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A厂于2001年7月3日成功研制出一种漏电触电保护产品,并于7月25日进行了小批量试产,销路较好。于是,A厂于同年9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B公司于2001年8月2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漏电保护器申请。经专利局审查,两种漏电触电保护装置的构想、结构、性能相同或相近。于是,确定B公司的专利申请,并予以公告,同时驳回了A厂的专利申请。B公司获得专利申请后,立即提出A厂继续生产该类产品是侵权行为,要求A厂立即停止生产,并赔偿损失。该专利申请依法应当核准授予A厂还是B公司?为什么?

问答题
A厂于2001年7月3日成功研制出一种漏电触电保护产品,并于7月25日进行了小批量试产,销路较好。于是,A厂于同年9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B公司于2001年8月2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漏电保护器申请。经专利局审查,两种漏电触电保护装置的构想、结构、性能相同或相近。于是,确定B公司的专利申请,并予以公告,同时驳回了A厂的专利申请。B公司获得专利申请后,立即提出A厂继续生产该类产品是侵权行为,要求A厂立即停止生产,并赔偿损失。该专利申请依法应当核准授予A厂还是B公司?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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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甲厂于2002年生产一种保温杯,并于2002年10月23日以邮寄的方式寄出自己的申请文件,但邮戳不清晰、无法辨认,该文件于2002年11月1日到达中国知识产权局。河北乙某也成功研发了该项保温技术,并于2002年11月1日将申请文件递交给中国知识产权局。请问:(1)甲厂与乙的专利申请日分别如何确定?(2)中国知识产权局应该如何处理甲厂与乙的专利申请?为什么?

甲厂技术人员发明了A产品制造工艺,并在该产品上使用“金球”商标;乙厂技术人员也发明了与甲厂相同的生产工艺,也使用“金球”商标,两厂于同一天分别向商标局、专利局申请商标注册和发明专利。甲先于乙研制出该生产工艺,乙先于甲投产使用该工艺。甲先于乙使用“金球”商标。此情形下,专利权(),()能核准注册。A.取决于甲、乙协商的结果,甲厂使用的“金球”商标B.取决于甲、乙抽签的结果,乙厂使用的“金球”商标C.取决于甲、乙抽签的结果,甲厂使用的“金球”商标D.取决于甲、乙协商的结果,乙厂使用的“金球”商标

某电力修造厂投产某种新产品时,对其在市场上的销路情况不能确定,只能预测大批量生产、中批量生产和小批量生产三种生产方案在销路好、销路一般及销路差情况下的损益值,见表2,试用乐观准则、悲观准则和后悔值准则对该厂生产方案分别进行决策。

漏电保护装置在触电防护中使用非常普遍,漏电保护装置主要用于防止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关于漏电保护器动作跳闸的说法,错误的是()。A.于电钻漏电导致漏电保护器动作跳闸,属于直接接触电击跳闸B.电吹风漏电导致漏电保护器动作跳闸,属于间接接触电击跳闸C.手指触碰配电箱接线柱导致漏电保护器动作跳闸,属于直接接触电击跳闸D.手指误塞入插座导致漏电保护器动作跳闸,属于直接接触电击跳闸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甲厂向工商部门提出的保护权益请求是否应予受理?

轰-5于1963年1月开始研制,()年9月25日,首架轰-5在哈尔滨厂试飞成功。A、1965B、1966C、1967D、1968

甲地某厂以生产“光明牌”A产品为主,于85年9月注册了该厂“光明牌”商标,称为“光明A产品机械厂”。后来,乙地某厂同样生产“兰天牌”A产品为主,于98年10月申请注册了该厂“兰天牌”商标,称为“兰天A产品机械厂”。兰天A产品机械厂侵犯了光明A产品机械厂的企业名称吗?

甲地某厂以生产“光明牌”A产品为主,于85年9月注册了该厂“光明牌”商标,称为“光明A产品机械厂”。后来,乙地某厂同样生产“兰天牌”A产品为主,于98年10月申请注册了该厂“兰天牌”商标,称为“兰天A产品机械厂”。“兰天牌”商标侵犯了“光明牌”商标权吗?

高厂变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电压、电流取于何处?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乙厂在甲厂的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生产带有该种商标的产品?为什么?

甲厂研制一种N23型高压开关,于1987年8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88年5月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乙厂于1978年5月下达N23型高压开关试制任务书,但该任务书未涉及具体技术方案。1987年12月乙厂所在县工业局向乙厂下达通知,决定将N23型高压开关列入1987年新产品开发计划。1988年6月乙厂试产,产品其主要特征之一与甲厂专利产品相同。1989年4月乙厂完成产品定型图纸,至同年底共销售20台。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经交涉无效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其专利权。乙厂以其在甲厂申请专利前已作好生产该产品必要准备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合法并驳回甲厂诉讼请求。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乙厂请求法院确认的行为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甲厂研制一种N23型高压开关,于1987年8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88年5月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乙厂于1978年5月下达N23型高压开关试制任务书,但该任务书未涉及具体技术方案。1987年12月乙厂所在县工业局向乙厂下达通知,决定将N23型高压开关列入1987年新产品开发计划。1988年6月乙厂试产,产品其主要特征之一与甲厂专利产品相同。1989年4月乙厂完成产品定型图纸,至同年底共销售20台。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经交涉无效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其专利权。乙厂以其在甲厂申请专利前已作好生产该产品必要准备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合法并驳回甲厂诉讼请求。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乙厂请求法院确认的是一种什么行为或权利?

漏电保护断路器是一种(),在电路中作为触电和漏电保护之用。

2000年8月,甲厂研制出一种新型阀门,其技术方案不仅前所未有,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而且经本厂测试、使用,效果及佳。甲厂遂采取商业秘密的形式对该技术予以保护。2001年8月,甲厂为强化对该技术法律保护,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乙厂质检车间工程师齐某自定项目,自购设备和科研资料,利用业余时间,于2001年6月独立完成该阀门的研制工作,其中的结构、功能和技术方案与甲厂研制的阀门完全相同。齐某于2001年7月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应当由()享有。A、甲厂B、乙厂C、齐某D、甲厂与乙厂共同

光华日用品厂于1992年5月12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一种“能容纳不同数量和大小茶杯的托盘”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申请得到批准,1993年2月20日,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权。明月茶具有限公司在上述专利申请日前也独立研制出了相同的产品,并于1992年冬天试生产该产品。因产品销路不错,茶具公司从1993年4月起扩大生产规模开始大量生产。光华日用品厂发觉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月茶具公司承担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明月茶具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光华日用品厂的专利权?

问答题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甲厂向工商部门提出的保护权益请求是否应予受理?

问答题甲厂1996年研制出一种N型高压开关,于1997年1月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也于199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乙厂在1996年底前已生产了80台N型高压开关,1997年3月开始在市场销售。1997年乙厂又生产了 70台N型高压开关。1998年初,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遂与乙厂交涉,但乙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以下问题:乙厂是否侵犯了甲厂的专利权?为什么?

问答题甲厂1996年研制出一种N型高压开关,于1997年1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也于199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乙厂在1996年底前已生产了80台N型高压开关,1997年3月开始在市场销售。1997年乙厂又生产了70台N型高压开关。1998年初,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遂与乙厂交涉,但乙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乙厂是否侵犯了甲厂的专利权?为什么?

问答题甲地某厂以生产“光明牌”A产品为主,于85年9月注册了该厂“光明牌”商标,称为“光明A产品机械厂”。后来,乙地某厂同样生产“兰天牌”A产品为主,于98年10月申请注册了该厂“兰天牌”商标,称为“兰天A产品机械厂”。“兰天牌”商标侵犯了“光明牌”商标权吗?

单选题甲公司于2003年2月研制出一种用于测试室内空气清洁度的装置,并于2003年6月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乙厂于2003年1月研制出了同样的装置,并于2003年5月作好制造准备后开始投产,于2003年11月将生产出的1500台装置投放市场销售。2006年3月10日,甲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被公告授予专利权,此时,乙厂依然在进行生产,但规模一直控制在1500台以内。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公司的专利权应当被宣告无效,因为甲公司研制出该装置的时间是在乙厂之后B乙厂2003年11月的销售行为构成了对甲公司专利权的侵犯C乙厂在2006年3月10日前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但其后的生产销售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D乙厂在2006年3月10日后的生产销售行为不视为侵犯甲厂的专利权

问答题甲地某厂以生产“光明牌”A产品为主,于85年9月注册了该厂“光明牌”商标,称为“光明A产品机械厂”。后来,乙地某厂同样生产“兰天牌”A产品为主,于98年10月申请注册了该厂“兰天牌”商标,称为“兰天A产品机械厂”。兰天A产品机械厂侵犯了光明A产品机械厂的企业名称吗?

问答题某省医疗器械厂开发了一种新产品并于1990年2月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同年11月授权。1992年该医疗器械厂发现某公司也生产同样产品,并以发明专利名义在市场上销售。于是该医疗器械厂向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处理。  问:此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甲保健机械厂生产了一种新产品“按摩靠垫”,并于1990年3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9121631r。国家专利局于1991年1月授予专利权。1991年12月该厂将该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后收取转让费10万元。该公司未及生产,就于1992年1月,在市场上发现了与该专利产品相近、功能相同的“按摩靠垫”。经查,该种靠垫是南方乙保健器械厂生产的。于是,甲厂就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南方乙保健器械厂获知后,提出它们生产的产品虽然和甲厂生产的产品相似,但这是该厂于1988年最早研制出来,并投入生产的。同时提出,甲厂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要求,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宣告无效。专利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查明: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所诉该产品是它们厂最早研制并生产的无法证实,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是在1991年10月投入生产的,在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标明的专利号为“91216311”,乙厂共生产该种产品5000套,获利50万元。 请问: (1)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其能否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宣告甲厂的专利无效?理由是什么? (2)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其申请,其不服应当怎么办? (3)如果甲厂的专利被宣告无效,某医疗器械公司能否要求甲厂返还专利转让费? (4)甲厂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几年? (5)本案中,甲厂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6)甲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问答题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乙厂在甲厂的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生产带有该种商标的产品?为什么?

单选题轰-5于1963年1月开始研制,()年9月25日,首架轰-5在哈尔滨厂试飞成功。A1965B1966C1967D1968

问答题甲厂研制一种N23型高压开关,于1987年8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88年5月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乙厂于1978年5月下达N23型高压开关试制任务书,但该任务书未涉及具体技术方案。1987年12月乙厂所在县工业局向乙厂下达通知,决定将N23型高压开关列入1987年新产品开发计划。1988年6月乙厂试产,产品其主要特征之一与甲厂专利产品相同。1989年4月乙厂完成产品定型图纸,至同年底共销售20台。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经交涉无效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其专利权。乙厂以其在甲厂申请专利前已作好生产该产品必要准备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合法并驳回甲厂诉讼请求。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乙厂请求法院确认的行为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问答题甲厂研制一种N23型高压开关,于1987年8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88年5月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乙厂于1978年5月下达N23型高压开关试制任务书,但该任务书未涉及具体技术方案。1987年12月乙厂所在县工业局向乙厂下达通知,决定将N23型高压开关列入1987年新产品开发计划。1988年6月乙厂试产,产品其主要特征之一与甲厂专利产品相同。1989年4月乙厂完成产品定型图纸,至同年底共销售20台。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经交涉无效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其专利权。乙厂以其在甲厂申请专利前已作好生产该产品必要准备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合法并驳回甲厂诉讼请求。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乙厂请求法院确认的是一种什么行为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