张某。之后,王某连续三个月按月向张某收取房租,后王某认为该房屋的租金太低,要求提高房租,张某不同意,认为王某违约,而王某以未和张某订立合同,刘某无处分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法院可予以支持。
问答题某村村民王某与邻村村民刘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王某在诉状中称:我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1992年11月15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丢失后,我向镇派出所报了案。1993年3月12日,听说县化肥库旁有一头黑色母猪,我前去看,果然有一头黑色母猪,带5个猪崽,3白1花1黑。我确认这就是我家丢失的那只,就赶了回去。第二天,刘某带人来我家,说这头母猪是他家的,强行将猪赶走。为此,我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对这头母猪的所有权,并判令刘某立即19返还我家的母猪。审理中,王某提出以下证据:(一)母猪是1989年在镇上赶集时买的。(二)母猪因咬自家的小鸡,被我用木棒将前腿打坏了,留有白印。(三)邻居朱某证实,1989年王某确实买了一头黑色母猪。 刘某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证据:(一)争讼母猪是他从邻居李家买来的。(二)由于母猪好跳圈,被接了个木块,结果将前腿磨出白印记。(经李某证实,他确实卖给刘某一头黑色母猪。)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收集到以下证据:(-)鉴定人余诚的鉴定结论是,母猪配种到下崽需115天,黑母猪生产白色或花色的猪怠,只有用白色公猪配种才有可能。(二)王某现在的邻居史某反映,诉讼前听王某的妻子刘萍说:她家的母猪是11月底丢的。(三)镇派出所在1992年12月11日的台历页上记载:“王某,于11月30日丢失一头母猪,黑色。”(四)人民法院对所争母猪的检查记录反映,该猪为黑色,两前腿内侧有白色印记。上述证据事实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
判断题刘某出外做生意,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人民法院应依法指定刘某的父母为财产代管人,因为指定王某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A对B错
问答题刘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此牛。几天后,其妻劝刘某将此牛卖掉,以免惹出麻烦,刘某便以自己的牛为名,去村委会开出证明,到市场上将该牛以1200元的价格出卖给邻村的王某。一天,此牛被失主李某发现,便要求王某返还。王某称牛是从刘某处买的,并有证明为据,拒不交牛。于是李某便找到刘某,要求其返还卖牛所得的1200元。刘某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拣的,而是牛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返还。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卖牛所得1200元。 问:(1)刘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2)法院足否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问答题王某于2000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杳无音讯。2005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王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王琳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王琳治疗,2005年胡某将王琳送给邻村膝下无子的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2006年.失踪;年的王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王某的死亡宣告。王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王琳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王某诉至法院。 问:(1)王某与胡某间的犬妻关系是否还存在? (2)王琳的送养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