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职工代某在公司所属工地工作时,遇工地爆破作业,代某按要求撤离躲藏后被放炮飞过来的小石头打中头部,导致伤残,双方因工伤赔偿引发了劳动争议。随后,代某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厅经调查作出了认定代某受伤为工伤的认定。建筑公司对此认定不服,向劳动保障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建筑公司的理由是,事发时,警戒员已吹响了表示警戒的哨音,要求在现场的工作人员中止工作,离开各自的工作区域,而不是要工作人员继续留守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因此哨音响起后,工作时间即已中止。所有的工人均应听从哨音的指挥离开工作区域。而代某在听到哨音中止工作后,没有按规定离开工作区域,因此造成了受伤的结果。虽然代某是在工作区域内受到伤害,但当时工作已按要求中止,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内及因工作原因。同时代某又未按要求撤离工作区域,在这样的情况下受伤,对代某受伤的认定,不能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规定,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厅认定代某受伤应为工伤。其理由是,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六条“关于工伤认定问题。对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犯罪或自杀行为”。劳动保障厅认为,代某受伤时,首先具备在“工作时间内”的条件,虽然爆破警戒员吹响了哨音,要求现场工作人员疏散,但并非中止工作时间;其次,具备在“工作区域内”的条件,代某受伤是在“工作区域内”,虽然代某等人未按要求撤离,在事故发生时有一定的过错,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与爆破警戒员未尽到责任,以及企业对职工安全生产常识教育和安全措施不力有关系。因此,认定代某是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和“企业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意外伤害,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也应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部经审查,认为劳动保障厅作出的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充分、内容适当、程序合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维持劳动保障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某建筑公司职工代某在公司所属工地工作时,遇工地爆破作业,代某按要求撤离躲藏后被放炮飞过来的小石头打中头部,导致伤残,双方因工伤赔偿引发了劳动争议。随后,代某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厅经调查作出了认定代某受伤为工伤的认定。建筑公司对此认定不服,向劳动保障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建筑公司的理由是,事发时,警戒员已吹响了表示警戒的哨音,要求在现场的工作人员中止工作,离开各自的工作区域,而不是要工作人员继续留守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因此哨音响起后,工作时间即已中止。所有的工人均应听从哨音的指挥离开工作区域。而代某在听到哨音中止工作后,没有按规定离开工作区域,因此造成了受伤的结果。虽然代某是在工作区域内受到伤害,但当时工作已按要求中止,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内及因工作原因。同时代某又未按要求撤离工作区域,在这样的情况下受伤,对代某受伤的认定,不能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规定,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厅认定代某受伤应为工伤。其理由是,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六条“关于工伤认定问题。对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犯罪或自杀行为”。劳动保障厅认为,代某受伤时,首先具备在“工作时间内”的条件,虽然爆破警戒员吹响了哨音,要求现场工作人员疏散,但并非中止工作时间;其次,具备在“工作区域内”的条件,代某受伤是在“工作区域内”,虽然代某等人未按要求撤离,在事故发生时有一定的过错,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与爆破警戒员未尽到责任,以及企业对职工安全生产常识教育和安全措施不力有关系。因此,认定代某是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和“企业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意外伤害,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也应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部经审查,认为劳动保障厅作出的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充分、内容适当、程序合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维持劳动保障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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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是某公司职工,月薪5000元,该公司作为赵某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每月为其代扣、代收税款。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无论赵某是否要求,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B.如果赵某要求公司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公司应当开具C.公司可以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D.即便赵某要求公司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公司也无义务开具

下列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是( )。A.工地的塔吊倒塌造成临近的小吃部房屋被砸塌B.某建筑公司未按造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C.工地工人在施工中不慎从楼上掉下来摔伤D.工地工人李某在工地食堂下毒,致使工人集体中毒

1.项目概况2015年10月8日,A公司与建工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某商用建筑土建施工由建工B公司承包,建筑面积为11.5x㎡。2016年9月25日项目主体结构封顶。项目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2台,施工升降机2台,推土机2台,挖掘机1台,混凝土搅拌机2台,木工加工机械1台,钢筋加工机械1台,砂轮锯1台,氧气、乙炔气瓶若干。2.事故经过一日,建筑工地代班长孙某向副工长崔某提出,晚上回楼抹地面,需在四楼安装照明灯,崔某表示同意。当时担任工地电工任务的张某家中有事离开工地,并向崔某表示由宋某代替其电工工作,崔某表示同意。当日下午,宋某在安装线路灯具时,为了固定灯具,使用钢筋支护灯具。安装好后,宋某推闸灯亮即离开工地。民工杜某在作业时,不慎碰到灯具外壳(铁盒)触电身亡。3.事故原因(l)违反规定,焊工代替电工操作。按照规定,电工经过考试合格以后取得电工资格才能上岗作业。宋某身为焊工,领导没有安排他代替电工工作,但当电工张某委托他时,他竟满口答应,代替电工工作。(2)违反操作规程。电线不能用导电物体作支护和护罩,宋某违反安装技术规程,用钢筋支护灯具,用铁盒作灯具外壳,致使杜某作业时触电身亡。(3)领导负有一定的责任。按规定工地须配专职电工。领导只是委派没有电工资格的电焊工张某担任电工工作。张某因事离开工地时,又擅自委派电焊工宋某,宋某安装四楼照明灯时,副工长崔某知道此事,也没有制止。因此,领导对这起事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下列不属于挖掘机技术要求中“四禁止”的是( )。A.禁止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进行回转B.禁止进行急剧转动C.禁止用铲斗的侧面刮平土堆D.禁止用铲斗对工作面进行侧面冲击E.禁止停机时铲斗悬空

1.项目概况2015年10月8日,A公司与建工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某商用建筑土建施工由建工B公司承包,建筑面积为11.5x㎡。2016年9月25日项目主体结构封顶。项目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2台,施工升降机2台,推土机2台,挖掘机1台,混凝土搅拌机2台,木工加工机械1台,钢筋加工机械1台,砂轮锯1台,氧气、乙炔气瓶若干。2.事故经过一日,建筑工地代班长孙某向副工长崔某提出,晚上回楼抹地面,需在四楼安装照明灯,崔某表示同意。当时担任工地电工任务的张某家中有事离开工地,并向崔某表示由宋某代替其电工工作,崔某表示同意。当日下午,宋某在安装线路灯具时,为了固定灯具,使用钢筋支护灯具。安装好后,宋某推闸灯亮即离开工地。民工杜某在作业时,不慎碰到灯具外壳(铁盒)触电身亡。3.事故原因(l)违反规定,焊工代替电工操作。按照规定,电工经过考试合格以后取得电工资格才能上岗作业。宋某身为焊工,领导没有安排他代替电工工作,但当电工张某委托他时,他竟满口答应,代替电工工作。(2)违反操作规程。电线不能用导电物体作支护和护罩,宋某违反安装技术规程,用钢筋支护灯具,用铁盒作灯具外壳,致使杜某作业时触电身亡。(3)领导负有一定的责任。按规定工地须配专职电工。领导只是委派没有电工资格的电焊工张某担任电工工作。张某因事离开工地时,又擅自委派电焊工宋某,宋某安装四楼照明灯时,副工长崔某知道此事,也没有制止。因此,领导对这起事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此次事故报告后,应在( )内,将事故信息上报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A.1hB.2hC.12hD.24hE.7天

项某是某建筑公司司机,在一工地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一名施工工人轧死,对项某的行为应当()。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D、按意外事件处理

在某建筑公司工地工作的李某,工作时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手臂伤残。针对该事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某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建筑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建筑公司仍不得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B.李某所受损失应向导致事故发生的工友索要赔偿C.建筑公司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李某D.建筑公司在对李某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某建筑公司的采购员未经授权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当水泥运到工地时正值工地需要,项目经理就同意使用了。后建筑公司以该合同未经授权为由不予确认,则供应商应当就未付的材料款向()主张。A.采购员B.项目经理部C.项目经理D.建筑公司

代某1996年与某钢铁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其工作岗位为焊接工,工资报酬按照该公司相应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发现其焊接技术不符合客户要求的标准。为此,在公司的安排下,代某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但其焊接的产品仍然达不到客户的要求。 公司决定调离现在的岗位,让其从事货物搬运工作,代某没有提出异议。次月发工资时,代某发现其工资待遇与以前相比有减少,代某提出回原工作岗位工作,遭公司拒绝。 代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1)公司恢复其焊接工工作;(2)补发其减少的劳动报酬。公司认为,公司并未解除其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争议。本案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为什么?

在江苏境内,某劳务派遣公司跨统筹地区派遣部分职工到F公司工作,其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符合规定的有()。A、由F公司在其用工地为被派遣劳动者直接缴纳B、由劳务派遣公司在其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C、由劳务派遣公司在F公司用工地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并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D、劳务派遣公司未在F公司用工地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由F公司代为缴纳

聂某是某建筑公司司机,在一次工地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一名施工工人轧死,对聂某的行为应当()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D、按意外事件处理

20岁的小王在某建筑工地工作,因其有乱花钱的习惯,工地决定将小王的工资直接发给包工头刘某(小王同村人),由其代为保管,小王需要用钱时到刘某处支取。

某市建设公司建筑施工工地代班长孙某向副工长李某提出,晚上回楼内抹地面,需要安装照明灯,李某当时答应可以。当时担任工地电工任务的张某家中有事离开,并告诉电焊工崔某说:“有了电工活,你替我干一下。”崔某表示同意,副工长李某也同意崔某代替电工工作。崔某在安装线路灯具时,为了固定灯具,用钢筋作支撑,合闸灯亮后,崔某离开工地。民工杜某在抹地面作业时,不慎碰到灯具外壳(铁盒)触电身亡。这件事故原因分析:()A、违反规定,无电工操作证从事电工作业B、违反操作规程,用钢筋支撑灯具,用铁盒作灯具外壳C、安全监督管理不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认真执行D、班长孙某交代任务不清

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工程,该工程计划于5月15日开工,该建筑公司在5月5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5月8日,该建筑公司工作人员在巡视工地现场时发生了意外事故,建筑公司拟向保险公司索赔,此时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起算时间应为()。A、5月5日B、5月8日C、5月15日D、6月15日

孙某还有一个月就满17岁了,因为家境困难,前往邻省某建筑公司的工地当搬运工,由于工期很紧,孙某公司安排孙某和其他12名工人每人每天工作九个半小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某建筑公司雇佣孙某是违法的B、某建筑公司不得雇佣外地未成年人C、孙某已过16岁,某建筑公司可合法雇佣他D、某建筑公司安排孙某过重劳动是违法的

建筑工地上常将使用水准仪测定某点高程或某两点之间高差的工作称为“抄平”。

根据常设机构的特点,下列场所中属于常设机构的有()。A、某办事处在同一个宾馆内租用不同楼层的房间进行营业活动B、某商人在同一个商场内的不同地点设立摊位进行营业活动C、某安装公司在一建筑工地从事安装工程,期限为4个月D、某安装公司在一建筑工地从事安装工程,期限为8个月

A公司生产装潢建材,产品主要销售给各建筑工地,公司的原料有常备料及特殊配件,进年来,产销均衡,但公司库存有逐年增加的情况,经过调查了解发现,该公司在接到顾客订单后,直接交采购员王某办理采购,王某不仅超量购买,而且单价偏高,采购经理是王某的亲戚,因此,仍签字核准王某的采购。请问,A公司采购内部控制存在哪些缺陷?

单选题在某建筑公司工地工作的李某,工作时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手臂伤残。针对该事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李某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建筑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建筑公司仍不得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B李某所受损失应向导致事故发生的工友索要赔偿C建筑公司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李某D建筑公司在对李某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多选题某市建设公司建筑施工工地代班长孙某向副工长李某提出,晚上回楼内抹地面,需要安装照明灯,李某当时答应可以。当时担任工地电工任务的张某家中有事离开,并告诉电焊工崔某说:“有了电工活,你替我干一下。”崔某表示同意,副工长李某也同意崔某代替电工工作。崔某在安装线路灯具时,为了固定灯具,用钢筋作支撑,合闸灯亮后,崔某离开工地。民工杜某在抹地面作业时,不慎碰到灯具外壳(铁盒)触电身亡。你认为今后应采取哪些预防措施,才能合理有效防止该类事故的发生:()A严禁无证操作B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严格监管,对于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行为应当制止D楼内地面施工禁止夜晚进行

问答题代某1996年与某钢铁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其工作岗位为焊接工,工资报酬按照该公司相应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发现其焊接技术不符合客户要求的标准。为此,在公司的安排下,代某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但其焊接的产品仍然达不到客户的要求。 公司决定调离现在的岗位,让其从事货物搬运工作,代某没有提出异议。次月发工资时,代某发现其工资待遇与以前相比有减少,代某提出回原工作岗位工作,遭公司拒绝。 代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1)公司恢复其焊接工工作;(2)补发其减少的劳动报酬。公司认为,公司并未解除其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争议。若公司没有减少其劳动报酬,代某是否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为什么?

单选题项目概况2015年10月8日,A公司与建工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某商用建筑土建施工由建工B公司承包,建筑面积为11.5×104 m2。2016年9月25 日项目主体结构封顶。项目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2台,施工升降机2台,推土机2台,挖掘机1台,混凝土搅拌机2台,木工加工机械1台,钢筋加工机械1台,砂轮锯1台,氧气、乙炔气瓶若干。事故经过一日,建筑工地代班长孙某向副工长崔某提出,晚上回楼抹地面,需在四楼安装照明灯,崔某表示同意。当时担任工地电工任务的张某家中有事离开工地,并向崔某表示由宋某代替其电工工作,崔某表示同意。当日下午,宋某在安装线路灯具时,为了固定灯具,使用钢筋支护灯具。安装好后,宋某推闸灯亮即离开工地。民工杜某在作业时,不慎碰到灯具外壳(铁盒)触电身亡。事故原因1)违反规定,焊工代替电工操作。按照规定,电工经过考试合格以后取得电工资格才能上岗作业。宋某身为焊工,领导没有安排他代替电工工作,但当电工张某委托他时,他竟满口答应,代替电工工作。2)违反操作规程。电线不能用导电物体作支护和护罩,宋某违反安装技术规程,用钢筋支护灯具,用铁盒作灯具外壳,致使杜某作业时触电身亡。3)领导负有一定的责任。按规定工地须配专职电工。领导只是委派没有电工资格的电焊工张某担任电工工作。张某因事离开工地时,又擅自委派电焊工宋某,宋某安装四楼照明灯时,副工长崔某知道此事,也没有制止。因此,领导对这起事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1)唐某是该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之后又发生了建筑施工事故,造成10人死亡,唐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关于唐某刑满释放后就业的限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五年后可以从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B五年后可以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C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D终身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E五年后可以担任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单选题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工程,该工程计划于5月15日开工,该建筑公司在5月5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5月8Et,该建筑公司工作人员在巡视工地现场时发生了意外事故,建筑公司拟向保险公司索赔,此时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起算时间应为()。A5月5日B5月8日C5月15日D6月15日

多选题刘某路过某建筑工地,被路旁石堆上突然滚落的石块砸中,刘某受伤,经查,该石堆为某建筑公司放置,由其员工葛某负责看管,葛某当日值班时并未检查石堆是否用苫布盖好,而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关于刘某所受伤害的责任承担及堆放人是否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应由建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B应由建筑公司和葛某承担连带责任C应由刘某承担举证责任D应由建筑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问答题某桥梁施工公司,在甲、乙两处桥梁工地施工,在安排施工时将一套张拉设备先由甲工地使用七个月,后交由乙工地进行混凝土梁的张拉工作。 [问题] 乙工地应如何使用这一套张拉设备?

单选题王某受某施工企业委托,代理采购一批建筑材料,由甲运输公司负责运到施工工地。在运输途中遇发洪水,造成了时间延误和部分材科损毁。在这种情况下应由()A王某承担材料毁损的责任B甲运输公司承担时间延误的责任C王某承担全部责任D甲运输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答题某建筑公司职工代某在公司所属工地工作时,遇工地爆破作业,代某按要求撤离躲藏后被放炮飞过来的小石头打中头部,导致伤残,双方因工伤赔偿引发了劳动争议。随后,代某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厅经调查作出了认定代某受伤为工伤的认定。建筑公司对此认定不服,向劳动保障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建筑公司的理由是,事发时,警戒员已吹响了表示警戒的哨音,要求在现场的工作人员中止工作,离开各自的工作区域,而不是要工作人员继续留守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因此哨音响起后,工作时间即已中止。所有的工人均应听从哨音的指挥离开工作区域。而代某在听到哨音中止工作后,没有按规定离开工作区域,因此造成了受伤的结果。虽然代某是在工作区域内受到伤害,但当时工作已按要求中止,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内及因工作原因。同时代某又未按要求撤离工作区域,在这样的情况下受伤,对代某受伤的认定,不能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规定,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厅认定代某受伤应为工伤。其理由是,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六条“关于工伤认定问题。对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犯罪或自杀行为”。劳动保障厅认为,代某受伤时,首先具备在“工作时间内”的条件,虽然爆破警戒员吹响了哨音,要求现场工作人员疏散,但并非中止工作时间;其次,具备在“工作区域内”的条件,代某受伤是在“工作区域内”,虽然代某等人未按要求撤离,在事故发生时有一定的过错,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与爆破警戒员未尽到责任,以及企业对职工安全生产常识教育和安全措施不力有关系。因此,认定代某是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和“企业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意外伤害,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也应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部经审查,认为劳动保障厅作出的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充分、内容适当、程序合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维持劳动保障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答题杨某原系某厂职工,经厂方安排借调到某公司工作,并由某公司向杨某支付劳务费。99年2月,杨某在某公司工作时意外受伤。由于其劳动关系在某工厂,故杨某向所在的工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要求按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该工厂认为,杨某是在某公司受的伤,应该由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请问某厂的看法是否正确?

问答题代某1996年与某钢铁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其工作岗位为焊接工,工资报酬按照该公司相应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发现其焊接技术不符合客户要求的标准。为此,在公司的安排下,代某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但其焊接的产品仍然达不到客户的要求。 公司决定调离现在的岗位,让其从事货物搬运工作,代某没有提出异议。次月发工资时,代某发现其工资待遇与以前相比有减少,代某提出回原工作岗位工作,遭公司拒绝。 代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1)公司恢复其焊接工工作;(2)补发其减少的劳动报酬。公司认为,公司并未解除其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争议。本案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