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管理办法》(济铁运发〔2008〕175号)对分路不良登记有何要求?
问答题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管理办法》(济铁运发〔2008〕175号)对分路不良登记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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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登销记施工(维修)作业延迟与变更要求:因施工(维修)单位原因需取消施工(维修)作业时,由施工(维修)单位在施工(维修)前()小时在电子运统-46系统中进行申请。 A.0.5B.1C.1.5D.2
电子登销记施工(维修)作业开通要求:遇施工(维修)结束后有行车限制条件(按计划限速时除外)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电子运统-46系统销记内容内注明行车限制条件;施工开通前,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行车限制条件,待行车限制内容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后销记。()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各设备维护单位应把TDCS系统设备纳入到日常设备养护维修当中,日常维护影响设备正常使用时,必须在()上登销记A、《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B、《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C、《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D、《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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