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购买由A厂生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买一部金盾公司生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安装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半月后的一天赵某下班回家时发现,因冰箱电路出故障,高温下导致冰箱起火,烧毁部分家具及用品,因发现及时,幸未酿成火灾。为此,赵某向法院起诉,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金盾公司。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赔偿损失,由三个公司负连带责任。 某商场辩称,该冰箱是本商场销售的商品,赔偿责任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承担,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 A冰箱厂辩称,本厂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明生产者有过错,无法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金盾公司的电源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金盾公司辩称,赵某违反有关安装说明的要求,违章安装,无视说明书中的答示说明,导致电源保护器失效酿成事故。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法院在调查中,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生产的冰箱及金盾公司生产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 鉴定结论认定: (1)该品牌和型号的电冰箱电源线路连接上存在有某些缺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故障,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短路产生高温; (2)电源保护器已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发现质量问题; (3)原告赵某在安装电源保护器与电冰箱连接时,未按金盾公司的说明书正确安装,使保护器无法发挥作用、导致冰箱等物品被烧毁。某商场作为销售者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001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购买由A厂生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买一部金盾公司生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安装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半月后的一天赵某下班回家时发现,因冰箱电路出故障,高温下导致冰箱起火,烧毁部分家具及用品,因发现及时,幸未酿成火灾。为此,赵某向法院起诉,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金盾公司。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赔偿损失,由三个公司负连带责任。 某商场辩称,该冰箱是本商场销售的商品,赔偿责任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承担,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 A冰箱厂辩称,本厂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明生产者有过错,无法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金盾公司的电源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金盾公司辩称,赵某违反有关安装说明的要求,违章安装,无视说明书中的答示说明,导致电源保护器失效酿成事故。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法院在调查中,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生产的冰箱及金盾公司生产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 鉴定结论认定: (1)该品牌和型号的电冰箱电源线路连接上存在有某些缺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故障,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短路产生高温; (2)电源保护器已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发现质量问题; (3)原告赵某在安装电源保护器与电冰箱连接时,未按金盾公司的说明书正确安装,使保护器无法发挥作用、导致冰箱等物品被烧毁。 某商场作为销售者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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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在某商场设了一台北冰洋牌冰柜,不料在保修期内经过两次修理后仍无法正常使用,对此,商场应当( )。A、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B、赔偿购买该冰箱价款的一倍C、退还货款D、通知生产厂家认真修理E、更换冰箱

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三门冰箱,使用两个月后,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在与商场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向所属消委会投诉。关于冰箱有无出现质量问题的举证该由哪方承担?( )A、消费者协会B、商场C、王女士D、生产商

下列属于特定物的有()。 A、工厂生产的电视机B、张某购买的钢笔C、商场待售的冰箱D、粮店大米

下列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是:( )A.王某在某超市购买了20斤散装大米,回家后发现仅为18斤B.李某在某商场购物时被旋转门夹伤C.陈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双鞋,多次修理后仍有开胶现象,陈某要求退货,商场拒绝D.赵某在某商场购物,保安认为赵某偷窃,将赵某带到保安室讯问

李某2018年2月份从本市某商场购买了“XXX”牌电冰箱一台,使用了3个月后冰箱起火,李某损失7000多元,但没有人身损害。事发后,李某找到商场,商场拿不出该产品合格的证据,同意赔偿3000元;李某认为商场至少赔5000元。双方遂起纠纷,李某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鉴定书。但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该冰箱己烧毁,又无库存,无法鉴定。法院开庭认为:不能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冰箱起火的可能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但产品质量问题证据不足,驳回起诉。【问题】(1)冰箱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为什么?(2)法院判案是否正确?为什么?(3)本案应如何处理?

李某在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冰箱附有产品合格证。李某买回冰箱后3天,发现冰箱噪音太大,就去商场要求退还,商场称冰箱的质量是合格的,稍有一些噪音在刚开始使用时是正常的。几天后,李某又发现冰箱的制冷性能不佳,后来则完全丧失了制冷性,李某又去找商场交涉,商场称冰箱不是他们生产的,冰箱不制冷属于冰箱的技术问题,要李某找生产厂家去解决。因生产厂家距离太远,李某不愿向厂家要求退还,坚持要求商场负责修理或退换,商场则不予理睬,双方僵持不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销售者即商场应对售出的有瑕疵的产品负责吗?(2)本案中,商场应承担何种责任?

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三开门冰箱,可使用两个月后,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在与商场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关于冰箱有无出现质量问题的举证该由哪方承担?()A、消费者协会B、商场C、王女士

张某到甲商场购买一台乙厂生产的冰箱,乙厂送货后10日,冰箱门被震飞。经查,系冰箱门上的弹簧瑕疵所致,冰箱其他部分并无质量问题。对张某提出的下列请求可以支持的有()。 A、请求乙厂承担违约责任B、请求更换冰箱门C、请求更换冰箱D、请求解除合同

某商场要约卖某型号的电冰箱数台,价格为5000元,期限为7天,张某要求以4800元购买其中一台,双方成交,此种结果属于()。A.要约失效B.商场撤销要约C.张某承诺到达D.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某商场要约卖某型号的电冰箱数台,价格为5000元,期限为7天,张某要求以4800元购买其中一台,双方成交,此种结果属于( )。A、要约失效B、商场撤销要约C、张某承诺到达D、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起重机厂与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由租赁公司出资购买起重机厂选定的机床厂生产的一台精密机床,然后出租给起重机厂。合同签订后,租赁公司购买了那台机床,租赁给起重机厂使用。起重机厂在使用机床期间,由于机床发生工作故障,使工人赵某致残。指出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A、赵某的致残,应由起重机厂与租赁公司共同承担责任B、赵某的致残,应由起重机厂、租赁公司、机床厂共同承担责任C、赵某的致残,应由起重机厂承担责任

假设钱某借用了其朋友个体工商户赵某的营业执照,在中友商场租赁了柜台,并销售乙厂生产的“压力锅”,消费者李某在该柜台购买了一个“压力锅”,使用时“压力锅”爆炸,钱某有权向()要求承担赔偿责任。A、钱某B、赵某C、中友商场D、乙厂

2016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购买由A厂生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得一部B公司生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安装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半个月后,一日赵下班回家发现,因冰箱电路出现故障,高温下导致冰箱起火,烧毁部分家具及用品,因发现及时,幸未发生重大火灾。为此,赵向法院起诉,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B公司,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赔偿损失,由三个单位负连带责任。 某商场辨称,该冰箱是本商场销售的商品,赔偿责仸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承担,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A冰箱厂辨称,本厂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仍未发生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生产者有过错,无法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B公司辨称,赵某违反有关安装说明的要求,违章安装,无视说明书的警示说明,导致电源器失效酿成事故,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法院在调查过程中,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的冰箱和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认定: (1)该品牌和型号的电冰箱线路连接上存在某些缺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故障,在特定的情况下会适中产生高温; (2)电源保护器已经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 (3)原先赵在安装电源保护器与冰箱时,未按说明书正确安装,使保护器无法发挥正常作用,导致冰箱等物品被烧毁。请问:生产者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016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购买由A厂生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得一部B公司生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安装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半个月后,一日赵下班回家发现,因冰箱电路出现故障,高温下导致冰箱起火,烧毁部分家具及用品,因发现及时,幸未发生重大火灾。为此,赵向法院起诉,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B公司,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赔偿损失,由三个单位负连带责任。 某商场辨称,该冰箱是本商场销售的商品,赔偿责仸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承担,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A冰箱厂辨称,本厂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仍未发生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生产者有过错,无法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B公司辨称,赵某违反有关安装说明的要求,违章安装,无视说明书的警示说明,导致电源器失效酿成事故,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法院在调查过程中,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的冰箱和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认定: (1)该品牌和型号的电冰箱线路连接上存在某些缺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故障,在特定的情况下会适中产生高温; (2)电源保护器已经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 (3)原先赵在安装电源保护器与冰箱时,未按说明书正确安装,使保护器无法发挥正常作用,导致冰箱等物品被烧毁。请问: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如何进行赔偿?

2001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购买由A厂生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买一部金盾公司生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安装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半月后的一天赵某下班回家时发现,因冰箱电路出故障,高温下导致冰箱起火,烧毁部分家具及用品,因发现及时,幸未酿成火灾。为此,赵某向法院起诉,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金盾公司。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赔偿损失,由三个公司负连带责任。 某商场辩称,该冰箱是本商场销售的商品,赔偿责任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承担,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 A冰箱厂辩称,本厂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明生产者有过错,无法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金盾公司的电源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金盾公司辩称,赵某违反有关安装说明的要求,违章安装,无视说明书中的答示说明,导致电源保护器失效酿成事故。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法院在调查中,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生产的冰箱及金盾公司生产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 鉴定结论认定: (1)该品牌和型号的电冰箱电源线路连接上存在有某些缺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故障,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短路产生高温; (2)电源保护器已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发现质量问题; (3)原告赵某在安装电源保护器与电冰箱连接时,未按金盾公司的说明书正确安装,使保护器无法发挥作用、导致冰箱等物品被烧毁。金盾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2001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购买由A厂生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买一部金盾公司生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安装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半月后的一天赵某下班回家时发现,因冰箱电路出故障,高温下导致冰箱起火,烧毁部分家具及用品,因发现及时,幸未酿成火灾。为此,赵某向法院起诉,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金盾公司。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赔偿损失,由三个公司负连带责任。 某商场辩称,该冰箱是本商场销售的商品,赔偿责任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承担,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 A冰箱厂辩称,本厂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明生产者有过错,无法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金盾公司的电源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金盾公司辩称,赵某违反有关安装说明的要求,违章安装,无视说明书中的答示说明,导致电源保护器失效酿成事故。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法院在调查中,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生产的冰箱及金盾公司生产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 鉴定结论认定: (1)该品牌和型号的电冰箱电源线路连接上存在有某些缺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故障,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短路产生高温; (2)电源保护器已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发现质量问题; (3)原告赵某在安装电源保护器与电冰箱连接时,未按金盾公司的说明书正确安装,使保护器无法发挥作用、导致冰箱等物品被烧毁。A厂作为生产者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李某在2005年2月份时从本市某商场购买了“南极”牌电冰箱一台,使用了3个月后,冰箱起火,李某损失7000多元。事发后,李某找到商场,商场同意赔偿了3000元,李某认为商场至少赔5000元。双方遂起纠纷,李某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产品质量问题,应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鉴定书。但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该冰箱己烧毁,又无库存,无法鉴定。法院开庭,认为不能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冰箱起火的可能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但产品质量问题证据不足,驳回起诉。本案应如何处理?

假设钱某借用了其朋友个体工商户赵某的营业执照,在中友商场租赁了柜台,并销售乙厂生产的“压力锅”,消费者李某在该柜台购买了一个“压力锅”,使用时“压力锅”爆炸,请问钱某有权向哪些主体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A、钱某B、赵某C、中友商场D、乙厂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乙厂生产的电热毯,在使用过程中因电热毯漏电导致房屋着火,造成6000元的损失,同时张某也被烧伤致残,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A、张某有权要求甲商场承担产品责任B、张某有权要求乙厂承担合同责任C、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D、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个体户甲某的朋友乙某借用甲某的营业执照,租用了某商场的柜台,销售某厂生产的榨汁机。消费者丙某购买后在使用过程中刀片飞出割伤了其妻丁某,丁某有权向那些主体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A、甲某B、乙某C、商场D、生产厂家

2001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购买由A厂生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买一部金盾公司生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安装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半月后的一天赵某下班回家时发现,因冰箱电路出故障,高温下导致冰箱起火,烧毁部分家具及用品,因发现及时,幸未酿成火灾。为此,赵某向法院起诉,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金盾公司。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赔偿损失,由三个公司负连带责任。 某商场辩称,该冰箱是本商场销售的商品,赔偿责任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承担,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 A冰箱厂辩称,本厂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明生产者有过错,无法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金盾公司的电源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金盾公司辩称,赵某违反有关安装说明的要求,违章安装,无视说明书中的答示说明,导致电源保护器失效酿成事故。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法院在调查中,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生产的冰箱及金盾公司生产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 鉴定结论认定: (1)该品牌和型号的电冰箱电源线路连接上存在有某些缺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故障,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短路产生高温; (2)电源保护器已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发现质量问题; (3)原告赵某在安装电源保护器与电冰箱连接时,未按金盾公司的说明书正确安装,使保护器无法发挥作用、导致冰箱等物品被烧毁。原告赵某本人有无过错,对责任方有何影响?

伍某到电器商场买冰箱,看中了一台冰箱,并与电器商场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4000元。伍某预付货款2000元,电器商场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伍某家。因为车辆紧张,电器商场没有在3天内送货,而第4天电器商场失火,此台冰箱被焚毁。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正确的处理是()。A、由伍某承担损失,伍某应补交所欠货款2000元B、由伍某、电器商场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伍某不补交货款,电器商场不退还预付货款C、主要由电器商场承担损失,伍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D、由电器商场承担损失,电器商场应退还伍某预付货款2000元

多选题假设钱某借用了其朋友个体工商户赵某的营业执照,在中友商场租赁了柜台,并销售乙厂生产的“压力锅”,消费者李某在该柜台购买了一个“压力锅”,使用时“压力锅”爆炸,请问钱某有权向哪些主体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A钱某B赵某C中友商场D乙厂

问答题李某在2005年2月份时从本市某商场购买了“南极”牌电冰箱一台,使用了3个月后,冰箱起火,李某损失7000多元。事发后,李某找到商场,商场同意赔偿了3000元,李某认为商场至少赔5000元。双方遂起纠纷,李某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产品质量问题,应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鉴定书。但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该冰箱己烧毁,又无库存,无法鉴定。法院开庭,认为不能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冰箱起火的可能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但产品质量问题证据不足,驳回起诉。冰箱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为什么?

问答题2015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购买由A厂生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得一部B公司生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安装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使用仅半个月,因冰箱电路出现故障,高温下导致冰箱起火,烧毁部分家具及用品,因发现及时,幸未发生重大火灾。为此.赵某向法院起诉,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B公司,要求三被告赔偿其损失。某商场辩称,该冰箱是本商场销售的商品,赔偿责任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承担,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A冰箱厂辩称,本厂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以前从未发生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明生产者有过错,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辩称,赵某违反有关安装说明的要求,违章安装,无视说明书的警示说明,导致电源器失效酿成事故,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是冰箱起火的根本原因。法院在调查过程中,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的冰箱和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认定:(1)该品牌和型号的电冰箱线路连接上存在某些缺陷,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故障,在特定的情况下会产生高温;(2)电源保护器已经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3)赵某在安装电源保护器与冰箱时,未按说明书正确安装,使保护器无法发挥正常作用,导致冰箱等物品被烧毁。问题:(1)赵某能否要求商场赔偿其损失?为什么?(2)A冰箱厂辩称,其将产品投入市场流通时从未发生过上述事件且其对冰箱存在有关缺陷·无所知,A冰箱厂能否据此免除赔偿责任?为什么?(3)B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单选题伍某到电器商场买冰箱,看中了一台冰箱,并与电器商场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4000元。伍某预付货款2000元,电器商场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伍某家。因为车辆紧张,电器商场没有在3天内送货,而第4天电器商场失火,此台冰箱被焚毁。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正确的处理是()。A由伍某承担损失,伍某应补交所欠货款2000元B由伍某、电器商场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伍某不补交货款,电器商场不退还预付货款C主要由电器商场承担损失,伍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D由电器商场承担损失,电器商场应退还伍某预付货款2000元

问答题李某在2005年2月份时从本市某商场购买了“南极”牌电冰箱一台,使用了3个月后,冰箱起火,李某损失7000多元。事发后,李某找到商场,商场同意赔偿了3000元,李某认为商场至少赔5000元。双方遂起纠纷,李某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产品质量问题,应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鉴定书。但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该冰箱己烧毁,又无库存,无法鉴定。法院开庭,认为不能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冰箱起火的可能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但产品质量问题证据不足,驳回起诉。本案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