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甲地准备犯罪工具,乙地实施犯罪行为,丙地销赃,丁地被抓获现行,此案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是()A、甲地公安机关B、乙地公安机关C、丙地公安机关D、丁地公安机关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甲地准备犯罪工具,乙地实施犯罪行为,丙地销赃,丁地被抓获现行,此案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是()
- A、甲地公安机关
- B、乙地公安机关
- C、丙地公安机关
- D、丁地公安机关
相关考题:
常某欠赵某5万元借款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未还,现在赵某查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常某住所地为乙地,但经常居住地为丙地,原借款合同于丁地履行。现赵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向何地法院提出?( )A.甲地法院B.乙地法院C.丙地法院D.丁地法院
被告王某家在甲地,住在乙地,在追诉有效期间发现其在丙地盗窃现金2000余元,在火车上盗窃一个旅行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4000余元,到丁地销赃时被抓获。该案管辖的法院是哪个?A:丙地基层法院B:丁地基层法院,必要时可以移送铁路运输法院C:甲地基层法院D:乙地基层法院
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09年2月1日在甲地盗窃1500元,2月14日在乙地盗窃2000元,2月17日在丙地盗窃3000元,3月4日在丁地盗窃1600元,四地公安机关分别于案发当日接到报案。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
犯罪嫌疑人夏某在甲地抢劫李某手机一部,现金若干,乙地是夏某的临时居住地,丙地是夏某的户籍所在地,丁地是被害人李某居住地,对此案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是()A、甲地公安机关B、乙地公安机关C、丙地公安机关D、丁地公安机关
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08年2月1日在甲地盗窃人民币一千五百元,2008年2月14日在乙地盗窃人民币二千元,2008年2月17日在丙地盗窃人民币三千元,2008年3月4日在丁地盗窃二百美元,四地公安机关分别于案发当日接到报案,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
犯罪嫌疑人刘某家在甲地,住在乙地,在追诉有效期内发现刘某在丙地盗窃现金5000元,在火车上盗窃旅行包一个,内有金戒指两枚,现金1000元,他到丁地销赃时被查获。问:该涉嫌盗窃的行为应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
多选题赵某和于某发生票据纠纷,票据上载明的支付地点为甲地.但签票地是在乙地,赵某家住在丙地,于某家住丁地。若赵某为原告,可向下列哪些法院提起诉讼?( )A甲地人民法院B乙地人民法院C丙地人民法院D丁地人民法院
问答题犯罪嫌疑人刘某家在甲地,住在乙地,在追诉有效期内发现刘某在丙地盗窃现金5000元,在火车上盗窃旅行包一个,内有金戒指两枚,现金1000元,他到丁地销赃时被查获。问:该涉嫌盗窃的行为应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
单选题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09年2月1日在甲地盗窃1500元,2月14日在乙地盗窃2000元,2月17日在丙地盗窃3000元,3月4日在丁地盗窃1600元,四地公安机关分别于案发当日接到报案。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