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的青风水泥厂、新化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 150型号的水泥 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决定购买新化水泥厂的水泥并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 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 购买新化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受货物已构成违约。因双方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的青风水泥厂、新化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 150型号的水泥 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决定购买新化水泥厂的水泥并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 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 购买新化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受货物已构成违约。因双方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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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B、乙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C、乙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时承诺生效D、乙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方式作出C.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D.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某建筑公司,因施工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公司同时向某县甲、乙两家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渣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于接到信后15日内发货100吨。货到付费,运费由供方承担。”甲水泥厂接到信后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500元发货100吨,建筑公司回电同意。乙水泥厂与甲水泥厂同时接到建筑公司要货的函件,便积极组织货源。在接到函件后的第10天,乙水泥厂将100吨袋装水泥,直接送至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拒收乙水泥厂送来的货物。理由是:本建筑公司仅需要100吨水泥,已与甲水泥厂建立了合同关系;给乙水泥厂发函,只是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水泥厂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1)乙水泥厂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并有效?为什么?(2)建筑公司拒收乙水泥厂的水泥是否合乎法律规定?(3)人民法院应如何确定过错方的责任?
甲建筑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同时向A、B、C三家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收到甲公司函电后,先后向甲回复了函电,在回函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价格。 A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甲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甲公司之前,甲得知B水泥厂的水泥质量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B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 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我公司负担。”发出函电的第二天,B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第三天,A水泥厂的50吨水泥送到,甲告诉A厂,其已决定购买B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A厂送来的水泥。A厂以甲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问:本案如何处理?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t,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人民币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 )。A.这1万元人民币定金归乙水泥厂所有B.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2万元人民币C.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人民币D.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5000元人民币
甲建筑公司收到了某水泥厂寄发的价目表但无其内容。甲按标明价格提出订购1000吨某型号水泥,并附上主要合同条款,却被告知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故原来的价格不再适用,要采用提价后的新价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B.甲建筑公司的订购表示属于要约 C.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 D.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承诺E.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新要约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t,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A.这1万元定金归乙水泥厂所有B.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2万元C.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D.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5000元
2011年6月8日,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向水泥厂发出要约,想要购买水泥厂的水泥100吨。要约中要求水泥厂在2011年6月12日之前作出答复。但是水泥厂考虑到水泥可能会涨价而拖延到了2011年6月20日才回复同意卖给项目经理水泥。以下关于该承诺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该项目经理收到该回复后合同生效B. 该迟到的承诺是否有效,由该项目经理与水泥厂商议C. 如果该项目经理不想买水泥了,可以不用通知水泥厂D. 如果该项目经理不承认该迟到的承诺的效力,就要及时通知水泥厂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个水泥供货合同,并且预交了水泥款,后来经过各方协商同意,由丙水泥厂代替乙水泥厂供货,但是,丙水泥厂却没有按约定进供货,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丙水泥厂向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D.乙水泥厂和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吨,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 )。 A. 这1万元定金归乙水泥厂所有B. 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2万元C. 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D. 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5000元
甲建筑公司收到了某水泥厂寄发的价目表但无其他内容。甲按标明价格提出订购1000吨某型号水泥,并附上主要合同条款,却被告知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故原来的价格不再适用,要采用提价后的新价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B、甲建筑公司的订购表示属于承诺C、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D、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承诺
某建筑公司欲购买水泥300t,并向几个水泥厂发出要约,确定2006年8月12日下午6点之前为承诺有效期,冀东水泥厂于2006年8月12日中午11:30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承诺,同意按建筑公司提出的价格卖水泥300t,正常情况下,建筑公司可以即时收到承诺,但是由于网络原因而没有在承诺期限内收到承诺,则正确的是( )。A、该承诺没能在有效期限内到达,建筑公司认为该承诺无效,可以不回应水泥厂B、建筑公司未通知水泥厂,水泥厂认为因承诺过期而无效C、水泥厂认为,自己在有效期内做出的承诺由于网络原因造成延期,自己不承担责任,该承诺是有效的D、建筑公司未能及时通知水泥厂该承诺因延期而无效,则该承诺有效
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本争议应当如何解决?为什么?
【背景材料】8月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200t,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750元,如果需要,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8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700元,于是,向甲水泥厂发出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700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送货上门,并在本月15日之前给予答复。与此同时,建筑公司8月1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60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8月20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8月1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方条件的信函。如果建筑公司未能在8月10日给甲水泥厂回信,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市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食品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食品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了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没有到达食品公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比较好,且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我食品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的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食品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回函告知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经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签订,拒收货物就构成违约。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2)三家水泥厂向食品公司回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某建筑公司向某水泥厂发出函件称:我*公司急需60号矿渣水泥,贵厂如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指出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A、建筑公司发出的函件,性质为要约B、建筑公司发出的函件,性质为要约邀请C、建筑公司发出的函件,应视为合同的表现形式
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的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但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不朋,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请问: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合法?
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的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但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不朋,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请问:丰华水泥厂能否请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为什么?
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甲公司愿购贵厂××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贷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C、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D、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背景材料】8月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200t,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750元,如果需要,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8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700元,于是,向甲水泥厂发出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700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送货上门,并在本月15日之前给予答复。与此同时,建筑公司8月1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60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8月20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8月1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方条件的信函。在本案例中,哪些信件属于要约?为什么?
【背景材料】8月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200t,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750元,如果需要,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8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700元,于是,向甲水泥厂发出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700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送货上门,并在本月15日之前给予答复。与此同时,建筑公司8月1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60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8月20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8月1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方条件的信函。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中被称为什么?
问答题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本案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问答题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原告回复被告的传真和发运钢材的行为是要约,为什么?
单选题某建筑公司向某水泥厂发出函件称:我*公司急需60号矿渣水泥,贵厂如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指出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A建筑公司发出的函件,性质为要约B建筑公司发出的函件,性质为要约邀请C建筑公司发出的函件,应视为合同的表现形式
单选题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6月8日向水泥厂发出一个要约,想要购买水泥厂的水泥100吨。要约中要求水泥厂在6月12日之前作出答复,但是,水泥厂考虑到水泥可能会涨价而拖延到了6月20日才回复同意卖给项目经理水泥。以下关于该承诺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该项目经理收到该回复后合同生效B该迟到的承诺是否有效,由该项目经理与水泥厂商议C如果该项目经理想买水泥,合同即可成立D如果该项目经理承认该迟到的承诺的效力,就要及时通知水泥厂
多选题甲建筑公司收到了某水泥厂寄发的价目表但无其他内容。甲按标明价格提出订购1000吨某型号水泥,并附上主要合同条款,却被告知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原来的价格不再适用,要采用提价后的新价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B甲建筑公司的订购表示属于要约C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D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承诺E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新要约
问答题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的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但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不朋,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请问: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合法?